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景洪市七届一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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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1-03 16:32
公 开
办理结果:A1
景政办发〔2022〕110号
范忠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区停车点位,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市区(不含两区)共有停车泊位 1953 个,其中路面停车泊位 1095 个,路外(人行道)停车泊位 164 个。金沙滩、滨江公园、民航路地块州发改委立体停车场 543 个,白象湖旁停车泊位 151 个,孔雀湖地块已完成地勘、道路开口、施工图及土地招租,约 456 个便民停车位,收费部门有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市残联或物业,多头收费。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统一停车管理。
一是逐步排查停车位设置不合理、划线不规范造成停车难的点位进行指导整改。二是市城管局联合交警对街面未按规定停放,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乱停的车辆进行规范和清理。三是对重点地段及辖区所有公共停车场内未按泊位线要求停放的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注重着力提高市民思想认识,规范辖区停车秩序。
(二)改造和新建停车泊位。
1. 2016 年 7 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2017 年,完成金沙滩停车场、滨江公园停车场、民航路地块州发改委停车场建设并投入使用,三座停车场累计完成投资约 2600 万元。 2022年 3 月完成白象湖 151 个停车位的建设并投入使用,2022 年 5月已完成景洪市汽车客运南站 50 个停车位、孔雀湖地块 456 位便民停车库方案设计优化工作及地勘、全市智慧停车 2100 个车位设计、园林巷 83 位停车库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孔雀湖地块进场开展场地平整、水电施工,设备采购等工作、智慧停车位施工、汽车南站停车点已提交设计方案等待审批中、园林巷已对主道标示标线进行完善及各路口新增消防通道禁停标线。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按规划方案要求配建了停车位。
(三)鼓励停车产业化,放宽市场准入。
目前,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实施景洪市智能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6 座城市智能化立体停车场。主要分布在景洪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停车位 3338 个,总占地面积 39305.9 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 46537.5 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26900 万元。
(四)实行科技停车智能管理。
景洪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工程二期智慧停车开展实施管理路边停车位 354 个试点,建设车位管理枪机(近)39 套,车位管理枪机(远)63 套,总共需要新建立杆 28 套,抱杆 18 套,建设一个后端机房、一套大屏、一个空调、 4 套二级停车诱导屏,8 套三级停车诱导屏。2022 年 8 月 15 日已完成前端停车小程序编制、后端机房建设、后端大屏安装、后端空调安装,前端开挖、浇灌、立杆均已完成,设备安装已完成车位管理枪机(近)23套,车位管理枪机(远)41 套,需要通电点位 46 个,现在已完成 37 个点位通电,移动网络传输已进场施工。拟于 8 月底投入试运营,可实现简易小程序云端无感支付等便捷、快速停走等功能。
(五)差别化的停车收费管理。
1. 根据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双版纳州交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西发改价格〔2017〕36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景洪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景发工价格〔2018〕1 号)文件,目前景洪市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政府定价范围外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2. 目前景洪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划分和收费标准如下:
一是城区道路临时停放:白天小型车 2 小时内 3 元,2 小时后每小时 3 元,大型车 2 小时内 5 元,2 小时后每小时 4 元;夜间小型车 2 小时内 3 元,2 小时后每小时 2 元,大型车 2 小时内 5元,2 小时后每小时 3 元。两轮和三轮机动车、电单车、单车 2小时内 1 元, 2 小时后每小时 0.5 元。连续停放 24 小时实行最高限价,小型车为 45 元,大型车为 60 元,两轮和三轮机动车、电单车、单车为 6 元。
二是室外公共停车场:白天小型车 2 小时内 3 元,2 小时后每小时 1 元,大型车 2 小时内 5 元,2 小时后每小时 1.5 元;夜间小型车 2 小时内 2 元,2 小时后每小时 0.5 元,大型车 2 小时内3 元,2 小时外每小时 1 元。两轮和三轮机动车、电单车、单车2 小时内 1 元,2 小时后每小时 0.5 元。连续停放 24 小时实行最高限价,小型车为 10 元,大型车为 15 元,两轮和三轮机动车、电单车、单车为 3 元。
三是室内公共停车场:白天小型车 2 小时内 5 元,2 小时后每小时 1.5 元,大型车 2 小时内 7 元,2 小时后每小时 2 元;夜间小型车 2 小时内 4 元,2 小时后每小时 1 元,大型车 2 小时内 6元,2 小时外每小时 1.5 元。两轮和三轮机动车、电单车、单车2 小时内 1 元,2 小时后每小时 0.5 元。连续停放 24 小时实行最高限价,小型车为 15 元,大型车为 20 元,两轮和三轮机动车、电单车、单车为 5 元。
3. 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景洪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景发工价格〔2018〕1 号)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的路内高于路外、室内高于室外、不同车型关系,实现了不同停车设施、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针对提案中室外高于室内的提议,我局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成本核定,目前暂不具备室外高于室内的成本依据。
(六)倡导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政策、公共交通投入。
1. 关于倡导绿色出行方面。为减少雾霾天气影响,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鼓励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助力蓝天保卫战。2022 年,市交通运输局继续在景洪城区开展在固定日免费乘坐公交车绿色出行活动,只要是女性,不限年龄、户籍,每个月的 8 号都可免费乘坐景洪市洪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在景洪城区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同时,积极推动西双版纳州“学生号”公交专线的开通,采取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模式,将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作为试点,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正式开通西双版纳州“学生号”公交专线投入运行。截止 2022 年 7 月,新办理学生公交卡 330 余张,学生公交客运量 10170 余人次。
2. 关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方面。目前,景洪市现共有 2 家出租车企业、29 家网约车企业、1 家公交车企业。全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共 184 辆,其中西双版纳吉迈斯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109辆,佳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75 辆,2022 年 1-7 月,落户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 148 辆,全市新能源出租汽车占出租车汽车总量28.5%;全市共有新能源网约车 395 辆,2022 年 1-7 月,落户新能源网约车 181 辆;全市共有新能源公交车 74 辆,运行 11 条公交线路,覆盖了景洪市区内各大旅游景区景点、学校、医院、小区和客流集散场所等站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意见
(一)增加公共、立体停车位。建议由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多方面筹措资金,对人口稠密、繁华商业区、学校、医院等停车困难的片区多点位建设立体停车场,从根本上解决车位配建不足的问题。按照“能划则划”的原则,在确保消防安全和不影响居民出行的前提下,规划停车管理相关标线,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合理增加公共停车位。
(二)实行科技停车智能管理。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将“5G”技术应用于城市停车位的信息采集、车辆管理、车位查询、车位预订、停车诱导、车位共享、停车充电、停车换乘、导航服务、无感支付、违停处罚等,提高整个城区停车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
(三)落实管理机制。 通过对现有机制的宣传推广和贯彻执
行,从增加停车设施数量,建立统一标识,明确收费标准,公布停车设施设置情况等方面着手,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水平。同时加强指导,相关职能单位联合辖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开展停车场的治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挖潜停车空间。
(四)绿色环保出行。加大公共交通政策、公共交通投入。加快推进城市综合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公共车服务水平,减少私家车出行量,多使用共享单车,逐步转变出行观念和习惯,引导和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方式绿色环保出行。
(五)自主创新。通过政府批复,发改局定价及审批手续,鼓励企事业单位、小区、民营企业等各类停车场,在周末、假期、不上班时段空闲车位的充分利用,允许对外开放利民便民,并取得相应收益。
2022年9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院兵 13578167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