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白婷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处理结果的公告
景旅公告〔2017〕第 号
2017年11月15日,在市场检查中,查获导游白婷在带团时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查,导游白婷在带团时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其处于500元的罚款。
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