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核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 来源 :景洪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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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11-29 03:50
关于核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核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景政务报〔2016〕3号)收悉。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5〕52号)和《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西发改价格〔2016〕19号)的规定,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现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
(一)综合服务费
除政府部门进场组织的集中采购,医药集中采购不收取综合服务费外,可向其他进场交易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人收取综合服务费(含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及人员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宗650元。
上述综合服务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进场交易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人不得将此费用向进场交易双方转嫁。
(二)交易服务费
1. 在组织矿业权交易提供相关服务时,为矿业权的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转让交易行为和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政策、业务咨询、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及确认、进行交易鉴证时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2. 在为工程建设进场交易提供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企业、材料设备价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服务时,可向招标方和中标方收取信息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3. 在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提供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企业、采标设备价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以及场地、设施服务时,可按照每宗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额的0.025‰向招标方和中标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每宗招标项目交易服务费上限封顶为8万元,招标方、中标方各承担交易服务费50%。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批复收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届时期满,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另行申报。
三、原西双版纳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发改价格〔2013〕24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 工程建设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景洪市发展和工业信息化局 景洪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