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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10-10 13:45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13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市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以“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为总抓手,开展好“巾帼建功行动”、“巾帼关爱行动”、“巾帼成才行动”、“巾帼维权行动”。实施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贫困妇女救助等品牌工作,组织动员妇女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再立新功。

3.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新女性,表彰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和关心、支持妇女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注重培养、教育、引导和举荐妇女干部,促进妇女人才培养,提高妇女对社会发展的参与程度。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参与有关规定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制定景洪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成员单位实施;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6.加强妇联统战联谊和民间外交活动。做好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的妇女工作,建立与各界妇女的联系,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联谊、交往,增进友谊,促进祖国统一。

7.加强维权力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与司法部门合作,搭建妇女儿童维权的有效平台。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以及法律咨询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典型案例的调查处理。

8.调查研究全市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并提出意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妇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和市委全会精神,紧扣“重返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强”目标,围绕“实施四个年、重构四大平台、抓好四大行动”战略布局,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两个独特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与新时代同行、为新目标奋斗、在新征程建功、做新时代新女性,为景洪高质量跨越赶超贡献巾帼力量。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带领妇女听党话跟党走。

市妇联始终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妇联工作的全过程,团结带领引导妇女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中,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实际行动践行“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的巾帼誓言。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共开展学习宣传活动102次,4428人次参与;开展“巾帼心向党·礼赞新中国”系列活动18场次,3587人次参与;深入基层和相关单位开展调研20余次、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线上线下调查2次,3344人次参与,收到意见建议20余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信息140余篇,西双版纳报采用信息12篇,总阅读量、浏览量、播放数36万余次。

2、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深入实施“巾帼维权行动”,提升维权服务水平,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平安景洪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充分调动全市妇女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举办了“三八”妇女维权周暨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发挥家庭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组织参加第四届平安景洪建设“最美参与者”评选活动,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学习宣传“最美参与者”并积极开展网络评选投票工作。组织基层妇女干部、妇联执委队伍开展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调解,广大妇女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做好《反家暴法》《云南省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举办各类维权知识讲座12场次,不断增强妇女维权意识。同时加大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宣传报道力度。电视台新闻报道8期,西双版纳报刊播6期,信息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宣传30期,发放宣传册、宣传单6万余份,努力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妇女儿童的氛围;三是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教育、卫生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现场会商、研究处置儿童保护复杂个案会议3次,最大限度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加大反家暴工作的干预力度。妇联、法院、公安等相关单位合力协作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全市妇联系统建立了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开通了“12388”和“110”妇女儿童反家暴维权服务热线。全年,共接待妇女来信来访48件、来电21人次,办结率89%;实行女律师志愿者到孔雀湖社区和告庄社区开展驻点志愿服务,每月到社区驻点服务2次,发挥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志愿者作用,参与妇联信访工作,提高妇女维权专业化水平。

3、凝聚巾帼力量,聚力脱贫攻坚。

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市脱贫攻坚工作相关要求,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一是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与西双版纳州傣乡巾帼职业培训学校签订“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家政培训协议;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联合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就业扶贫培训19期1217人次(其中:建档立卡121人次);二是组织妇女以及贫困户积极参与“告庄水果节”“东风柚子节”等农特产品展销会,展示推介妇女互助小组、合作社的优质农特产;联合市女企业家举办电商智慧生活农产品招商订货洽谈会,对接市场拉动脱贫户和非贫困户的农产品销售,引导妇女参与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三是与上海松江区妇联、女企业加协会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对接交流活动3次,落实帮扶1个合作社,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以及合作社帮扶资金10万元;四是积极指导并参与挂包村委会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帮助解决饮水困难实际问题,减少旱情带来灾害,投入1.75万元购买7台抽水机帮助7个村民小组开展生产自救;五是开展巾帼扶智行动。深入勐旺乡瑶家大寨,邀请勐腊瑶区创业成功的2名妇女代表分享创业励志故事,提振村民精气神,评选表彰“幸福安康家庭”、洁美家庭”和“无毒家庭”。与挂包帮扶坝岗一二三组的贫困户、干部、群众开展寓教于乐的扶贫知识问答,提升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对脱贫攻坚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六是市妇联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扶贫捐款和“10.17”扶贫日消费扶贫特色商品认购活动,共计0.65万元。七是今年五月份派出一名妇联干部到勐旺乡补远村委会担任驻村工作队员,保障工作经费及个人工作补助,合计1.4万元。

