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1-25 11:29

一、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2.服务对象:企业
3.涉及事项: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变更登记、企业税务迁出申请、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4.牵头单位: 景洪市市场监管局
5.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审批(服务)层级:省、州(市)、县(市、区)
7.办理形式:线上办理、线下窗口办理
8.是否收费:否
9.法定办结时限:106个工作日
10.承诺审批(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12.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13.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名称):无
1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
15.是否实行容缺办理:否
16.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17.办理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景帕杭路榕林大道东路4号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B11、B12窗口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
线下窗口办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景帕杭路榕林大道东路4号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B11、B12窗口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办理条件
1.企业迁入申请: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
2.企业迁出调档: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
3.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
4.企业税务迁出申请: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
5.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且缴至年月与迁出年月一致的。
6.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企业因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在迁入地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7.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
8.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因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且在迁出地不欠缴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在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已办理停保,在迁入地需要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
备注 |
一、必要类申请材料 |
||||||||||
1 |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
申请人自备 |
1 |
必要 |
企业迁入申请、 企业迁出调档 |
|
|
2 |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书(包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类型)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
申请人自备 |
1 |
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
|
3 |
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决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股东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无须提交 |
|
4 |
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
|
5 |
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补充信息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必要 |
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
|
|
6 |
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补充信息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必要 |
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
|
7 |
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补充信息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必要 |
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
|
二、非必要类申请材料 |
||||||||||
1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
1-1 |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企业申请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提交 |
|
1-2 |
法定代表人免职和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1-3 |
公安部门出具的自然人更改姓名证明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不一致时提供 |
|
1-4 |
减资公告(报纸样张) |
原件 |
纸质 |
新闻出版机构 |
新闻出版机构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减少注册资本时仅通过报纸发布时提供 |
|
1-5 |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
|
1-6 |
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提供 |
|
1-7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股东或发起人变更名称或姓名时提供 |
|
1-8 |
变更出资人批准文件(转让协议)及变动后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民政府、国资委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时提交 |
|
1-9 |
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民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部门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时提交 |
|
1-10 |
主体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时提交 |
|
1-11 |
转让协议及变更后投资人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出资人时提交 |
|
2 |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
复印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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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 |
1 |
非必要 |
企业变更登记 |
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