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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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0-1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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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共有一个行政单位和5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即:人才服务中心、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景洪市养老基金管理中心、景洪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其中:独立核算的单位共3个,一是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涵盖人才服务中心、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三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纳入局本级机关管理和核算);二是景洪市养老基金管理中心;三是景洪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3)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的申报工作。
(4)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和审批工作,保持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负责市属公务员管理、录用、转任工作以及有关调配工作。
(5)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在中国足球彩票辖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及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配合上级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选拔审核和报批工作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和规范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统筹管理全市人才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劳动就业工作,推动人才、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规范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
(8)指导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及再就业工作。
(9)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合同鉴证和人事、劳动信访工作。
(10)负责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1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办理、信息、会务、督办、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财务、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
(12)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正常晋升职务工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福利、职务变动工资审批,新参加工作人员、军队专业干部、调入调出人员、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及更改工龄等工作;办理退休、退职和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抚恤费的审核审批工作。
景洪市养老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社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具体经办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申报、认定、转移、个人账户的建立、记载、查询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核算发放及丧葬费、抚恤费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按规定执行预算、决算,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请受理征收计划提交地方税务机关,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工作。
景洪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就业与再就业服务
主要负责《就业创业证》管理发放、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发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
(2)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主要负责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3)失业保险服务
主要负责单位职工参保缴费台账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受理与待遇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等。
(4)企业职工档案托管服务
主要负责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档案接收管理、档案查询等服务。
(5)鼓励“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
(6)职业介绍服务
主要是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介绍工作等服务;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现场招聘、专场招聘服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重返全省县域经济十强”为总目标,以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年、城市形象推进年、改革开放深化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四个年为统领,抓好“产业培育提升、人居环境提升、民生事业提升、干部形象提升”四大行动,坚持把促进就业创业摆在首位,把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把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促进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作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支撑,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现将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工作总结
(1)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440人,完成目标任务3100人的11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14人,完成目标任务1800人的101%;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07人,完成目标任务1500人的100%。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1户,确保动态清零;开发162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582个;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1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8%,控制在目标任务3.5%以内。新增办理就业创业证7442本,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590人,完成目标任务590人的100%,发放贷款829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7400万元的121%,其中:“贷免扶补”扶持创业210人,完成目标任务210人的100%,发放贷款2655万元;担保小额贷款扶持创业379人,完成目标任务379人的100%,发放贷款557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扶持创业1人,完成目标任务1人的100%,发放贷款70万元。
(2)社会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景洪市人社局不断强化社保保障功能,深化制度改革,防控基金风险,切实发挥社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截至目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71995人,完成目标任务7.02万人的102.57%(其中:机关事业单位9478人,完成目标任务0.94万人的100.83%;企业35666人,完成目标任务3.5万人的101.9%;离退休26842人),发放养老保险金98470万元,其中:企业257207人次712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59135人次27214万元,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工伤保险参保37094人(含项目参保和非煤矿山),完成目标任务3.52万人的105.38%,待遇支付732人次933.67万元。失业保险参保单位1272家,参保28953人,完成目标任务28900人的100.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74904人,完成目标任务173000人的101.1%,累计发放待遇 374657人次4944.46万元,发放率100%。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已确认为保障对象(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3836人,其中到龄、超龄人员818人,未到龄3018人,累计发放8131人次137.36万元,政府兑现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2258.1万元。
(3)人事人才工作开展情况
不断加强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等工作,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一是景洪市共有专业技术人员7204人,其中正高级31人,副高级1566人,中级2228人,初级3162人,见习专技岗217人;女性4024人,占总数的55.9%;少数民族3402人,占总数的47.2%。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96人(含农场)。二是2019年景洪市事业单位新招录231人,其中人才引进138名,公开招聘62名,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聘10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12名,退役士兵安置9名。三是办理调动303人,其中跨县市调动66名,市内调动237名。四是共审核符合就业见习补贴申请49人,累计申报补助131700元,已发放52000元,剩余79700元待州人社局下达后拨付)。五是2019年新增高技能人才80人;推荐1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与职业技能的经常性工作,办理岗位变动手续1193人;积极做好紧缺性人才聘用工作,2019年招聘紧缺性人才127人,其中景洪市教育体育局103名,景洪市卫生健康局24名。六是审核全市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工资112280人次118907.5万元;审发一次性抚恤费、丧葬补助费62人共406.1万元;办理机关退休业务291人。
