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1-05 10:11
景财会监绩〔2020〕88号
景洪市民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景洪市财政局委托西双版纳中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制定了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报送相关材料及实地核查,出具《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现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等;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3)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审批、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4)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中国足球彩票社会福利奖募捐工作。
(5)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6)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7)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8)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9人。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社会组织党委书记由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副科级),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资金配置基本与部门履职履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部门整体支出共计9,75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45万元);项目支出8,989.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0.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3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0.80万元,其他支出459万元)。
(三)部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基本完成了2019年度的各项目标任务,“基层政权及民间组织管理”、“监督管理”绩效指标部分未完成,“投诉下降率”绩效指标未完成,其余9个绩效指标均已完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 级 指 标 |
|||
产 出 |
职 责 履 行
|
社会救助 |
①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 ②按计划完成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举报箱、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
完成 |
①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完成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严格执行发放待遇标准,开展全市城乡低保人员经济状况入户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及时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②按计划完成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③在中国足球彩票官网上进行景洪市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公示,在各村委会、社区、村小组中国足球彩票栏内设立低保投诉监督公示栏,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
社会事务 |
①完成婚姻登记工作,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的遗失补办工作,各项登记合格率和办理完结率指标均达到100%; ②宣传婚姻法律,指导检查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工作; ③全面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
完成 |
①完成婚姻登记工作,办理结婚登记3126对,补发结婚登记证1746对,办理离婚登记1740对,补发离婚登记证98对,各项登记合格率和办理完结率指标均达到100%; ②宣传婚姻法律,把依法婚育写进村规民约,并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进行检查指导; ③全面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
||
基层政权及民间组织管理 |
①完成全市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工作,完结率指标均达到100%; ②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对村(居)委会干部任职资格进行联审; ③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充实创新活动内容,示范社区覆盖面高于上年水平; ④培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益服务性的社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本年社会组织数大于上年数。 |
部分未完成 |
①完成社会团体社登记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4家、注销社会团体6个,变更民办非企业名称、地址各1个,完结率指标均达到100%,但未完成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100%年检任务,全市社团年检率29.4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率78.85%; ②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对村(居)委会干部任职资格进行联审; ③开展社区挂牌整治工作,完成景亮社区、滨江社区、告庄社区、曼听公园社区的挂牌整治工作; ④培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益服务性的社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本年社会组织数登记8家,注销6家。 |
||
监督管理 |
①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②按时完成本年度工程项目建设。 |
部分完成 |
①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立敬老院实施细则,规范管理; ②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工期为210天,实际工期为397天。 |
||
效 益
|
社 会 效 益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 |
①本年农村低保待遇发放水平≥上年农村低保待遇发放水平; ②本年城市低保待遇发放水平≥上年城市低保待遇发放水平; ③本年特困人员待遇发放水平≥上年特困人员待遇发放水平; ④本年临时救助待遇发放水平≥上年临时救助待遇发放水平。 |
完成 |
①农村低保待遇发放水平由2018年的每年3630元提升到2019年的每年4200元; ②城市低保待遇发放水平由2018年的每月612元提升到2019年的每月630元; ③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8年的每月665元提升到2019年的每月732元; ④由于临时救助待遇发放水平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成正相关,本年城乡最低生活标准均有所提高,故本年临时救助待遇发放水平大于上年。 |
投诉下降率 |
上年投诉事件发生数>本年投诉事件发生数 |
未完成 |
上年投诉事件发生数2起,本年投诉事件发生数7起。 |
||
流浪救助管理安置服务水平 |
流浪救助管理安置服务非常满意 |
完成 |
救助对象对流浪救助管理安置服务非常满意。 |
||
可 持 续 影 响 |
殡葬改革的推进 |
①开展文明殡葬宣传,民众知晓率≥90%; ②改变群众观念,文明丧葬效果显著,本年节地生态安葬总数>上年节地生态安葬总数。 |
完成 |
①发放“清明小常识”宣传手册、在西双版纳州电视台“新闻赶摆场”栏目宣传文明低碳祭扫方式,以及在清明节期间在各墓区设立宣传牌、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文明殡葬宣传,民众知晓率97.14%; ②改变群众观念,文明丧葬效果显著,本年节地生态安葬总数473人,上年节地生态安葬总数96人。 |
|
儿童福利保障 |
本年待遇发放水平>上年待遇发放水平 |
完成 |
散居孤儿救助标准由2018年的每月1069.41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月1274元。 |
||
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水平 |
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为优 |
完成 |
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为优。 |
||
满 意 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大于90%。 |
完成 |
满意度98.89%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满意度大于90%。 |
完成 |
满意度85.71% |
(四)绩效评价结论
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4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4.00 |
93.33% |
过程 |
25 |
17.00 |
68.00% |
产出 |
30 |
27.00 |
90.00% |
效果 |
30 |
26.00 |
86.67% |
合计 |
100 |
84.00 |
84.00% |
景洪市民政局较好的完成了2019年年度计划工作任务,综合满意度达到92.30%,各项工作的开展符合部门职能职责的范围,但也存在部分职责履行未到位,部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未能完成、部分工程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投诉事件未能实现同比下降等。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造成调整预算幅度较大,年末结转和结余较大,公用经费控制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预算执行情况有待加强,单位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及履职效益未设置明确、可衡量的三级绩效指标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职责履行未到位
一是景洪市民政局未完成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100%年检任务,全市社团年检率29.4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率78.85%。二是景洪市民政局监督管理方面落实不到位,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工期为210天,实际工期为397天。
(二)政策宣传及有效沟通工作存在不足
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投诉事件较2018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政策宣传及沟通交流工作存在不足,一是社会公众对景洪市民政局部分工作的政策和流程不够了解;二是部分市民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了解,从而对少数民族的殡葬习俗产生较大不满情绪。
(三)预算绩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完善
1.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预算调整率较高。
年初预算收入2,465.77万元,调整预算增加3460.23万元,调整后预算数5,926.00万元,预算调整率140.33%。年初预算支出2,465.77万元,调整预算增加4,653.63万元,调整后预算数7,119.40万元,调整率188.73%。主要原因年初编制预算的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不完整,部分项目内容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导致预算调整率较高。
2.部分绩效指标值细化、量化程度不高,欠清晰,未全面反映年度计划任务数。
景洪市民政局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16项具体的工作任务,但细化的工作任务不完整,具体化程度不高,职责履行情况及履职效益部分未设置全面、明确、可衡量的三级绩效指标,影响后期绩效监控和评价。
三、工作建议和要求
(一)工作建议
1.加强部门职责履行,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稳步推进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加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管理,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对于年检中发现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督促社会组织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二是加强对各类项目的年中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督促项目实施,除保证资金下达外,还应加强对已下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跟踪,保证年度目标任务的整体完成质量,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2.加大政策宣传,增强有效沟通。
加大政策宣传与解读力度,并结合当地实际选取可操作的办法,开展专项政策宣传。加强部门间联动,增强有效沟通,及时对民众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少投诉事件发生,逐步提高民政服务质量满意度。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规范预算编制,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年初预算编制的审核,完善预算编制基础信息的真实、完整及准确,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强化绩效指标明确性,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分解的具体工作任务应全面、完整、具体,涵盖部门职责和重点工作,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同时明确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应符合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二)工作要求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 景洪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再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景财绩效〔2012〕05号) 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见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监督评价股。
附件:1.景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
2.景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3.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景洪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女司 0691-215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