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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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1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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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四、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十九、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景洪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景财预〔2021〕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民政局职能职责按照《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调整市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调整》(景办字〔2019〕35号)执行。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等;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3.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审批、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4.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中国足球彩票社会福利奖募捐工作。
5.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6.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7.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8.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工作;指导各业务股室法规的起草,组织法规清理,承办行政诉讼复议;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日常督办工作及局行政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收发、公文运转、档案管理、人事劳动、工资财务、保密、督办、培训、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
2.社会救助股
负责指导全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工作,规范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审批,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城乡低保金;负责实施城乡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居民突发的临时性困难,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安全的发放城乡临时救助金;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农村五保户提供“五保”(吃、穿、住、医、葬/教)供养服务,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五保供养补助金;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敬老院的业务工作,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优质服务,敬老、爱老的办院方针;负责落实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及管理服务统计工作;负责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电子台账录入管理和上报工作(城乡低保、敬老院、五保供养);负责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月报、季报;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日常信访工作;配合市“防艾办”做好艾滋病患者的社会关怀救助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廉租房调查和房屋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牵头指导“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3.社会事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的有关方针、政策,对城乡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做好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规范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审批,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孤儿补助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承办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区域边界变更、行政区域面积以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包括街、路、巷、楼、门牌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勘界工作,协调处理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边界日常管理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创建平安边界,做好界线走向标志界桩的维护维修工作。
4.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设工作;负责办理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村公所(办事处)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和谐社区创建指导工作。落实社会工作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执行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市属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婚姻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5.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市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工作,查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办理全市辖区内(含农场)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的遗失补办工作;办理边民通婚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及相关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婚姻法律,开展婚前教育,倡导文明婚俗,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行为;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会事务工作
(1)养老和儿童服务工作
一是完成4家十件惠民实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3家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二是完成五所敬老院法人注销,成立景洪市养老服务和救助管理中心。
三是做好全国儿童福利系统维护、定时走访慰问孤儿及困境儿童、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
(2)
一是3月前完成前期33名落户人员转特困安置事宜。
二是对剩余五十余名滞留人员寻亲送返,对无法核实身份信息的做人员进行二次落户安置。
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街面巡查救助。
四是救助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计划今年内完工,完工后成立运转使用。
(3)残疾两补发放工作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开展现场集中办公暨业务培训会,确保按月发放。
(4)八十岁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根据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发放要求,印发通知,组织乡镇、街道、农场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高龄老年人安享晚年。
(5)区划地名工作
一是做好景洪市行政区划图出版和地名志审核工作。
二是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按时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强化界线管理,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三是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规范地名管理,推进中国足球彩票地名命名和楼门牌地址工作。完善各项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工作。
四是做好嘎洒撤镇设街道工作。
(6)殡葬工作
一是做好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审批及发放工作。
二是做好无名、无主遗体处理工作。
三是继续推进全市在建公益性公墓项目。
四是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及疫情防控工作。
五是加强监督墓碑制造企业,防止违规制造墓碑情况反复出现。
2.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基层政权工作
一是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选优配强村(居)党组织书记。有序推进、圆满完成2021年全市 村(居)“两委”、村(居)民小组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做好换届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优化“村改居”、农场社区设置。
三是探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改善社区条件。形成“以点带面”和城乡社区建设模式。
四是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和村级“小微权利”清单制度的推行工作。于6月底前制定市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2)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做到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三是推进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建设体系。积极探索优秀人才引入城乡社区基础工作的方式,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注入新生力量。
3.社会救助工作
(1)参照省、州级文件精神出台景洪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
(2)参照省、州级文件精神出台景洪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景财预〔2021〕5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民政工作的职能以及2021年部门预算口径、标准和要求, 注重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2021年预算。2021年预算总收入341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90.8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823.06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 12名,事业编制19名。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1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70.79万元,增长75.6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80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助以前年度由乡镇、街道发放,本年度由我局发放,80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助资金490.76万元纳入本年度预算。2、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地名地址库创建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年财政未配套,今年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54.25万元、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专项资金85万元、地名地址库创建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专项资金67.03万元纳入预算。3、由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人数增加,本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增加30.8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增加336.29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17.0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67.6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增加72.80万元。4、无名无主尸体处理费由于上年财政未足额配备,故今年预算增加60.7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13.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13.8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3.86万元(本级财力3413.8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70.79万元,增长75.6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80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助以前年度由乡镇、街道发放,本年度由我局发放,80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助资金490.76万元纳入本年度预算。2、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地名地址库创建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年财政未配套,今年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54.25万元、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专项资金85万元、地名地址库创建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专项资金67.03万元纳入预算。3、由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人数增加,本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增加30.8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增加336.29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17.0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67.6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增加72.80万元。4、无名无主尸体处理费由于上年财政未足额配备,故今年预算增加60.7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13.8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1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3413.86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排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0.79万元,增长75.6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80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助以前年度由乡镇、街道发放,本年度由我局发放,80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助资金490.76万元纳入本年度预算。