(4)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狠抓《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劳动保障专项执法,严格推行“七项制度”。一是通过云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大厅进行劳动合同备案37298人,合同签订率为97%。二是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29件,已审结118件,其中:调解结案80起(含其他方式调解9件);仲裁裁决结案38件,涉案金额1231万元。三是依法查办欠薪案件,共解决克扣、拖欠工资、非法收取押金案件154起,结案154起,涉及721人922.27万元(其中调解完成130起,涉及476人,涉及金额632.89万元;移送公安24起,涉及245人,涉及金额289.39万元),结案率100%。工伤认定申请受理145件,认定工伤120件,不予认定工伤6件,自愿撤销2件,正在调查17件。为进一步规范用工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确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对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个人,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拖欠工资的企业及个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情况予以向社会公布,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全年共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共7件。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网上执法年审工作,完成劳动保障网上执法年审1293家,对未参加2018年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4家企业进行处罚。四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规定,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84家单位足额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897.37万元。五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信访件答复,今年共答复信访件156件(含网上信访件)。
(5)为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设立行政审批股,将本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在1个内设科室办理,推进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力争自己多跑路、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力争“最多跑一次”,做到了“一颗印章管审批”,确保了事项办理到位、权力行使到位。2019年,共审批辖区内35家企业提交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涉及在岗职工数为5761人。审批符合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2家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优化整合公共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全面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52项。开展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的清理整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事手续繁杂、证明繁多等顽症痼疾。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明的证明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应由部门自己核实。实行即时即办,切实优化服务,提高了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率。三是严格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在工作中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服务窗口根据工作实际,加强协调,严格落实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6)作风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股室、中心、院的廉政建设,做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坚持抓好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要求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群众观念,情系群众,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通过强化政策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通过开展文明礼仪学习,规范行为礼仪,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通过狠抓优质服务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了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能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所分管窗口单位的首要责任人,负责从思想上、工作上、行动上全面指导,窗口单位负责人为主体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检查和对出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巡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今年共开展警示教育2次,党性教育1次。
(7)行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抓实技能提升,精准培训。围绕中国足球彩票高原热区产业特色和贫困人员的培训需求确定乡村养老护理员、橡胶栽培割胶、普洱茶加工、家禽养殖、农家菜烹饪等培训项目,注重培训实效,把培训工作做到倾听民意、问需于民,使培训从“端菜式”到“点菜式”转变,强化跟踪服务,为确保培训能让农村劳动力“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积极与培训机构对接,使每期培训“前期有计划,中期有监督,后期有考核”。目前,共开展各类培训573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1708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48人,完成目标任务1800人的113.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597人,完成目标任务465人的128.4%,有组织输送53名农村劳动力至浙江省务工。二是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比对工作,进一步摸清并核实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做到不漏一人,真实准确,并对参保人员全部记录在册,建立参保销号制度,参保一人、销号一人,切实加强台账管理,做到未参保贫困人员实现参保的状态有痕迹可查、有台账记录。2019年景洪市建档立卡14439人中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100%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8)“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
自9月18日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启动以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巡回指导组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理论学习为基础,以抓实调查研究为载体,以深入检视问题为契机,以狠抓整改落实为驱动,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通起来、有机融合、统筹推进。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形成了一把手总抓、一级抓一级、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目前,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结合“两学一做”,依托“三会一课”、“3+N”主题党日,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560人次党员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并对照党章、《准则》《条例》,围绕“18个是否”开展政治体检,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逐项销号整改,抓实整改落实到位。领导班子深入分管领域和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形成4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深入探索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切实将调研结果转化为了指导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同时列出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对整治问题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推进专项整治。
扫黑除恶、河长制、“四城联创”等工作顺利推进。
2、工作亮点
(1)强化就业培训,补齐技能短板
