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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06-18 11:00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200000

 

 

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6-1.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 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6-8. 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6-9.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10.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11.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2. 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6-13. 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6-14.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5. 部门基本支出政府采购情况表

6-16. 部门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情况表

6-17. 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8. 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9.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6-20.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6-21.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景财预〔2020144号)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景洪市公安局是中国足球彩票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组织、规划、推动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全市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依法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重特大刑事、行政、经济、交通肇事案件和制、贩毒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同邻国警方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收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查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邪教组织犯罪案(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组织开展反恐怖活动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怖斗争策略;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设、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公安边防、消防部门业务工作、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开展内部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景洪市公安局设3个综合管理机构即政工室、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12个执法勤务机构即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警大队、旅游警察大队;2个监管场所即景洪市看守所、景洪市行政拘留所;15个派出所即黎明所、南路所、江北所、北路所、工业园区所、旅游度假区所、嘎洒所、勐龙所、勐罕所、勐养所、普文所、基诺所、景讷所、大渡岗所、勐旺所,上述机构规格除特警大队为股所级外均为副科级。设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正科级),政工室主任1名(正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全市公安工作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全省州市公安局长会议、全州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减少违纪、杜绝犯罪、避免伤亡”的队伍管理总目标,强化“学习强素质、制度保有序、监督促执行、管理显成效”四条措施,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突出抓好“队伍建设、主题实践、扫黑除恶、边境管理、打击跨境赌博、执法规范、派出所工作、大数据应用、COP15安保维稳、服务跨越发展”等十一项重点工作,不断发扬“忠诚、担当、创新、跨越”的景洪铁警精神,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努力实现景洪公安工作全州排头兵、全省争上游的年度目标,奋勇向“队伍素质不落伍、业务工作居前列、执法条件达一流、警魂铸就创和谐”的综合目标迈进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已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将2020年全部收入和支出反映在2020年部门预算中,各项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细化项级科目,编实、编准、编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科学预测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收支平衡;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编制方法:将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按照编制口径,实事求是填报和审定各项基础数据。按照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准确填报部门基础数据、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编实基本支出预算、编细项目支出预算。

(四)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目标,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做实项目库,坚持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分别为景洪市公安局、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分别是景洪市公安局、景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略。

车辆编制109辆(含交通警察大队25辆),实有车辆99辆(含交通警察大队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0011.45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431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11.45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431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4.27万元,增长12.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和警衔工资、增加2名人员,同时增加交警部门执法办案项目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001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19387.1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3842.8万元),专项收入624.35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475.2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4.27万元,增长12.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和警衔工资、增加2名人员,同时增加交警部门执法办案项目专项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011.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01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86.97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3491.45万元),项目支出3324.48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826.6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11.4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54.27万元,增长12.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和警衔工资、增加2名人员,同时增加交警部门执法办案项目专项经费。

1.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9096.91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4156.6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人员经费、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开展公安工作办案业务支出。因公安部分功能类科目涉密,以下仅列部分功能类科目:其中2040201行政运行15457.57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3330.05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4.28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698.08万元)、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1163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128.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6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0.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3+1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03.98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161.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财政配套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5271.22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336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42.08万元,项目支出129.14万元)

基本工资2132.37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3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2.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5840.93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104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0.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1680.82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29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9万元,项目支出41.45万元)

住房公积金903.98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16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39.68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149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1.99万元,项目支出87.6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65.22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83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72万元,项目支出2238.5万元)

办公费151.58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2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8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印刷费57.7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47.7万元)

手续费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水费34.3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万元,项目支出0.3万元)

电费96.8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

邮电费428.92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8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28.92万元)

差旅费302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297万元)

维修(护)费151.55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4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121.55万元)

租赁费138.22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9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133.22万元)

会议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培训费45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公务接待费5.3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专用材料费93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3万元)

被装购置费321.79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1.79万元)

劳务费276.49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万元,项目支出240.09万元)

委托业务费84万元,全部为交通警察大队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4万元)

工会经费178.81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3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1.51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224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584.84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1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84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11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6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万元,项目支出174.3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17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17万元,项目支出102万元)

离休费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退休费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生活补助439.39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39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

奖励金22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897.84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10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万元,项目支出854.84万元)

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15.80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万元,项目支出72.8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193.52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5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3.52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1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18.5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70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本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个,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842.33万元,比2019年减少338.54万元,下降28.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包括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空调、供配电安装、工业园区所挡土墙工程、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等采购项目,2020年仅是装备资金采购项目。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0011.4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54.27万元,增长12.8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和警衔工资、增加2名人员,同时增加交警部门执法办案项目专项经费。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0011.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54.27万元,增加12.8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和警衔工资、增加2名人员,同时增加交警部门执法办案项目专项经费。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关、各业务大队、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86.97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4%,2019年预算增加810.71万元,增长5.6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和警衔工资、增加2名人员。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5%,比2019年预算增加31.01万元,增加2.8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他交通费和工会经费也相应增加,人员增加2人,人均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25%,2019年预算减少517.38万元,下降57.9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支出含统筹外退休费,2020年仅含3+1人员和退休公用经费。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26%,2019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7.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办公家具购置预算,需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家具款。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关、各业务大队、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24.48万元,如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平安出行专项经费、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二期等开支。比2019年预算减少73.07元,下降2.1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本年未安排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40.3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0.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27万元,较2019年减少5万元,下降0.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7万元,较2019年减少5万元,下降0.7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专人驾驶,责任到人,所有车辆(除公务活动的车辆外)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处,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共申报项目41个,编制了41个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财政拨款预算项目23个,财政预算安排3234.48万元,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278.35万元。2020年本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169.71万元(含交通警察大队),比上年增加34万元,增长2.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200111

1.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00624025721493.xlsx

2.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