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2019年8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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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8-22 15: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2日至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传 真:0691-2126019
通讯地址:云南省景洪市纳昆康巷3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约200字左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0吨机制木炭改扩建项目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养镇强威木炭厂 景洪市强威木炭厂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面积4.2亩,扩建建筑面积2500m2。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养镇强威木炭厂年产1500吨机制木炭改扩建项目年产1500吨机制木炭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议设置区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依托原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湿地塘;项目的污水管网、化粪池等纳污、排污设施均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加强防渗措施,避免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环境;项目周边为橡胶林地,自建总容积为10 m3的湿地塘,对废水进行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原料粉尘经产尘部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炭化窑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器除尘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垃圾实现密闭式存放,并及时清运垃圾;化粪池定期清掏,垃圾应定期清运,防止和减少臭气的产生;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业主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给工人佩戴防尘帽、防尘口罩等劳保措施,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进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3、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粉尘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垃圾做到实施垃圾分类存放,垃圾收集点要定期清运处置;水膜除尘器会产生除尘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由周边农民运走做农肥使用;进行环境教育和宣传,使各个职工能够从自身做起,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4、噪声防治措施:业主在设备选型时,要考虑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在车间内采取各种隔音降噪措施,如:车间门窗进行密封处理;给设备安装减振器和胶垫;各种设备定期维护;加强对区内人员环保意识的培养,减少人为噪声污染的产生;项目车间外加强植树绿化,起到隔声降噪美化环境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