4、发挥妇联职能优势,积极主动服务大局。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巾帼建功”行动。一是关爱妇女儿童发展,推进《两规》落实 。紧紧围绕“景洪市妇女儿童发展(2011—2020年)”两个规划201项可量化指标的实施、完成、推进情况,深入到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和市卫健局等重点部门进行调研,有针对性的查找问题、分析研判,强化部门联动推进两规任务落实,确保到2020年定量指标达标,提升服务妇女儿童的工作水平;二是印发了《关于做好“共创文明城·巾帼在行动”主题活动》《关于做好文明家庭申报推荐活动》等文件通知,成立了考评检查组,认真开展文明家庭的申报推荐考评工作,推荐上报24户州级家庭,发放了“争做巾帼好网民”、“四城联创共参与·巾帼风采齐展现”活动倡议书,通过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妇联组织齐心协力,以家庭文明建设、巾帼志愿服务等为抓手,助力“四城联创”;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注重”重要指示,扎实推进家风家教建设,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工程”。联合市文明办、关工委、教体局等部门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农场以及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截止2019年10月共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24场次,4600余人次受益;四是积极开展“巾帼建功”行动,推荐申报8家单位、7名优秀妇女先进代表获得州级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慰问走访全国巾帼建功标兵4人。

5、为妇女就业创业搭建平台,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积极培育妇女创新创业典型,引导各行各业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的工作模式,将小额担保贷款打造成推动妇女创业的重要支撑点。 2019年市妇联共承接扶持创业贷款任务55户,审核上报“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75户,审核通过并发放贷款751万元。申报妇女创业循环金项目2个,资金30万元。通过巾帼示范户、龙头企业带动,培育“巧手致富”灵活居家就业创业示范户10户,引导1000余名妇女自主创业、居家灵活就业。

6、加强党建带妇建,妇联组织活力彰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群共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党建带妇建、妇建促党建”工作格局。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切实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贯穿始终。截止目前,班子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读书班2次,专题研讨3次;单位组织集中学习8次、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8次。形成调研报告3份,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1场;二是深化党建带群建工作。推进告庄西双景党建综合示范体打造,建立景洪市告庄西双景妇联,实现党建带妇建在允景洪街道社区全覆盖。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努力打造党联系妇女群众的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开展丰富多彩的“倾情礼赞新中国·巾帼奋进新时代”三八维权周、“童心向党·庆祝建党98周年”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党建与妇建的聚合力;三是努力建设协作好、工作能力强的支部班子。市妇联党支部于6月14日圆满完成换届任务,为支部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四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3+N”主题党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勇担当”“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红色精神”等主题党日活动。截至目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党支部组织学习28次;五是党员干部积极参加2019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工作之余灵活运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云岭先锋”等学习平台助力党员学习,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市妇联党员干部学习强国人均1500分以上。六是以社区“共驻共建”为依托,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推进城市党建工作。截至目前,与结对三叶社区开展“双服务双报到”活动12次;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58人次,在全市党支部排行第10名;参加微公益5人次。

7、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和要求,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突出责任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召开党风廉政会议2次,签订责任书3份,警示教育1次,组织学习12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突出廉政宣传。开展“幸福是什么?守住底线,即是幸福”家庭廉政主题宣传活动,向广大家庭及妇女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讲好家庭廉洁故事;三是突出廉政建设。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六个严禁、四风问题、作风建设等专项整治,严格进行节前节后、上下班工作纪律监督,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度,积极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四是把整治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问题等10个方面专项整治要求贯通主题教育始终,着力抓好公职人员“非法交易土地、违规建盖别墅、违规承包农村资源及侵占侵吞国有集体三资”3个突出问题整改。要求干部职工根据专项整治内容签订承诺书,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

8、由景洪市实施的全国妇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社区儿童保护项目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组中期评估。

