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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4-25 17: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2520254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通信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左侧100米国际会展中心)

    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类别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景洪勐龙伟丰移动破碎站堆矿料场建设项目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镇曼栋村委会曼纳村小组

景洪勐龙伟丰移动破碎站

报告表

景洪市重点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设置2条生产线,年产塑料碎片2100t,其中1条为PET塑料碎片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200t/a1条为PE/PP塑料碎片生产线,生产规模为900t/a2条塑料碎片生产线均设置于生产厂房内。

施工期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运输车辆离场前对车轮车身进行清洗,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容积5m3)沉淀后回用,施工期车辆车轮冲洗主要通过设置在施工场地出口的洗车槽(5m3),施工车辆清洗水定期补充,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选用低噪音设备进行施工,设备运输车辆进入项目区内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至厂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影响及对策措施:

①废气:破碎粉尘经破碎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厂房半封闭式阻隔,并设置喷淋装置、洒水降尘②废水:项目初期雨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降尘用水及运输车辆冲洗,其余雨水经雨水沟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③噪声:项目建设时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破碎机安装减振垫;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等,且夜间(22:00~次日6:00)不进行生产。

④固废:收尘灰(31.59t/a)统一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三级沉淀池沉渣(1.97t/a)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掏清运处置;车辆清洗沉淀沉渣(0.7t/a)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掏清运处置;生活垃圾(0.6t/a)使用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自行清运至曼纳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滤袋(0.02t/a)由厂家更换后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