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城市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公示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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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2-05 16:34
根据《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市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的通知》(景交发〔2018〕493号)第二条景洪市城市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当92#汽油市场零售价格在8-9元/升之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
自2023年7月16日24时,景洪市92#汽油市场零售价格已到8-9元/升,至2023年7月17日起,全市燃油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现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0691-2152188。
景洪市出租车公交车管理大队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