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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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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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四、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十九、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景财预〔2021〕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市委各巡察组)。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以下称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中国足球彩票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中国足球彩票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治巡视要求,强化政治巡察指导,创新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式方法。
2.负责向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负责对巡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5.负责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6.负责巡察信息化建设和中国足球彩票、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承办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纪委市监委主要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使职权,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巡察办主要工作: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机关、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字〔2019〕30号、涉密)文件规定,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景洪市委和西双版纳州纪委西双版纳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共景洪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委设立第一至第三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我们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是景洪的“质量提升年”和“十四五”规划的起步之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省纪委十届六次、州委八届十次、州纪委八届六次和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围绕景洪发展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景洪“质量提升年”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以实际行动体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监督的根本定位,突出政治监督首责,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进一步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实干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打好三大攻坚战、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重点任务,聚焦生态文明建设、“7+2专项行动”“八大提升行动”等决策部署,聚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对外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世界旅游名城”目标定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强化对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监督,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监督贯穿于日常监督、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巡察全过程各方面,为景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严把选人用人关,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
(二)围绕精准监督提升效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着力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制度。提高日常监督的精准性时效性,推动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化。把监督挺在前面,完善和运用好“蹲点式”调研、“体验式”监督等做法,坚持实事求是,紧盯“责任”二字,把准问责方向,找准问责点位,拿准问责依据,瞄准问责关键,坚持权责统一、做实科学精准问责,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深入推进“三转”,做好“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对照“三个聚焦”,坚持“四个融入”,重点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执行换届纪律等加强政治监督,扎实开展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认真履行好整改监督责任,巩固深化巡察成果。
(三)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大案件惩治力度,提高办案质效。严格审查调查工作,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工程建设、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及其各个关键环节,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持监督关口前移,追防并重,科学精准抓好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抓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和留置场所安全。坚持一案一总结,健全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一案一警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制作震慑力大、针对性强、代入感深的忏悔录、警示片,让党员干部触动、警醒、知止,不断提高涉腐舆情处置质量。
(四)巩固发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脱贫不脱监督,强化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问题专项整治,深挖严惩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背后滥用职权、利益互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征地拆迁、执法司法、走私护私、涉黑涉恶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腐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建立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全面激发全市党员干部内生动力源。把“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严格落到实处,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强化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提醒,督促其廉洁自律、履职尽责。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相结合,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餐饮浪费、公款消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长期监督,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精准施治,防止新的不良习气、不严不实的作风成风成势。聚焦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保护激励。
(六)在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上做表率,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发挥纪律先锋表率作用,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践行“两个维护”中走在前、做表率。全方位提升专业化能力,练就真功夫。常态化开展全员培训,制度化定期考核,用好案例分析会,全面提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预算法》,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 、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零基预算,集中财力办大事,下大力气补短板,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导向。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全力支持国家、省、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改革。
3.注重绩效,科学配置。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4.量力而行,强化平衡。増强财政可持续性,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
5.防范风险,规范举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编制方法: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景财预〔2020〕376号)文件要求,基本支出预算按以下要求编制:
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制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主要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非项目类的资本性支出、非项目类的对企业补助等。
1.人员经费支出:以2020年11月工资统发库中的数据为基础,按部门预算软件中的“单位人员工资情况表”中的工资项目对应填报;
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是反映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及单位部分社会保险支出,工资标准按照《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调整使用编外人员及工资待遇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8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情况表”中填报),社会保险按照市养老中心核定的单位缴纳基数、标准计算申报;
3.退休费以养老中心提供的2020年11月退休人员待遇发放移交明细表中统筹外工资项填报;
4.住房公积金按全额财政供给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2%计提;
5.在职公用经费支出:以2020年11月在编制在职人员87人,保障标准执行人均24100元(基本支出申报);以2020年11月份退休人员26人,退休公务费按副处级以上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每年每人400元,科级人年均300元,一般干部人年均250元;
6.福利费: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4元计算提取,包括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
7.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提取,提取的工会经费由财政直接拨缴景洪市总工会。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围绕2020-2022年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涉及本单位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编制项目经费4个: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监察委办案业务费、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和巡察工作经费。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及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州委八届八次全会、州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围绕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目标,坚持“推改革、强基础、提效益”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继续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实施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创新预算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编审程序,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健全监督制衡机制,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深化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夯实预算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结合本单位2021年度工作计划,“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工作”的同时积极与人社、财政沟通,保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组正常工作的运转。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名,其中:行政编制 91名,事业编制0名(含参公)。在职实有8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8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6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9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3.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
