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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3-10 10:17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0000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四、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十九、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景财预〔2021〕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是中国足球彩票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协助上级部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及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助做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按规定要求,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有关职责分工。

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景洪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民政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景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13、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景洪市医疗保障局设 2 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股。

2、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为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加强党建工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维护党章党纪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狠抓医保行风建设,为全市医疗保障事业,把全市医保系统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DRG付费试点。落实《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动考核机制,加强改革督促指导,推进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支付制度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全市医药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定点医药机构协议。

3、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健全智能监控制度,推广应用“互联网+”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用好用足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司法监察、追责问责等惩处手段。探索建立医保监管信用建设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实施信用惩戒。建立医保医师“黑名单”制度,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力。

4、持续开展医保扶贫工作。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保持脱贫攻坚政策连续稳定,坚持现行标准分类治理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狠抓脱贫攻坚医保扶贫各项硬任务落实。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实现参保信息实时推送和共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动态清零、悉数入库、不漏一人。加强信息共享监测,实施挂牌督战,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报告、一反馈”,定期报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情况。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减负功能,探索相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机制,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5、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将新闻宣传、舆情引导与政策制定统筹部署,深度阐释关注热点,集中宣传成就亮点,及时回应群众堵点痛点,发布真实权威信息,扩大医保惠民惠企政策知晓率。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覆盖面。健全完善舆情处理及应急工作机制,加强线上线下舆情监控引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及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准确挖掘先进典型、生动讲好医保故事,充分展示医保系统改革先锋形象,为新时代医保改革加油助威。

推进医保能力建设。跟进省医保局“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争取专项资金,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引进医疗、计算机信息管理等人才,不断提高医保监管和服务人才梯队建设,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高标准推动“三医”联动向纵深发展。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景财预[92020]258号)的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二是不断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完整性,使部门预算能够保证驻昆办的的正常运转,年度预算与年度任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从源头上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 7名,事业编制30名(含参公)。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0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9.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8.54万元,增长16.4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将在职人员五险收入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9.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9.7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9.70万元(本级财力909.7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8.54万元,增长16.4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将在职人员五险收入纳入年初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9.7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0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909.7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54万元,增长16.4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将在职人员五险收入纳入年初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0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96万元,项目支出267.7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8.54万元,增长16.46%。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1.9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37.30万元,增长27.2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将在职人员五险收入纳入年初预算,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68%,比2020年预算增加132.72万元,增长29.5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将在职人员五险收入纳入年初预算。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比2020年预算增加2.13万元,增长4.0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28%,比2020年预算增加0.30万元,增长2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驻村扶贫干部补贴已全部支完,2021年按全年数计算驻村扶贫干部补贴。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49%,比2020年预算增加2.15万元,增长215.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需新购固定资产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项目3个,安排267.74万元,如印刷费、差旅费、医疗费补助、维修(护)费等开支。比2020年预算减少8.76万元,下降3.1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医保个人权益告知单工作经费项目已取消,未纳入年初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1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57.94万元,主要用于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90.10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6.8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内网系统维护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8.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13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18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0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9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70万元(基本支出30.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51万元(基本支出14.5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56万元(基本支出8.5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38.71万元(基本支出38.7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6万元(基本支出4.6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印刷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水费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电费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邮电费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差旅费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维修(护)费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0万元,项目支出6.80万元)

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工会经费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医疗费补助25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57.94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2.15万元,增长215.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需新购固定资产增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23.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较2020年减少0.60万元,下降23.0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50人次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实行厉行节约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及公车使用审批程序,接待做到不上好酒及烟,控制餐标,不进高档酒店等,有效控制接待费的各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申报项目3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个,涉及金额267.7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0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00万元。

2021年,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257.94万元。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项目:财政安排资金257.94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达到比例到达9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有效解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58.05 万元,比上年增加4.28万元,增长7.96%,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0111

    2.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