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22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5-22 18: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通信地址:云南省景洪市国际会展中心A座二楼投资审批中心(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左侧)
邮 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别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景洪市南联山弃土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洒镇南联山村委会坝沙村 |
西双版纳龙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报告表 |
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弃土场占地面积为174.024hm2,设计总填埋库容500万m3,项目新建挡土坝、沉砂池、弃土场边坡排土工程、弃土场截排水工程(挡水坝、截洪沟、坡边排水沟、平台排水沟)以及排渗设施渣场边坡防护工程。项目收纳渣土来源于景洪市城区城市建设产生的基坑土,本工程不接收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采用汽车运输自卸-推土机排土,属于多台阶覆盖式弃土消纳场。。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1万元。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对施工场地及入场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处理;砂石料堆场采用草席、绿色密网格或土工布覆盖;运输车辆车厢使用篷布严密遮盖,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靠近居民区(坝沙老寨)处设置围挡和喷雾装置;施工机械废气属于低架点源无组织排放性质,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清洁废水,产生量较少,施工场地设置1#临时沉砂池(5m?)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建筑施工污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施工期1#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少量废水随地表蒸发,无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3)雨天地表径流 项目施工场内拟沿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将施工场地内悬浮物浓度较高的初期地表径流雨水截留,导入临时沉淀池,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场内设置排水沟,将雨天形成的地表径流收集至施工期2#临时沉砂池(1个,容积20m3),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后汇入回用作施工用水,回用不完的排入周边雨水沟。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振动,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运输车辆的流动噪声。根据项目特点,提出以下治理措施和建议: ①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③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三日内报请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发布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④教育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尽量减少敲打钢管、钢模板,尽量减少噪声;早晚施工不大声喧哗,建筑物资轻拿轻放,做好施工中的计划调控,噪声影响较小。 施工期间噪声多产生于昼间,为短期、无规律性的行为,施工期结束后,相应的噪声污染即随之消失,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根据项目区场地现状,产生的土石方直接在弃土场内进行弃渣,能回填利用的部分及时回填(回填用于场内道路铺设等工程),回填不完的部分在场内作为弃渣填埋压实;建筑垃圾中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袋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其余部分建设单位应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t,集中收集至坝沙村垃圾收集点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植物及植被影响 评价区人类活动频繁,项目区域及周边农业开发强度较高,区域呈现人工植被与少量自然植被交替,人工植被较多,自然植被可划分为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稀树灌木草丛3个植被型。工程施工和弃土场弃土填埋将对评价范围植被造成不利影响,但受影响自然植被为项目区域常见植被类型,工程的建设及运行不会造成评价范围植被分布格局、生态系统结构及功能的显著改变,本工程对植被的影响有限。 项目被占用的林地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弃土服务期结束后对占地实施生态恢复措施。 (2)陆生野生动物影响 工程建设对陆生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占地导致栖息地面积缩小,施工及弃土填埋活动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通过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严禁越界施工,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中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的占用和破坏。服务期满恢复植被复垦后,项目区的植被可得到一定的恢复,大部分陆生野生动物仍可回到原来的领地生活,对其直接影响较小。项目区内无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均为当地广泛分布的常见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项目建设对其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环境影响为厂内车辆运输过程扬尘、装卸过程扬尘,弃土场堆放场扬尘、弃土摊铺扬尘及汽车无组织排放尾气。通过采取设置洗车平台、设置雾炮机、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挡墙等工程措施,采取分区作业、洒水降尘减少运营期扬尘影响,渣土车辆严禁带泥上路,严格遵守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加强装车管理,严密覆盖防止扬尘及渣土溢出,并在坝沙老寨周边及项目区进出口处各设置1套TSP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项目区及周边TSP浓度,并在现场给予公示。 2、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地表水环境影响为员工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渗滤雨水。 本项目建立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系统。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排入2#沉砂池中(容积12m3)处理后,回用作车辆冲洗;场地内初期雨水经场地内平台排水沟收集后排入边坡排水沟内,再经过消能池(1个,容积30m3)消能后,进入1#沉砂池(1个,容积250m3)中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时再排入箐沟内。项目消纳场每上升5m设一层盲沟式排渗层,排渗盲沟水平间距20m,沟内设φ100软式透水管,盲沟底坡度2%,盲沟连接1#沉砂池,场内渗滤雨水经排渗盲沟收集后,排入1#沉砂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排入箐沟。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dB(A)~85dB(A)。项目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距离衰减后场界50m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属于间断性噪声源,噪声产生时间短,采取合理疏导、禁止鸣号等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kg/d,0.258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可移动式带盖垃圾桶内,再运至坝沙老寨收集点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设置截排水沟和沉砂池,实施雨污分流;强化入场弃土管理;禁止在本弃土场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态影响主要体现为对土地利用的影响。项目占用的园地、设施农用地等用地类型,随着工程建设土地利用性质和功能将发生改变。项目所占各类土地面积占景洪市相应的土地面积比例较小,且不在景洪市规划范围内,不会对景洪市的土地利用格局造成显著影响,依法依规做好土地补偿工作,待弃土场服务期满后,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并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对项目占地进行播种草籽、种植土著植物等植被恢复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项目占地影响较小。 |
2 |
橡胶木加工产业链延伸项目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养镇西双版纳保健品园区 |
西双版纳新宏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报告表 |
西双版纳金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西双版纳新宏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同年8月租赁西双版纳宏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西双版纳保健品园区内场地,租赁面积为25656平方米。项目建设年产3万立方米旋切板材生产线,年产6万立方米橡胶木LVL复合板材生产线,年产3万立方米家具备料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5万元,占总投资的3.6%。 |
施工期主要影响和对策措施: (1)废气:①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围护和喷雾装置;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③填施工区域周边应合理布置喷雾装置,喷雾装置的喷射角度应以有效抑尘为原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灵活调整;④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场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雾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⑤配备洒水车,对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定期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进出口设置降尘喷雾设备,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2)废水:项目通过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期废水进行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①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30、20:00-次日8:00期间施工。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3日内报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发布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②使用相对低噪的电能液压打桩机,同时注重对施工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良好运行工况。③施工运输路线的选择应注意对敏感目标的避让。④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空压机、搅拌机、电钻、电锯等高噪设备应远离噪声敏感点布设,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屏障措施。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控制车速,并禁止鸣笛。⑥优化施工方案,通过对作业时间、作业方式等方面的合理安排来缩减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⑦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进行悬挂草帘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统一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运至景洪市城建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主要影响和对策措施: (1)废水:项目拟建化粪池,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内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拟建1台4t/h、1台8t/h的生物质锅炉,2台锅炉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共用1根4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标准。 项目在每台涂胶机和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到的涂胶和热压废气通过活性炭装置吸附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拟在裁边、砂光设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经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到各厂界的距离不小于20m)、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较小。项目生产只在白天进行运营,夜间不运营,厂区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产废料(5544t/a)收集后用作锅炉燃料;沉降粉尘(4.92t/a)和布袋除尘渣(152.36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m3),外售给华新水泥厂做燃料;锅炉灰渣(121.97t/a)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5m3),定期由周边农户用做周边农业堆肥;废活性炭(3.68t/a)采用密闭PVC材质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5m2),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隔油池少量污泥与生活垃圾(42t/a)使用带盖式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经收集后委托园区内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园区内环卫部门期清掏,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