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张雪松所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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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0-29 17:28
景文旅公告〔2021〕第09号
2021年6月23日15时54分,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和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景洪市勐海路旁茶博园六大大茶山区11栋2号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壹叁壹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歌舞娱乐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据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共有18间KTV包房,其中有6间包房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随机选择位于一楼唯一一间包房进行检查,进入该包房后,执法人员打开点歌系统,侧墙上屏幕显示“海媚”两个字,经询问该公司总经理张雪松得知,“海媚”系该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歌系统(曲库)的名称。随后,执法人员点开“歌星”点歌页面,选择了歌星罗百吉,点歌系统页面显示罗百吉的歌曲共有12页,执法人员随机选取了第9页面左下角最后一首由黄明志和罗百吉共同演唱的歌曲“不要去CLub”。歌曲开始演唱后,有多处涉黄低俗内容的歌词。执法人员用手机分别对播放的歌曲“不要去CLub”进行了录制视频取证和歌词内容拍照取证。整个现场检查过程该公司总经理张雪松全程在场,并无异议。事后,经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员对该线索进行调查,对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核实了相关图片、审批登记基本信息证据。以上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雪松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