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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10-10 13:38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中国足球彩票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中国足球彩票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在市纪委。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治巡视要求,强化政治巡察指导,创新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式方法。

2.负责向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负责对巡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5.负责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6.负责巡察信息化建设和中国足球彩票、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承办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一是坚持不懈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召开常委会1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6次。二是紧盯从严管党治党,协助抓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部署安排2021年全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明确景洪市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完成74家单位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反馈,并协助完成75家单位年度责任书签订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4批84人次。三是落实监督首责,做实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保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一体推进“四位一体”监督全覆盖。推动“一城两区”建设,推进“十四五”规划开好局等决策部署跟进监督。采取制作问题清单、对账销号整改、一线实地督导、倒逼责任落实等方式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明换届纪律,全程嵌入式参与监督,对反映涉及换届选举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对涉及不宜列为人选的35名初步意向性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等提出否定意。

2.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一是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运用到元旦、春节、泼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日常监督中,组成明察暗访组252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件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5人双处分),问责17人,通报典型问题4批次11起13人。二是积极在廉政警示教育上出实招、见实效。通过拍摄制作《亦官亦商“双面人”——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岩温罕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专题片,开通“清廉景洪”微信公众订阅号,推进“清廉村(居)”“清廉学校”等“清廉景洪”系列活动不断延伸警示教育触角,最大限度发挥好警示教育效能,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群发图文消息260余篇,总阅读量达25万次。持续深化以案促改,组织党员干部到州级警示教育基地等接受警示教育1383人次,开办现场法治教学7场200人次,有效的提高领导干部的纪法意识。

3.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是严肃查处“执法破法”典型景洪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匡湘东,“小官大贪”典型勐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陈林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截至10月,共接收信访举报397件,同比下降3.17%;处置问题线索237件,同比增长113.51%;立案审查调查105件106人,同比上升29.6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4人,同比增长25.42%;留置9人,同比下降20%;移送检察机关14人,同比上升75%;挽回经济损失981.17万元。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5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8人次,占66.9%;第二种形态46人次,占18.3%;第三种形态23人次,占9.2%;第四种形态14人次,占5.6%。二是出台了《关于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工作方案》《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共对2名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1名履职不到位党员干部容错免责,并进行纠错。三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监察建议书11份,指导案发单位和权力集中部门举一反三,推动监督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做好案件质量审查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各乡镇、农场、街道,共214件263人30个单位(党组织),党纪政务处分案件151件167人,问责案件63件96人30个单位(党组织)进行复审。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根据省、州纪委监委调度安排,派出37个监督检查组开展督查560余次,累计发现问题334个,立案查处5件6人2家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问责4人、2家单位,有效督促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扛稳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及时对景哈哈尼族乡党委、中国足球彩票社区党委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问题进行通报。二是紧盯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落实,围绕冬春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中央环保反馈景洪市垃圾处理场问题等,制定完善监督检查方案5次,派出检查组21个,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5个,下发《关于冬春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通报》2期,向市城市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下发《督办通知》5份。积极加大与法院、检察院及林草、森林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处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问责2人2家单位,提醒谈话3人 。三是制发《中共景洪市纪委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的通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2个。四是积极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收到省第十驻点指导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件11件,已全部办结。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涉及自查被查干警问题线索175件,已办结152件,占比86.86%;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件18人,问责35件32人,谈话提醒52件48人,提醒谈话3件4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有效贯彻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从宽”处置52人,“从严”处置7人。

5.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利剑作用愈发明显。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计划,采用“一托二”的方式,组建4个巡察组,从人才库中选配25名干部参加巡察,对8个部门开展七届市委首轮常规巡察。发现问题100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38条,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1条。不断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机制,制发巡察成果运用及协作配合机制意见办法等6个巡察工作制度机制,修改完善《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委巡察工作。完成了18名组长库和117名人才库的调整更新,进一步配齐配强巡察人才库人选。完成六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反馈,向7家单位反馈问题98个,提出意见建议32条。