人社部门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立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强化培训效果,补齐技能短板。一是把就业培训服务延伸到乡镇、村寨,有效结合当地劳动力特点、培训需求和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等基础信息实际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二是建立培训前备案制度、培训中核查制度、培训后验收制度和培训补助申报制度等四项转移培训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培训流程,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今年来,市人社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橡胶栽培割胶、家政服务员、乡村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家禽饲养、农家菜烹饪、普洱茶加工、美容师、手工电弧工、肉猪饲养等培训573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1708人次。“点菜式”有针对性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不仅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而且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训成效明显。普洱茶加工培训方面:培训前,勐龙镇南嗨村委会曼先坦高寨扎体家的的小树茶价格在70-100元/公斤;培训后,小树茶价格平均涨幅为182%,最高达到260元/公斤。培训前,勐龙镇南嗨村委会曼先坦中寨娜亚家的的乔木茶价格为30元/公斤;培训后,乔木茶价格涨幅达到300%,最高达到120元/公斤。橡胶栽培割胶技术培训方面:培训前,勐龙镇曼宛洼村委会阿克新寨会计冬兵家300颗橡胶一天的产量为70斤,培训后产量增加到90斤,按照目前胶水价格9.6元/斤,每月15天工作日,每月收入增加2880元。
(2)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
综合运用就业扶贫政策,搭建供需平台,创新宣传动员方式,进一步调动农村劳动力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一是政策宣传,提供指导。进村入户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为贫困群众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激发他们参与就业的内生动力,提升就业意愿,促进就业扶贫质量。二是通过村级联络员一线组织力量及微信、QQ等互联网媒体将岗位信息推送到贫困劳动者家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举办大型招聘会2场次,依托第三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举办专场招聘会及岗位推介会3场次,送岗位下乡,帮扶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三是通过西双版纳就业信息平台(沪滇协作项目)的建设,在乡镇一级建立就业信息平台,通过一体机、PC端和手机微信端,搭建供求信息平台,让招聘信息“下乡”,更好地促进转移就业。四是积极与宁波集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接,做好劳务输出前中后三个时段的对接和服务协调工作,不断完善劳务协作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送岗位进村入户,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搭建劳务供需对接平台,加大岗位信息开发力度,提升有就业能力、无务工经验的贫困群众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今年来,由政府有组织转移输送53名农村劳动力至浙江务工。
(3)健全劳动保障机制,创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模式
一是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规定,2019年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84家单位足额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897.37万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1家,退还保证金额2037.30万元。依法启动7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56.23万元,支付850名工人工资。二是以担保保函取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企业减轻负担。根据“七项制度”规定,工程开工前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前都是企业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到中国足球彩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现在除此之外,景洪市人社局还推行担保保函取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按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程序准备相应材料与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按照应交保证金的20%存到担保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后由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保函,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情况由担保公司根据担保金额支付工人工资,截至目前,已有8家单位以担保保函取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转变人才补充渠道,拓宽人才引进规模和范围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人社局上报请示、州人社局及市政府上会研究批复后,到昆明等地参加人才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2019年,鉴于紧缺性岗位人才对专业有较高的要求,为较好地满足教学需求,景洪市取消了特岗教师招聘。二是拓宽人才引进规模和范围。前几年,人才引进规模小,几乎都是城区的岗位,今年以来,针对景洪市教师队伍紧缺的问题,景洪市人社局积极争取紧缺性人才引进指标,人才引进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城区学校能够引进教师,乡镇学校也可以通过申报按需引进教师,不仅一年一引,还能一年多引。2019年,市人社局和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既分工又合作,市人社局重点把好程序关,市教育体育局重点把好专业和质量关。在教师人才引进工作中,抽调了教育系统17名骨干,以最严格的方式完成了面试工作,顺利完成了103名的教师引进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景洪市养老基金管理中心及景洪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9人,工勤人员1人),其他人员99人,主要是局本级年末实有长期聘用人员14人(编外8人,公益性岗位人员6人)。景洪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末实有长期聘用人员13人(其中:编外人员10人,公益性岗位3人)。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年末实有长期聘用人员72人(其中:社会化人员65人,编外人员5人,公益性岗位2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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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70,922,357.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72,827.40元,占总收入的99.0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49,530.38元,占总收入的0.92%。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总收入70,922,357.78元较2018年总收入63,515,072.99元增长11.66%,主要原因:一是局本级财政调增综合楼缺口资金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00,000元增长100%;二是养老保险基金中心增加 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1,339,500元;三是就业中心拨入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公益性岗位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0,000,000元较2018年14,200,000元增加15,800,000万元增长111.2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7,889,266.53元。其中:基本支出25,787,904.40元,占总支出的37.99%;项目支出42,101,362.13元,占总支出的62.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决算总收入67,889,266.53元较2018年64,134,167.67元增大3,755,098.86元,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中心增加 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的支出1,215,600.00元;二是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增加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公益性岗位中央补助)30,000,000元,比上年14,200,000元增大了15,800,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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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787,904.40元。与上年32,888,040.71元对比下降21.59%,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较上年较少201100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567,270.00元,二是成立景洪市医保局,2019年较上年减少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出5,834,719.91元。日常支出25,787,904.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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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101,362.13元。与上年31,246,126.96元对比增长34.74%,主要原因一是局本级资本性支出景洪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楼建设款800,000元较2018年增长100%;二是养老保险基金中心增加 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1,215,600.00元;三是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支付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公益性岗位中央补助)30,000,000.00元,比上年拨入14,200,000.00元增加了15,80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5,405.00元,用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管理和公务员培训、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定向招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经费支出;
2.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18,500.22元,用于三支一扶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费及信息化建设网络平台服务费的支出;
