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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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0-1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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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参与)起草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草案征集意见工作。三是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四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五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六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是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农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八是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办公室、依法行政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景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景洪市司法局共设有11个派出司法所,即允景洪、勐龙、嘎洒、勐罕、景哈、基诺、勐养、景讷、大渡岗、普文、勐旺司法所。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职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结合机构改革梳理完善权责清单及网办事项,确认权责清单32项。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7件,审结15件,结案率88%。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5件,已审结8件。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管理系统和网上考试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业务培训,抽查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100件。三是有效推动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事项。牵头做好政府部门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事项清理,完成第一阶段12个部门48个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涉及386个证明材料清理。经清理,取消142个前置报件,保留288项申请材料,清理占比37%。完成11家行政单位110项行政许可事项初步清理工作。确认上报“一部手机办事通”4个办理事项。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审查本部门发文32份。四是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年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45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8万份,受教育人数13万余人,现场接受法律咨询3207人次;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运用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新闻媒介推送法治信息300余条;开展“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8次,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次。配合完成“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云南政法70年成就展”全媒体采访活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5873人参考,参考率80.61%,及格率80.54%。五是推动傣乡枫桥发展,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全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53件,调解成功1644件,调解成功率为99.46 %,调解成功案件涉及当事人3642人,涉及金额8799万元。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室14个,全年调解案件155件;在全市范围内选定25个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信息化(无纸化办公)试点工作,完成2019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审核1029件,兑补金额27.78万元。六是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年解答法律咨询2400余人次,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99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284件,代写法律文书472份。实施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建设完成1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104个村居(社区)联系点。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受理案件470件。七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870人,全年解除社区矫正732人,监狱释放162人,在册刑满释放人员2855人。完成重点刑释人员必接必送5次,完成远程视频会见466次、1310人次。依法开展特赦工作,9人经法院裁定后纳入安置帮教。八是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在市委市政府和州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业务用房项目于11月顺利开工建设。
2.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标准严要求谋划部署工作。制定景洪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二是聚焦重点环节,严格落实“两类人员”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梳理重点管控人员328名,完善管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管。组织签订“两类人员”不参与涉黑涉恶案件保证书,每月集中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坚持“周排查”制度,全年排查走访“两类人员”6061人次。对全市150个调委会2371名调解员摸排,暂未发现违规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保护伞”的情形。强化律师行业监管,全年律师事务所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备案117件。认真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完成2条其他问题线索的核查反馈。三是强化宣传发动,着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全年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148场次,普法公众号信息推送68次,发放宣传资料2.2万余份,受教育群众1.6万余人,提供法律咨询445人次。
3.其它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整改完成14个问题21个整改事项,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14项,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48个,建立防范措施57条。二是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全年组织走访贫困户12次,参与走访人数累计210余人次,协调帮扶水泥20吨,扶贫捐款5500元。三是积极配合“四城”联创,全力抓好登革热、寨卡病毒防控工作。投入工作经费2.4万元,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参与人数180余人次;清除卫生死角10余处,清运垃圾6吨。积极协调勐泐公证处参与“两违”整治工作参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四是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做好村(社区、生产队)、村(居)民小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组织审查9次,审查人员6911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5人,主要是公益岗和编外人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8,547,048.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05,643.22元,占总收入的99.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1,405.64元,占总收入的0.76%。本年收入与上年度收入相比增加4112926.17元,增长28.49%,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拨专项和中央及省转移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增加3981521.03元,增长37.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津贴增加,中央和省转移资金增加;其他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314056.64元,增长131%,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公益岗的工资和保险补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5,650,418.44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5,851.68元,占总支出的77.73%;项目支出3,484,566.76元,占总支出的22.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度与上年度总支出相比增加1210622.57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拨专项和中央及省转移资金增加,工资津补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65,851.68元。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31107.99元,减少3.42%,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在工作中厉行节约,日常办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4,566.76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641730.56元,增长89.09%,项目支出较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大幅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一般行政事业管理(业务用房建设)1331771.93元;2、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支出1258252.83元;3、普法宣传工作支出150000.00元;4、法律援助工作支出330000元;5、社区矫正工作支出150000.00元;6、信息化建设工作支出42119.00元;7、其他司法支出222423.00元。具体工作项目有人民调解工作项目、普法宣传工作项目、社区矫正工作项目、法律援助工作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6,208.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与上年对比增加1169638.93元,增长8.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类支出增加,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226,78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如人民调解工作项目、普法宣传工作项目、社区矫正工作项目、法律援助工作项目等各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3,60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单位配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1,095.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机关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4,7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746.00元,完成预算的2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706.00元,完成预算的44.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0.00元,完成预算的0.6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加大节约力度的成果。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7,045.00元,下降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6.00元,下降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39.00元,下降86.8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加大节约力度的成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706.00元,占99.04%;公务接待费支出1,040.00元,占0.9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70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706.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到我单位指导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1,466.07元(其中:行政单位641,466.07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减少677628.59元,降低51.3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物管费、设备购置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3518689.48元,其中,流动资产4773219.66元,固定资产11680223.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23131.9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5851.2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58299.81元,固定资产增加1679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减少19103元,无形资产无增减,其他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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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7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7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7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6个,评价金额362.93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5个,良1个,中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