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空气质量发布第二百三十七期(2018年第二百一十一期)
- 来源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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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1-19 15:28
景洪市11月16日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优,AQI: 48,PM10: 48微克/立方米,PM2.5: 16微克/立方米,SO2:6微克/立方米,NO2:18微克/立方米,CO:0.6毫克/立方米,O3-8h:58微克/立方米。
景洪市11月17日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优,AQI: 44,PM10: 44微克/立方米,PM2.5: 18微克/立方米,SO2:6微克/立方米,NO2:17微克/立方米,CO:0.6毫克/立方米,O3-8h:56微克/立方米。
景洪市11月18日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优,AQI: 44,PM10: 44微克/立方米,PM2.5: 17微克/立方米,SO2:5微克/立方米,NO2:16微克/立方米,CO:0.5毫克/立方米,O3-8h:58微克/立方米。
11月16日至11月18日一是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共检查车辆55辆,查处违章车辆1起;二是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查看是否严格按照“六个必须”要求执行,共督察25处,均正常使用降尘设施;三是按照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餐饮行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经营者进行检查,共排查38家,其中22家已整改,16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四是11月份截至18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共受理18起信访投诉,均在有序办理中;五是对景洪城区内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未发现新污染源;六是参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质量控制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七是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自查自验工作。
11月19日重点:一是对11月8日污染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看是否已经完成整改;二是对11月16日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随机督察,确保在限期内整改完成;三是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确保限期整改;四是加大涉环案件的查处力度;五是加大对《景洪市环境信访投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力度,拓宽投诉渠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大查处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六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出现污染天气。
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