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超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处理结果的公告
景旅公告〔2017〕第8号
2017年1月17日,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江北转盘检查点检查中,查获罗超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查,罗超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其处于200元的罚款。
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