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2019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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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0-12 11: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传 真:0691-2126019
通讯地址:云南省景洪市纳昆康巷3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约200字左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双版纳嘎洒旅游小镇天河项目十里花巷组团项目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洒镇林栖路3号 |
西双版纳雅居乐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09041.77m2,总建筑面积455597.58m2,绿化面积123617m2。项目拟分为5个小组团,建设内容以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及底层住宅为主,以及配套用房、社区服务、公共卫生间、养老服务、生鲜超市、停车位、绿化、道路、供电、消防、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总投资20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2万元。 |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区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区产生的污水收集由化粪池预处理,再由中水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道路冲洗、冲厕;其余部分经山涧河流排入南凹河;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居民楼设置抽油烟机及排烟管道;生活垃圾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垃圾桶采用加盖垃圾桶;定期对化粪池及中水站污泥进行清掏,防止恶臭散发;设专职清洁人员对公厕进行每日清洁,保持便池清洁,加强公厕通风和定期对公厕进行消毒。3、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垃圾房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中水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社区卫生服务所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4、噪声防治措施:水泵、备用发电机和风机安装减振装置和消声装置;地下停车场抽排风机安装隔声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