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陶明芳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 处理结果的公告
景旅公告〔2017〕第26号
2017年2月21日,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森林公园检查点检查中,查获陶明芳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查,陶明芳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其处于500元的罚款。
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