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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1-25 11:25

一、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2.服务对象:企业

3.涉及事项: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

4.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5.责任单位: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景洪海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分行、公安

6.审批(服务)层级:省、州(市)、县(市、区)

7.办理形式:线下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8.是否收费:否

9.法定办结时限:83个工作日

10.承诺审批(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1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12.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13.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名称):否

1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5.是否实行容缺办理:通过即时办理税务注销的,实行容缺办理;其他办理环节不实行

16.办理时间:9:00-12:00  13:00-17:00

17.办理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景帕杭路榕林大道东路4号(曼弄枫会展中心A区)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B11B12号窗口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

线下窗口办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景帕杭路榕林大道东路4号(曼弄枫会展中心A区)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B11B12号窗口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6.《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

三、办理条件

(一)税务注销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企业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经营者备案失效的;

4.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5.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四)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因发生破产、分立、兼(合)并、解散、吊销、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注销单位无参保缴费人员、暂停缴费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和退休人员;申请注销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无欠费。

(五)银行账户注销

有以下情形的企业: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六)企业印章注销

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对应的所有公章备案信息应予及时完成注销。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

形式

来源

渠道

出具

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

必要性

涉及事项

非必要材料

涉及情形

备注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企业注销登记

 

 

2

股东会决议(决定)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企业注销登记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提交

 

3

清算报告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__

1

非必要

企业注销登记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1

非必要

企业注销登记

 

 

5

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注销文件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企业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时提交

 

6

全体合伙人解散决议(决定)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人注销时提交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9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2

必要

税务注销

 

已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表》;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表》

10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原件

 

其他

公安部门

1

必要

税务注销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上级董事会、主管决议注销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1

 

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证件

1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发票领用簿》

1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1

查验后退回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还应报送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

1

 

11

《云南省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注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12

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撤销、注销、解散、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的文件等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注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填表说明:

1.“材料名称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或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填报材料名称,材料名称中不应加入实施机关或实施主体的名称、地名、数字和材料要求。

2.“材料类型分为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

3.“材料形式分为纸质”“电子”“纸质和电子”“纸质或电子

4.“来源渠道分为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其他

5.“出具部门根据来源渠道填写,若是政府部门核发,则填报核发部门规范化简称;若是申请人自备则不填写,用“-”表示;若是其他,则填报制发机构的规范化简称。

6.“纸质材料份数填写办事人提交该材料时,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具体份数。

7.“材料必要性分为必要”“非必要

8.“涉及事项根据基本信息填写,若申请材料涉及所有事项,填写全量事项

9.“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根据非必要材料对应的有关情形来填写。

10.“备注填写容缺办理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验

附件企业注销“一件事”操作手册.pdf

企业注销“一件事”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