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李霞飞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处理结果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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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16 15:55
景旅公告〔2017〕第 号
2017年8月15日,谭志刚一行3人在景兰国际旅行社勐泐广场营业网点报团参加了野象谷一日游,并交纳了每人200元的团费,8月16日景兰国际旅行将谭志刚一行3人交由西双版纳磨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由磨憨国际旅行社导游李霞飞带团。经查,云南景兰国际旅行社导游李霞飞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其处于500元的罚款。
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