2、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地名地址库创建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年财政未配套,今年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54.25万元、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专项资金85万元、地名地址库创建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专项资金67.03万元纳入预算。3、由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人数增加,本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增加30.8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增加336.29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17.0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67.6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增加72.80万元。4、无名无主尸体处理费由于上年财政未足额配备,故今年预算增加60.7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1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80万元,项目支出2823.0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470.79万元,增长75.69%。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0.8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85万元,下降0.9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1、2020年12月,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民政局报送公务用车报废材料的复函》(景财资〔2020〕210号)我局报废车辆1辆;2、在职人员退休,运转经费减少。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77%,比2020年预算增加0.37万元,增长0.0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22%,比2020年预算减少5.65万元,下降15.4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01%,比2020年预算增加0.43万元,增长0.6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补助人员减少。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19个,安排2823.06万元,如地名地址库创建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敬老院运行经费、8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城乡临时救助补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无主无名尸处理专项资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等开支。比2020年预算增加1476.64万元,增长109.6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80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助以前年度由乡镇、街道发放,本年度由我局发放,80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助资金490.76万元纳入本年度预算。2、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地名地址库创建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年财政未配套,今年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54.25万元、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专项资金85万元、地名地址库创建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专项资金67.03万元纳入预算。3、由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人数增加,本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增加30.8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增加336.29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17.0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67.6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增加72.80万元。4、无名无主尸体处理费由于上年财政未足额配备,故今年预算增加60.7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2080201 行政运行”支出188.7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机关的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70.03万元,主要用于中国足球彩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地名地址库创建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201.7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景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低保工作经费;低保户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经费;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返回用于支付聘用人员工资。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6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6.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18.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2081001 儿童福利”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2081002 老年福利”支出646.45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敬老院的运行开支;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2081004 殡葬”支出33.4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景洪市殡葬管理所的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181.87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勐罕中心敬老院、勐养中心敬老院、勐龙中心敬老院、普文中心敬老院、嘎洒中心敬老院的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462.8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569.0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475.8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临时救助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80.7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无主、无名尸处理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39.2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202.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4.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景洪市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补助、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
1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1.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2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 住房公积金”支出28.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9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9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3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绩效工资10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万元,项目支出1.03万元)
住房公积金2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7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1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万元,项目支出13.33万元)
印刷费1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50万元)
水费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电费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差旅费1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5.14万元)
维修(护)费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培训费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0万元,项目支出0.25万元)
劳务费7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0.79万元)
委托业务费9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万元,项目支出85.00万元)
工会经费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万元,项目支出86.0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110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3万元,项目支出1038.76万元)
救济费134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47.09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20.3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9.51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51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6.71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6.71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9.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比2020年增加6.41万元,增长206.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全市各乡镇婚姻登记点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由于婚姻登记工作操作频繁且使用年限较长(远超使用年限),现已无法满足日常办公需要,需更新办公设备。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76.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2020年减少1万元,下降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420人次。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2020年减少9万元,下降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0年减少9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12月,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民政局报送公务用车报废材料的复函》(景财资〔2020〕210号)我局报废车辆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申报项目19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9个,涉及金额2823.0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
2021年,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2个,涉及金额772.02万元。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项目:财政安排资金569.08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1、全面深入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整户保或单人保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对象准确率达95%以上。2、进一步提高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群众申领补助,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不低于90%。3、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相应提高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城市低保群众基本生活。4、经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救助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项目:财政安排资金202.94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1、全面深入开展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对象准确率达95%以上。2、对满足条件且自愿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进一步提高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农村特困人员申领补助,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不低于90%。3、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调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应提高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4、经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救助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30.85万元,比上年减少6.65万元,下降17.73%,减少的原因是:1、2020年12月,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民政局报送公务用车报废材料的复函》(景财资〔2020〕210号)我局报废车辆1辆;2、在职人员退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400111
景洪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113006265654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