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顿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处理结果的公告
景旅公告〔2017〕第30号
2017年2月21日,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勐养水泥厂检查点检查中,查获顿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查,顿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于1000元的罚款。
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