通过实施社区儿童保护项目,初步总结出了“1234”儿童保护工作服务模式(即:一强二重三管四必访)。一是坚持把社区儿童保护工作摆上妇儿工委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高位推动、多方联动,加强推动形成政府领导,人大、政协参与监督,妇儿工委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二是突出部门责任落实,加强部门协作。以妇儿工委为平台,4次召开妇儿工委联席会议、儿童保护个案服务工作会议,并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教体局等单位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分别从法律援助、司法保护、行政救助、村寨保护等角度出发,针对3起儿童保护复杂个案预防干预、处置,进行集中会商、研讨处置;三是通过充分依托妇儿工委(扩大)会议、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就儿童保护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沟通协商,并对发生在身边的典型儿童保护个案进行分析探讨。经过不断探索实践,以妇儿工委为平台的多部门儿童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巩固。

9、“儿童之家”工作案例成功入选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儿童之家案例集》,并在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发行推广。打造了“用爱筑梦·用心建家--儿童之家”工作品牌。2019年,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申报创建市级儿童之家11家,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儿童快乐家园”项目2个,争取资金53万元全力打造“儿童之家”。每个“儿童之家”结合实际开展了民族文化传承,“亲情加油·守护成长”、“七彩假期·情暖人心”、“亲子共成长”等活动,共开展活动62次,服务儿童2600人次。在总结景洪市省级示范县示范点“曼达儿童之家”的建设示范经验和效果的基础上,景洪市妇联统筹推进全市24家儿童之家建设,儿童之家”建设已初见成效。2019年,中国足球彩票“曼达儿童之家”工作案例以全省第三的成绩,成功入选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儿童之家案例集》,并在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发行推广。

10、认真实施民生项目,关爱贫困妇女儿童。

开展“情系学子,爱心筑梦”巾帼行动。向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争取资金20万元,解决异地集中就学瑶族学生教育资金短缺的困难问题。申请“茸城助彩凤”项目资助在校女大学10人(每人每年4000元)。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和志愿者结对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月生活帮扶100元。组织妇联系统及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参与“传递爱心、扶贫扶志”、“萤火虫的梦想”等献爱心活动,捐款2万余元。 积极争取资金,做好贫困患病、残疾妇女及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建卡及救助工作。为120名困境妇女儿童发放救助金10万元。链接社会资源,帮助困境妇女儿童,捐赠儿童衣物、图书、学习用具等爱心物品折合资金3万余元。联合卫健部门扎实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已完成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3120人。

11、主动作为,基层妇女的“神经末梢”作用更加凸显。

全市共设有乡村两级妇联主席111名,其中乡镇(街道)农场妇联主席12名,村(社区)妇联主席99名,专兼职妇联副主席369名,妇联执委1532名。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壮大了基层力量,有效延伸了妇联工作手臂,基层妇联执委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妇联共组织发动2257名妇联干部、执委、妇女小组长开展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统计核实以及未成人早婚早育入户核实统计工作,核实统计在册辍学失学儿童53人,成功劝返26人。此外,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妇女独特家庭功能作用,集中力量全面推进“洁美人家”助战新农村大比武活动。妇联专兼职主席和执委积极作为、出主意想办法,调集人员以村妇联为单位,组建巾帼志愿服务队,吸纳妇女组长、卫生整洁家庭妇女代表等先进妇女及人员,挨家挨户分类指导做示范,带领广大农户家庭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唱好“主角”。

12、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聚力开展善美景洪巾帼志愿服务。

一是景洪市妇联认真组织参加了由全国妇联组织开展2019年度新时代“巾帼志愿者暖心故事”视频展播活动,其中由市妇联推荐的巾帼志愿者暖心故事被云南省妇联采用推荐参加全国评选并于中国文明网展播。二是印发了《景洪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的通知》。今年以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积极创新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形式、丰富巾帼志愿服务内涵,组织开展了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爱困难群体、社会治安、健康教育、美丽依据乡村建设、“四城联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丰富多彩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2019年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场次743场次,7995人次参与,服务32443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景洪市妇女联合会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景编办发〔2015〕4号),景洪市妇女联合会内设3个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发展和权益股、家庭和儿童工作股。

1.综合办公室。负责妇联机关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会务管理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研究、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2.发展和权益股。负责动员和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引导和推动妇女创新创业创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妇女发展项目,开展巾帼扶贫工作。负责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参与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及推动实施;负责妇女信访工作;配合做好侵犯妇女权益舆情研判分析工作;负责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3.家庭和儿童工作股。负责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工作;负责开展家庭教育、家庭文化等工作;对有关儿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完善积极建言献策;负责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建设,开展儿童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2人,主要是公益性岗位1人,编外性岗位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1,816,358.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1,452.04元,占总收入的87.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4,906.18元,占总收入的12.93%。

