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西双版纳傣寻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以及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处理结果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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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0-27 11:20
景文旅公告〔2020〕第08号
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3日期间,西双版纳傣寻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游客在旅游合同中约定的五星级酒店并未安排游客入住,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收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西双版纳傣寻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和游客签订的合同,以及游客提供给执法人员的情况说明,发现该合同空白处较多,且未载明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旅游行程交通、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等信息。经查,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西双版纳傣寻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