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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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1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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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四、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十九、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景财预〔2021〕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征集意见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州、市级公益林划定、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体系建设。
9.指导景洪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6.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执法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景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景洪市野生动植物管理所)、景洪市国有林场、景洪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景洪市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景洪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景洪市生态修复管理中心、景洪市种苗及质量检测站、景洪市大开河木材检查站、景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国土增绿继续推进。见缝植绿,不断扩大国土绿化面积。完成全民义务植树47.1万株,计划种植珍贵用材林3.2万亩(截止12月,已种植2.054万亩、61.62万株)。有效推进美丽公路建设,完成挖坑穴47351个,占总任务量比例105%,完成苗木种植4.5115万株,占总任务量比例100%。初步完成30个村委会、17个集镇所在地绿化状况调查工作。
2.天然林保护和生态修复继续实施。一是开展森林抚育4万亩,继续实施封山育林0.3万亩,完成实施人工造林0.7万亩,建设瞭望塔1个,防火卡点1个,管护站1个,补助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20.4万元。二是规划实施陡坡生态治理0.1万亩,兑现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62.5万元,检查验收各年度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
3.加大科技在林业日常工作中推广。智慧林业系统逐步实现林业管理业务的一体化、网络化、协同化、平台化,森林资源管护由人防向技防转变,林业应急防控、预警预测逐步实现电子化。
4.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全面安排部署2020年森林防火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责任,确保森林防灭火措施到位。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35次,签订责任状270份、责任书9898份、联防协议110份。截止目前,景洪市共发生0起森林火灾、22起森林火情,市森林公安立案15起。发现卫星热点11个,2小时反馈率100%。在重点路段、重点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21个,临时检查点128个,登记入山27476人次,暂扣火种413具,办理用火许可证329份8788.47亩。继续保持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无人员伤亡事故,全州森林防火考核排名第一。智慧林业系统、云台“森林眼”在日常防火中得到广泛运用。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全面铺开,覆盖率达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截止10月31日,调运检疫木材14.687万立方米,复检木材0.5478万立方米,苗木12.8429万株 ,药材28吨。产地检疫苗木2414亩,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6.林业安全进一步提高。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责任,快速行动确保防控措施到位,积极参与疫情卡点防控和边境卡点管控。加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充分利用人工地面巡护、瞭望台监测、航空护林、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林火监测手段加强了对火情的监测监控,强化火源管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发现火灾隐患133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21份,完成整改107处。加强了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死角。
7.森林资源管理不断加强。细化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征占林业用地的预审和监管,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强化林地管理,做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服务及监督管理工作。对申请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做到“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查验”,进一步强化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管与服务。全面推进落实林长制,对林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构建五级责任林长制组织体系。截止目前,共受理上报永久使用林地项目49个274.0447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4263.6257万元;办理临时使用林地17个58.8151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514.3819万元;办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用地8个87.4357公顷。办理林木采伐4723.21公顷,林木采伐蓄积53.09万立方米,办理木材运输6.47万立方米。新办和变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共30家。
8.稳步推进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监测工作。2020年景洪市辖区内国家级下发疑似图斑684个,经核实,景洪市存在疑似违法违规234个图斑,现成果已上报省林草局审核;2020年全市森林资源监测省级下发减少图斑数1345个,截止目前已完成全部下发图斑数核查及成果上报。
9.强力推进整治毁林种茶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毁林种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有效打击震慑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规范了对茶资源的合理有序利用,查找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配合州委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和省调研督导组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不摆不放、立行立改,现已完成州委专项巡察反馈提出整改10条问题。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受理涉林案件570起,查处面积7253.4亩,因属个人承包农地、已过追诉期等原因不予立案54起、722.6亩,现已全部查结,销号率100%。全市下发收回非法侵占林地告知书800份,收回林地5711.2亩,恢复林地植被6905.4亩。
10.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案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控和收容、救治、放生等工作,继续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认真开展极小种群拯救保护和亚洲象监测预警工作。截止目前,救助野生动物483头(条、只),理赔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922.78万元;发布手机短信预警115条,雨林景洪手机平台及电视台预警365期,覆盖所有野生亚洲象出没乡镇村寨;编制完成《景洪市古茶树(园)资源调查报告》,调查古茶园12个,面积1.54万亩(790226株);全面完成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工作任务,兑付资金共计1216.242万元。
11.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调查摸清自然保护地家底,有力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一般湿地认定工作,一般湿地认定率达61.93%。顺利完成湿地保护率52%的目标任务。不断强化湿地保护整治。加强对澜沧江沿岸森林资源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12.科学有序利用森林资源。编制《景洪市森林经营方案》《景洪市“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景洪市“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有效化解国有森林资源承包存在的历史问题,规范国有森林资源的承包经营,收缴承包费120万元。
13.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清理规范国有林场资源承包问题。在巩固提升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基础上深入推进配套改革措施,完成森林资源登记移交准备工作。共办理林权证、林木权证5165.56亩,林地流转29宗740.72万元。共接待林农来访和林业政策咨询497人次,参与林权纠纷调处工作34起。调查摸清国有林场承包资源11.93万亩。
14.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服务辖区重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主动作为,特事特办,为重点项目提供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征占林地提供便捷、快速服务。截止10月31日,共办结全市重点项目使用林地10个153.75公顷,历年累计办理38个,面积969.85公顷。
15.继续完善林下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扶持和发展林下经济。完成2020年大额项目林业贷款贴息工作,兑付贴息资金183.57万元。
16.撤销“景洪市澜沧江保护管理所”机构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景洪市澜沧江保护管理所3名在职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州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已完成人员划转、人事工资、档案移交等工作。逐步完善下属事业单位整合,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17.生态扶贫林业产业项目、退耕还林项目、能源建设项目、林业用工等全面向贫困村开展实施。截止目前,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231名,兑现2020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9.13万元(涉及贫困户484户),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46.32万元。