3.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00,000.00元,用于景洪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楼建设款;
4.2080704社会保险补贴1,194,667.00元,用于国企下岗人员保险补贴;
5.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7,134,400.00元 ,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再就业地方补助;
6.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0,150,300.00元,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再就业中央补助资金及2018年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 ;
7.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215,600.00元 ,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8.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785,267.58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生活补助支出;
9.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38,090.00元,用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工作开支。
10.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000.00 元,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11.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11,637.90元,用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邮寄单及制作费(三个中心)支出及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费。
12.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47.00元,用于景洪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楼建设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241,532.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5%。与上年62,685,053.55元对比增长7.27%,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中心增加 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的支出1,215,600.00元;二是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增加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公益性岗位中央补助)30,000,000元,比上年14,200,000元增大了15,800,000元等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40,362.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主要用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080,82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0%。主要用于(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00,000.00元对景洪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楼建设款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307,599.88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以及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就业补助38,485,371.00元对国企下岗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支出;(4)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215,600.00元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17,962.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429,557.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市级扶贫工作经费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2,8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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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4,000元,支出决算为23,452.99元,完成预算的15.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452.99元,完成预算的3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标准接待,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696.46元,增长2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646.46元,增长58.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50.00元,下降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执法、扶贫攻坚下乡频繁,使用本单位车辆较多,车辆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52.99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52.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452.9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4,136.29元(其中:行政单位478,374.37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95,761.92元),与上年1,975,076.91元对比减少600,940.62元下降30.43%。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经费划转减少支出,二是接待费和其他交通费等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8,231,504.02元,其中,流动资产4,123,630.85元,固定资产5,325,535.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165,866.84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1,546,247.01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85,257.0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21,002.86元,固定资产减少401,7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12,091,501.71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934.40平方米,账面原值922,103.2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614.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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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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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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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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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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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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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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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8,231,504.02 |
4,123,630.85 |
5,325,535.17 |
2,394,756.67 |
42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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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0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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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5,86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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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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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为优,项目支出自评13个,评价金额342.39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11个,良0个,中0个,差2个。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机制改革文件,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纳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管理,2019年不再是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决算公开单位。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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