关于勐罕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意见
- 来源 :景洪市勐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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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2-10 15:53
关于勐罕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意见
勐罕镇人民政府:
勐罕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6件。
代表提出的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道路交通3件,农田水利1件,环境保护2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行使代表职权所提出来的,体现了代表对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心重视。解决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镇人大主席团研究,镇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镇人民政府办理。现就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镇人民政府要站在重视代表民主权利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调查研究,严格执行办理建议的规定,以热情、主动、诚恳、务实的工作态度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率上,切勿敷衍了事。镇人大主席团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定和有关要求,进行跟踪督办。
2、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意见,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办理代表建议时,必须与代表本人见面会商,与代表达成共识后,再书面答复代表,杜绝不面商就答复的做法。
3、镇人民政府及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条件办到的要及时解决,暂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分期分批解决,并向代表说明,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获得代表谅解。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要做进一步的调查,提出解决方案,与代表达成共识,再答复代表。
4、勐罕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自交办之日起半年内办理完毕。
附:勐罕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目录以及原件的复印件。
勐罕镇人大主席团
2016年4月19日
抄送: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镇人大主席团成员
发:办存
勐罕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