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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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11-29 03:55
转发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西发改价格〔2016〕3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此文件后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收费单位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转发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西发改价格〔2016〕343号)
景洪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景洪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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