2019年度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0,199.25元,增加1.69%,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减少15,885.89元,减少1.53%;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增加109,705.00元,增加30.59%;机关事业单位基体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8,357.08元,减少9.3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减少16,310.16元,减少100%;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减少44,918.00元,减少49.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3,587.62元,减少3.56%;农林水支出增加20.000.00元,增加200%;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0,447.00元,减少13.54%;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87,371.94元,增加59.2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社区儿童保护项目)增长87,371.94元,增长59.2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1,885,785.45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333.13元,占总支出的67.79%;项目支出607,452.32元,占总支出的32.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849.16元,下降0.62%。其中:1、基本支出减少96,301.07元,减少7.01%。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57,340,.21元,减少5.26%;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4,926,24元,减少23.19%;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3,587.62元,减少3.56%;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0,447.00元,减少13.54%;2、项目支出增加84,451.91元,增加16.15%。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50,224,67元,增加12.17%;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9,119.24元,增加220.64%;三是农林水支出减少54,892.00元,减少78.4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妇女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8,333.1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50%。与上年对比减少96,301.07元,减少7.01%。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1,828.26元,比上年减少57,340,.21元,减少5.26%;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564.92元,比上年减少24,926,24元,减少23.19%;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204.95元,比上年减少3,587.62元,减少3.56%;四是住房保障支出66,735.00元,减少10,447.00元,减少13.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妇女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7,452.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451.91元,增长16.15%。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7,452.32元,比上年增加50,224,67元,增加12.17%;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510.24元,比上年增加89,119.24元,增加220.64%;三是农林水支出15,108.00元,减少54,892.00元,减少78.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0,096.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03%。与上年对比减少22,408.96元,下降1.33%。其中:1、基本支出1,210,086.85元,比上年减少84,500.87元,减少6.53%。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3581.98元,比上年减少45,540.01元,减少4.51%;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564.92元,比上年减少24,926.24元,减少23.19%;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204.95元,比上年减少3,587.62元,减少3.56%;四是住房保障支出66,735.00元,比上年减少10,447.00元,减少13.54%;2、项目支出450,009.32元,比上年增加62,091.91元,增加16.01%。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391.20元,增加27,864.67元,增加10.04%;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510.12元,增加89,119.24元,增加220.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8,97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4%。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性人员经费支出1,109,493.24元。其中:(其中基本工资235,968.00元、津贴补贴348,224.00元、奖金220,1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0,691.4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774.82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593.61元(其中:办公费528.00元、邮电费443.38元、差旅费4,520.19元、维修(护)费400.00元、会议费1,300.00元、工会经费14,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55,4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77.04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07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7%。主要用于(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564.92元;(2)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29,510.1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204.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4,807.71元;(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2,949.6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5,1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15,108.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7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66,73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14.00元,完成预算的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14.00元,完成预算的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结果,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取消公务用车等,使得“三公”经费支出均明显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11.00元,下降13.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1.00元,下降13.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结果,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取消公务用车等,使得“三公”经费支出均明显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914.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1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主要用于接待普文城子村委会干部到景洪商议蔬菜种植合作社事宜、勐旺乡补远村委会到景洪参加瑶族边交会的工作人员、普文城子村委会到景洪商议蔬菜合作社成立事宜、勐旺乡补远村委会坝岗村小组到市妇联对接扶贫村帮扶相关事宜、省妇联到景洪拍摄社区儿童保护项目宣传片摄制组等相关接待工作,产生的接待8批次及90人次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593.61元(其中:行政单位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00,593.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619.87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28.00元,减少15,724.13元;邮电费443.38元,减少1,531.00元;差旅费4,520.19元,减少1,061.81元;维护费400.00元,增加100.00元;会议费1,300.00,减少97,860.00元;公务接待费0.00元,减少1,480.00元;工会经费14,000.00元,增加87.00元;其他交通费用55,425.00元,增加6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77.04元,增加16,225.2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洪市妇女联合会资产总额310,454.62元,其中,流动资产231,242.93元,固定资产79,211.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188.5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9,266.54元,固定资产减少89,922.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0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0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20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秀,项目支出自评2个,评价金额280000.00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秀2个、合格0个、中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0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1301111

景洪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决算公开表-1202010130554000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