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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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1-05 10:07
景财会监绩〔2020〕86号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西双版纳中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制定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其报送的信息资料和实地核查情况,出具《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现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9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由市住房城乡设建局和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及7家下属单位负责管理实施,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环卫、市政、消防、绿化、供排水管网等需由政府投入或配套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项目,各实施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主要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路灯管理、恢复城市秩序,改善城市面貌、按照提升人居环境行动治乱的要求,坚决取缔主要街区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对渣土运输进行审批及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等工作。
2.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以下简称“路灯所”),主要负责辖区内的路灯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路灯亮灯率达99%以上。
3.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环卫站”),主要负责城区路面清洁卫生维护工作。
4.景洪山水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公司”),主要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和世纪金源绿地的养护管理。
5.景洪市环卫清洁公司(以下简称“清洁公司”),主要负责城区生活、绿化、建筑垃圾的清运,垃圾无害化处理,清理小广告和垃圾桶清洗工作。
6.景洪市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管理维护江南、江北及曼弄枫区域45个自行车服务租赁点,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7.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下简称“绿化处”),主要负责城区绿化带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景洪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经费6,3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5,405.03万元,剩余894.97万元。项目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6300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
|||
序号 |
单位名称(站所、公司) |
分配金额(万元) |
实际使用金额(万元) |
1 |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350.00 |
3,803.16 |
2 |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 |
6,50.00 |
512.01 |
3 |
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 |
100.00 |
100.00 |
4 |
景洪市山水园林公司 |
100.00 |
100.00 |
5 |
景洪市环卫清洁公司 |
300.00 |
89.86 |
6 |
景洪市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 |
100.00 |
100.00 |
7 |
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
300.00 |
300.00 |
8 |
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
400.00 |
400.00 |
合计 |
6,300.00 |
5,405.03 |
(三)项目绩效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制定的14个指标中,工程建设、数量日常管养情况、废弃物处置率等5个绩效指标已完成,市政维护、重点工程进度完成率2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自行车及设备设施完好率、改善人居环境、渗滤液处理率等7个绩效指标未完成。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市政维护 |
①按市政建设任务完成建成区各道路路面维修工程; |
部分完成 |
①完成建成区各道路路面维修工程任务; |
工程建设 |
①按合同完成沧江非机隔离路绿化带改造工程并通过验收; |
完成 |
①沧江非机隔离路绿化带改造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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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养情况 |
①按计划完成缺塘补苗、病虫害防治、城区雕塑修补刷新工作; |
完成 |
①完成缺塘补苗共41处、病虫害防治面积约1434880平方米、城区雕塑修补刷新607个(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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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城市道路完好率 |
完好率达95%以上。 |
完成 |
城市道路完好率为95.21%。 |
|
维护及管养情况 |
①城市路灯亮灯率达达99%以上; |
完成 |
①城市路灯亮灯率达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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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及设备设施完好率 |
完好率达95%以上。 |
未完成 |
自行车及设备设施完好率为9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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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
重点工程进度完成率 |
①按计划完成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
部分完成 |
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个:景洪大桥2019年目标任务投资2000万元,实际全年完成投资946.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7.33%,计划二季度开工,实际8月开工,项目延期1个月开工;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改善人居环境 |
人居环境改善情况明显。 |
未完成 |
通过网络共发放问卷210份,收回有效问卷210份,改善率为80.33%,人居环境改善情况较好。 |
提升城市形象 |
城市形象提升情况明显。 |
未完成 |
通过网络共发放问卷210份,收回有效问卷210份,提升率为81.67%,城市形象提升情况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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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废弃物处置率 |
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
完成 |
弃物处置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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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出行 |
2019年实际租用人次≥2018年实际租用人次。 |
未完成 |
19年较18年实际租用人次减少82879人次,18年实际租用人次为246033,19年实际租用人次为163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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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滤液处理率 |
渗滤液处理率达100%。 |
未完成 |
渗滤液处理率为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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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城市基础设施有效运转 |
有效性达95%以上。 |
未完成 |
通过网络共发放问卷181份,收回有效问卷181份,城市基础设施有效运转率为8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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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以上。 |
未完成 |
通过网络共发放问卷210份,收回有效问卷210份,群众综合满意度为75.5%。 |
(四)绩效评价结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得分70.22分,评价等级为“中”。通过项目的实施,景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按照计划有序推进。结合景洪城区实际,集中力量狠抓“两瓦”整治、市容治理、渣土运输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例行低碳照明,坚持维护和管理相结合,顺利完成了各项路灯维管工作;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得到有效保障。改善了市容市貌、优化了人居环境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但项目也存在部分资金使用不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监控不到位、绩效目标不清晰完整,未根据绩效目标设置全面、明确、可衡量的三级绩效指标,项目支出效益不高、部分市政项目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资金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019年预算资金为63,000,000.00元,实际支出50,310,113.97元,执行率为79.86%,执行率较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部分支出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部分城市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中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必须确保其用于城市道路、环卫、市政、消防、绿化、供排水管网等需由政府投入或配套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定,具体情况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项目经费支付驻村生活补助4,500.00元,市城管局用项目经费支付执法人员工作餐费6,750.00元,支付下乡打击走私、扶贫工作人员差旅费,到昆明考察学习差旅费共62,543.00元,支付党建活动经费3,000.00元,支付日常办公经费910,604.28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不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
(三)绩效目标不清晰完整,项目支出效益不高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清晰完整,且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资金的使用保障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序运行,但项目缺乏明确的绩效目标引领,社会效益未达指标值、生态效益不明显,群众综合满意度不高,导致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整体效益不高。
(四)部分市政项目管理不规范
景洪市白象巷路排水工程、景亮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创文城市勐海路辅道泼水广场段路面修复工程已于2019年完工但均无验收报告。仅提供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未按建设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工作。
三、工作建议和要求
(一)工作建议
1.加强预算执行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具体支出测算须依据实际或计划的基础数据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测算,保障预算的准确性。严格预算执行,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监控,强化项目预算的约束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形成支出,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核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2.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以保障项目顺利有序开展。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及手段,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地掌握资金运行的情况,以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3.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项目支出效益。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以绩效目标为引领,细化项目支出结构,制定清晰完整、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切实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支出效益。该项目直接惠及群众,建议各项目实施单位聚焦城市发展规划及社会公众需求,多渠道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及建议,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保障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不断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4.规范项目管理。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建设程序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规范管理以保障各方权益。实施过程中严格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目及时要求整改,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二)工作要求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 景洪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再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景财绩效〔 2012〕05 号) 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见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监督评价股。
附件:1.景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
2.景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3.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景洪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女司 0691-215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