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7月5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作者 :王玮璐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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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7-05 10: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至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通信地址:云南省景洪市国际会展中心A座二楼投资审批中心(勐泐大道与溶林大道交汇口左侧)
邮 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别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改扩建项目 |
景洪市么龙路55号 |
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
报告表 |
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改扩建为拆除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内原有一栋行政楼,建设一栋门诊医技综合楼,设置应急门诊、医学影像科、电生理科、检验科、药房、收费室、病案室、示教室、心理治疗室、医护工作站等,设置住院床位25床,总建筑面积 15500 m2(地上建筑面积14000 m2,地下建筑面积约1500 m2),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06辆(地上50辆,地下56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50辆。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占总投资的1.68%。 |
施工期影响及对策措施 (1)水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场地进出车辆应进行水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等措施。 (2)大气污染:道路硬化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等措施。 (3)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30、20:00-次日8:00期间施工。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3日内报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发布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4)固废污染: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如钢架等收集后外售给废品站。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废弃物,制造新的“垃圾堆场”等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污泥经脱水后尽快运至指定处理场所,对院内临时堆场要用氯水或漂白粉液冲洗和喷洒,运送污泥的车辆在驶离院区前要做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做到密封存储,定期清运处置等措施。 (2)水环境:加强对配套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排水必须严格按照排水方案执行,保证运营期院区排水完全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运行流畅等措施。 (3)声环境:在楼道等公共区域设立禁止喧哗标志,院区出入口设置减速慢行及禁止鸣笛标志,加强区内绿化,以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等措施。 (4)一般固废:医疗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不带传染性和未受污染的纸类、塑料类及瓶罐等废物,木材、金属、玻璃等废料可回收利用,或委托废品收购部门处理等措施。 (5)危险固废: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化粪池污泥等医疗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病理性废物须交由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处置。医疗废物须依托现有40 m2的危废暂存间集中规范收集和贮存,应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