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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7-17 11:50

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未调整取消事业单位原经营职能之前,事业单位可以继续按照收费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收入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非税[2018]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