与上年预算1566.39万元相对比,本年是增加了526.94万元,增幅33.64%。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增加,上年预算人员73人,本年87人,尽增加14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都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93.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3.3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3.33万元(本级财力2093.3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1566.39万元相对比,本年是增加了526.94万元,增幅33.64%。增加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本年1832.38万元,较上年的1284.10万元是增加了548.28万元,增幅42.70%,原因是实有人员较上年尽增加14人、费用对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260.95万元,较上年的282.29万元是减少了21.34万元,降幅7.56%,原因是本年减少了检举举报平台建设专项经费这个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93.3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9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093.33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排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总支出1566.39万元对比增加526.94万元,增长42.7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实有人员较上年尽增加14人、费用对应增加。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93.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9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38万元,项目支出260.9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9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38万元,项目支出260.9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566.39万元是增加526.94万元,增长42.7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本年1832.38万元,较上年的1284.10万元是增加了548.28万元,增幅42.70%原因是实有人员较上年尽增加14人、费用对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260.95万元,较上年的282.29万元是减少了21.34万元,降幅7.56%,原因是本年没有申报检举举报平台建设专项经费项目。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2.3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284.10万元增加548.29万元,增长42.7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较上年人员增加14人,对应费用增长。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555.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7%,比2020年预算1039.83万元增加515.33万元,增长49.5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人员尽增加14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对应增加。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7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比2020年预算241.63万元增加33.29万元,增长13.7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较上年人员增加14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对应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3%,比2020年预算2.64万元减少0.34万元,下降12.8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度及时支付驻村扶贫队员补助费,减少跨年报销补助。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与2020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没有安排资本性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4个,安排260.95万元,保障警示教育和行政问责、警示教育、监察委办案业务、巡察办工作等开支。比2020年预算282.29万元减少21.34万元,下降7.5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的设备购置已由上级安排,本年未申报此项目。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包括: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6.89万元,占总支出的80.11%,包括:
功能科目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415.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功能科目20111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16.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全市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和市纪委开展行政问责工作经费支出;
功能科目20111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监察委办案专项经费168.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景洪市监察委员会办理各类案件时的相关办案业务费用支出;
功能科目201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廉政文化建设经费27.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全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功能科目201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巡察工作经费47.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委巡察办根据市委要求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2万元,占总支出的8.89%,包括:
功能科目205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6名退休人员的公务支出;功能科目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57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功能科目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79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
(3)210卫生健康支出128.02万元,占总支出的6.12%,包括:功能科目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0.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7.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102.22万元,占总支出的4.88%,功能科目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2.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32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51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23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6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10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20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8万元,项目支出118.71万元);
印刷费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91万元);
水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电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邮电费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物业管理费1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00万元);
差旅费8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0万元,项目支出65.00万元);
维修(护)费2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7万元,项目支出8.40万元);
会议费1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11.80万元);
培训费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50万元);
公务接待费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专用材料费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劳务费2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万元,项目支出16.00万元);
工会经费2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其他交通费7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比2020年的58.69万元减少54.69万元,下降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为全市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申报了47.89万元的专项设备购置,今年没有申报此项业务。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00 万元,较上年预算32.00万元减少7.00万元,下降21.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万元,较2020年预算14.00万元是减少7.00万元,下降5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5次,共计接待700人次。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景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本单位编制内7辆公务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申报项目4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4个,涉及金额260.9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
2021年,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168.81万元。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监察委办案专项经费项目:财政安排资金168.81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景洪市监察委与景洪市纪委合署办公,按照州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工作计划逐步实施,保障监察委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通过全面从严治党,监委的职责得以充分履行,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切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景洪市经济稳步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74.92万元,比上年预算241.61万元增加33.31万元,增长13.79%,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14人,公用经费是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机关运行经费也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222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