18.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推动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核心动力,通过基层治理提升生态建设能力和管理水平。把“三会一课”和“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学习平台有机结合,突出党规党章的学习,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讲政治讲担当,着力建设一支充满干劲的干部队伍,推动林业高速发展。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编制2021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州委八届五次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六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以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为主线,强化资金整合盘活,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导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交角和在刀刃上;以编细编实预算为抓手,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以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为杠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以预算公开透明为落脚点,硬化预算约束,促进依法依规理财,保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导向。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全力支持国家、省、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注重绩效,科学配置。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四、量力而行,强化平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五、防范风险、规范举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形债务增量
总体思路:继续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围绕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目标,坚持“推改革、强基础、提效益”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继续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实施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创新预算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编审程序,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健全监督制衡机制,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深化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夯实预算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52名。在职实有6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3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11万元,增长45.4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36.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36.39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36.39万元(本级财力1626.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9.5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11万元,增长45.4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36.3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3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636.39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排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1万元,增长45.4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3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48万元,项目支出386.9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11万元,增长45.41%。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本年基本支出预算总数比上年增加213.4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本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8.69万元,增长24.53%,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5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04万元,下降3.6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减少。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2%,比2020年预算增加228.69万元,增长24.5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8%,比2020年预算减少3.04万元,下降3.6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4%,比2020年预算减少0.13万元,下降2.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遗属人员补助上年多算0.13万元,本年按标准预算。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与2020年预算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4个,安排386.90万元,如2021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等开支。比2020年预算增加297.51万元,增长332.8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景洪市国有林场在职编外及退休人员保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297.3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52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统发。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大病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4.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大病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3.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271.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10.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955.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1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6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
1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2.7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26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21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6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绩效工资27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4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万元,项目支出5.99万元)
住房公积金17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5万元,项目支出106.45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5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2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电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邮电费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差旅费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培训费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0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委托业务费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
工会经费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万元,项目支出17.74万元)
福利费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6万元,项目支出0.1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万元,项目支出60.5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退休费11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1.48万元)
生活补助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79万元,较上年减少3.51万元,下降11.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79万元,较2020年减少3.51万元,下降34.0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确保逐年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申报项目4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4个,涉及金额386.9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
2021年,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20万元。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2021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财政安排资金2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市政府与州政府2016年1月20日签定的《西双版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16-2020年)森林火灾防控目标:确保年森林火灾发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即年度森林火灾不超过32次,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即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575公顷;年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49万元,比上年减少2.45万元,下降4.76%,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日常公用经费33.23 万元,比上年减少1.87万元,下降5.33%,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减少。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8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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