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2019年4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9日至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传真:0691-2126019
通讯地址:云南省景洪市纳昆康巷3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约200字左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黎明诚(1号地块) |
景洪市江北曼阁办事处曼斗村西北面 |
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13136.51m2(19.7亩),项目总建筑面积79759.7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976.82m2,地下建筑面积为20782.89m2(含人防建筑面积4304.04m2),容积率4.49,建筑密度34.8%,绿地率35.81%,绿化用地面积4621.39m2,住宅户数748户(公寓+住宅),停车位1281个(机动车528个,非机动车753个)。 |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排水必须严格安排水方案执行;项目商业区预留隔油池;本项目化粪池总容积须按污水排放量的1.2计,根据本环评估算,化粪池总容积不小于308m3;中水站系统应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和调试,确保处理能力满足污水负荷。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居民厨房油烟采用抽油烟机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预置的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中水站曝气工段所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地下室通风设备经排风井引至室外专门排风口排放。3、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按“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分类设置垃圾回收箱;项目投入营运后,物业管理部门应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对垃圾清运和处置,严禁随意弃置垃圾和焚烧垃圾;化粪池污泥、中水站污泥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采取机械清运处置。4、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区住宅楼下商业用房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建设单位应在住宅楼下商业用房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不得用作娱乐用途;高噪声设备布设于地下一层的设备用房;在营业期间内禁止商铺使用大功率的扩音设备等招揽客户; 营运期加强项目区的管理,做到人车分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