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26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2-26 17: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通信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左侧100米国际会展中心)
邮 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别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景洪勐罕镇勐宽制胶厂项目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罕镇曼景村委会勐宽村小组 |
景洪市勐罕镇勐宽制胶厂 |
报告表 |
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 10833m2,主要设置有凝标胶生产车间、子午线轮胎胶生产车间、烘干车间、仓库等,形成年生产凝标胶8000t、子午线轮胎胶7000t生产规模,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7.5%。 |
运营期主要影响和对策措施: (1)废气:1.项目设置2根排气筒,污染物具体如下:①热风炉烟气:采用原煤作为燃料,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汞。《报告表》所述,热风炉烟气烟气经旋风除尘→冲浴式脱硫除尘(脱硫效率≥60%、除尘效率≥85%)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②干燥柜废气:采用热风炉烟气进行间接烘干,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报告表》所述,干燥柜废气经生物菌喷淋除臭塔(去除效率≥60%)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③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自原料堆场恶臭、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恶臭、垃圾异味以及原煤堆场和炉渣堆场无组织颗粒物等。原料在运输、堆存时采用除臭剂喷洒、篷布遮盖、密闭堆场、及时加工原料等措施可以减轻恶臭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化粪池采取密闭措施,其散发的恶臭气体较少,影响范围较小;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异味较小;设置专门的原煤堆场和炉渣堆场,并及时对原煤和炉渣进行遮盖,以减轻无组织颗粒物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沉砂+酸化+厌氧+兼性+好氧+化学除磷”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最严标准限值要求后,92%回用于生产、区内绿化和洒水降尘,8%外排至龙帕河。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生产设备采取安装于室内、基础减振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生胶胶渣直接返回生产线综合利用;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仓库内暂存间(TS001,20m2),外售综合利用;炉渣、脱硫渣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TS002,10m2),不定期清运帮附近村民铺垫土路;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暂存于污泥堆场(TS003,10m2),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及机修沾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TS004,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