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3月2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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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3-21 1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1日至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019
传 真:0691-2130256
通讯地址:云南省景洪市纳昆康巷3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景洪永航旅游航运有限公司旅游临时码头 |
景洪市勐罕镇勐罕码头下游2.5公里 |
景洪永航旅游航运有限公司 |
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00m2,建设内容包含有售票厅、救生设备房、旅客准备区、观景台、停车场、办公室、旅客接待中心和E型浮式码头。 |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时间;无废弃土石方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运营期:①废气措施:推荐使用非燃油的节能环保的全电力推进“绿色船舶”,可避免对水体和大气的影响;项目区域禁止使用燃煤,从源头控制废气污染;加强绿化、保持项目区清洁,减少地面二次扬尘污染。②废水:游客和员工入厕依托已建的公共卫生间,污水经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傣族园内已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严格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禁止在河里清洗衣物、机械设备,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澜沧江。③噪声:严禁夜间营业;建设单位计划从降低设备本身污染源着手,优先选择新型低噪声设备;在项目区设置减速慢行和严禁机动车辆鸣笛标识。④固废:设置足够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含油废抹布和船舶固废经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江边设置环保警示牌,禁止乱丢垃圾,爱护环境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