6.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为灵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一是圆满完成六届纪委换届工作,召开中国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会。二是积极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成功举办庆祝建党100 周年等系列活动,成功将中共景洪市纪检监察党总支“升格”为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直属机关党委。三是着重加强纪法双施双守的本领和担当,积极开展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每月一测”线上测。坚持以政治统领业务,以业务做实政治,通过开设专题课堂、年度培训班,组织全员参加全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线上直播培训”。2021年,共举办各类培训2次160人次,选派184人次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州、市的各类培训班。四是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景洪市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制度》《景洪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督内控制度,受理办结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6件,办结6件6人,其中谈话提醒1件1人、问责1件1人、予以了结4件4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景洪市委和西双版纳州纪委西双版纳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委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委设立第一至第四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4,828,898.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28,898.5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2021年度收入24,828,898.53元,与上年度收入20,616,426.29元相对比,本年度是增加了4,212,472.24元,增幅达20.4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性增资和人员增加,2021年末单位实有人员96人,实增9人;二是本年上级补助经费400,000.00元,新增购置办案设备经费249,800.00元;三是财政每月兑现职业年金记实资金的同时兑现了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资金2,328,560.68元;四是因为人员净增9人,相应社会保险经费均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4,942,767.61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0,245.01元,占总支出的90.89%;项目支出2,272,522.60元,占总支出的9.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2021年度支出24,942,767.61元,与上年度支出19,989,743.02元相比较,是增加4,953,024.59元,上涨24.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性增资和人员增加,2021年末单位实有人员96人,较上年同期净增9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均较上年明显增加;二是本年财政兑现了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资金2,328,560.68元;三是本年上级补助资金400,000.00元,用于办案业务补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派驻纪检组、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70,245.01元。与上年支出18,235,436.47元对比,本年度是增加了4,434,808.54元,涨幅24.3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净增9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均较上年明显增加;二是本年财政兑现了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资金2,328,560.68元;三是本年上级补助资金400,000.00元,用于办案业务补助经费。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362,059.87元,占基本支出的89.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08,185.14元,占基本支出的10.18%2021年度人均日常机关运行支出236,148.39元,因财政兑现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资金,本年度人均支出在合理范围内。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派驻纪检组、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组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2,522.60元。与上年度1,754,306.55元相对比,本年度是增加了518,216.05元,增幅29.5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上级补助资金400,000.00元,用于办案业务补助经费;二是根据办案工作需要购置办案用商务车1辆、复印机1台,经费补助249,861.9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6,369.00元,主要用于警示教育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支出;

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1,570,541.08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用支出和办案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经费支出;

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25,612.52元,主要用于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经费支出和保障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巡察组工作业务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42,767.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9,989,743.02元相对比本年是增加了4,953,024.59元,上涨24.78%。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和人员增加,2021年末单位实有人员96人,较上年同期净增9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均较上年明显增加;二是本年财政兑现了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资金2,328,560.68元;三是本年上级补助资金400,000.00元,用于办案业务补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383,66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0%。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和日常办案经费、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支出。具体是:2011101行政运行16,111,144.29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369.00元,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1,570,541.08元,2011199其他纪检事务支出625,612.5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82,136.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7%。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记实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具体是: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8,4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7,829.52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25,906.5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17,552.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支出,具体是: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30,952.05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86,600.6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59,4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购房补贴支出。具体是2210201住房公积金1,058,269.00元,2210203购房补贴1,14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6,771.99元,完成预算的15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4,815.99元,完成预算的21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6.00元,完成预算的2.7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经《西双版纳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年12月31日)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专项经费的通知》(景财行〔2021〕200号)文件批复,购置办案用商务车1辆,购置费209,861.95元,造成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超预算100%,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86,771.99元与2020年的179,041.36元相对比,增加207,730.63元,增长11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9,850.63元,增长11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20.00元,下降52.0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4,815.99元,上年174,965.36元,本年增加209,850.63元,增幅119.94%,增加的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209,861.95元,而上年度是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资金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815.99元,占99.49%;公务接待费支出1,956.00元,占0.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815.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9,861.95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一是本单位公务车已坏,维修成本较大;二是根据办案工作需要,经《西双版纳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年12月31日)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专项经费的通知》(景财行〔2021〕200号)文件批复,同意购置办案用商务车,购置费209,861.95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954.04元,用于保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车辆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日常公务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保障巡察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巡察工作检查产生1批次10人次的接待费,外县纪委监委办案业务接待1批次7人次的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8,185.14元,与上年度支出2,461,043.11元相对比,本年度是减少了152,857.97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本单位加强内控管理,严格经费开支,严格执行财政“三保”政策。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8,185.14元,主要用于:

办公费527,473.47元,占22.85%;

印刷费33,714.70元,占1.46%;

手续费725.00元,占0.03%;

水费3,353.60元,占0.15%;

电费33,325.71元,占1.44%;

邮电费40,894.68元,占1.77%;

差旅费99,445.50元,占4.31%;

维修(护)费241,461.00元,占10.46%;

会议费7,412.40元,占0.32%;

公务接待费896.00元,占0.04%;

专用材料费1,520.00元,占0.07%;

劳务费57,326.40元,占2.48%;

工会经费226,116.24元,占9.80%;

福利费2,088元,占0.0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954.04元,占6.28%;

其他交通费用830,160.00元,占35.97%;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318.40元,占2.48%。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5744119.98元,其中,资产11,619,569.89元,固定资产4,124,550.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9,431,234.8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87114.8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7,986.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0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166,66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5744119.98

11,619,569.89

4,124,550.09

 

 

1,617,470.95

 

 

2,507,079.1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681.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681.9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8,681.9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2201111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12510454239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