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2019年8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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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8-02 16: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日至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传 真:0691-2126019
通讯地址:云南省景洪市纳昆康巷3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约200字左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施工第3标段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
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临时用地(曼听村委会曼乍河滩地) |
景洪楚合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4794m2,总建筑面积2913 m2。处理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疏浚工程产生弃方32万吨 |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议设置沉淀池+压滤系统对洗砂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其中洗沙沉淀池容积2700m3,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容积20m3,保证废水沉淀时间不少于48h,使其中的悬浮物可以得到有效去除,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生活污水拟设化粪池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水等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来清运用于农田施肥,区内不设废水排放口;危废暂存间需封闭设置,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废机油泄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隔油池和化粪池需采用钢筋混凝土进行一般防渗,防止隔油池、化粪池破损,生活污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设置洒水车定时对堆料场和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项目区设置2台炮雾机进行喷雾抑尘;厂区道路入口处设置过水槽和车辆自动喷洗系统对出厂车辆进行清洗,且相关环保设施应避开江边设置;项目在每条生产线的破碎机进料口设置喷头洒水,采用湿式破碎;项目通过缩短装卸时间、降低料斗高度,避免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等管理措施,减少装卸扬尘的产生;厨房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增强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燃油机械尾气及扬尘进行吸收和净化建设单位安排专员对原料运输路线的道路进行定期洒水,对原料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措施;为减轻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