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停征排污费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8〕10号
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转发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制定的排污费征收管理文件,从停征排污费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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