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6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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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2-06 10: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通信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左侧100米国际会展中心)
邮 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别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橡胶树废弃物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养镇保健品园区 |
西双版纳汇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云南润环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33429.78m2,在现有厂房内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新增一条1条12t/h生物质气化炉+12t/h生物质燃气锅炉大气化生产线;新增一条42台小型气化炉(每台规模0.15t/h)+1台5t/h及1台4t/h生物质燃气锅炉小气化生产线,其中1台4t/h燃气锅炉为备用;通过气化炉制备热解气供给锅炉燃烧制备蒸汽供应园区企业。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占总投资的16.13%。 |
运营期: (1) 废气:项目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膜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化锅炉烟气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小气化锅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经厂房密闭沉降、厂房周围绿植吸收等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锅炉排水作为水膜除尘补充水回用,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物理沉淀+酸碱中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膜除尘,不外排。项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前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通过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园区建设的污水管网,不外排。 (3)噪音:项目设备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风机、引风机、制棒机等设置减振基座;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及厂房隔声。采取措施后厂界四周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区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废矿物油采用密闭PVC材质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炉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外售用作生产颗粒复合肥;木焦油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用作生产抑虫粉;木醋液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用作生产水溶肥;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池污泥定期委托当地农户清运回用在周边橡胶树施肥;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