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2019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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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3-25 15: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5日至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传真:0691-2126019
通讯地址:云南省景洪市纳昆康巷3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约200字左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万科?曼西缇 |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景帕杭路 |
景洪皓泰置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460566.49 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公寓、学校、酒店、商业、配套社区物业管理、文体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以及相应的停车、绿化、道路、电力电信、消防、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排水必须严格安排水方案执行,保证营运期场地的排水完全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运行流畅;中水站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居民厨房油烟采用抽油烟机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预置的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通风系统,车库废气通过排风井引至室外专门排风口排放;中水站曝气工段所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地下室通风设备经排风井引至室外专门排风口排放。3、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区内实行保洁制度,对收集桶(箱)垃圾做到及时收集,对垃圾收集点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项目投入营运后,物业管理部门应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对垃圾清运和处置,严禁随意弃置垃圾和焚烧垃圾;项目商铺若入住餐饮单位,须重新申办环保手续,餐饮单位产生的废弃油脂、泔水等餐饮垃圾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并建立台账。4、噪声防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因此项目区住宅楼下商业用房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建设单位应在住宅楼下商业用房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不得用作娱乐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