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李会兰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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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0-0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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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监理保障。污染源防治理生态环境监理、农村环境监理、排污收费管理。
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领导下的一支环境执法队伍,根据单位职能、内部管理和开展工作只设环境监察室:
1.环境监察室
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环境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统计;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日常监察工作情况
(1)信访投诉迅速办理
2019年1-10月,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到信访投诉351件,其中来电投诉288件,来人来访投诉9件,来信投诉3件,网络投诉27件,上级转办24件。其中,水污染投诉22件,空气污染投诉209件,噪声污染投诉109件,固体废物投诉21件,其它投诉16件,同时投诉空气和噪声污染19件,同时投诉水和空气3件。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承办233件,市住建局承办21件,市公安局承办17件,市城市管理局承办9件,勐罕镇承办9件,嘎洒镇承办7件,中国足球彩票管委会承办3件,大渡岗承办3件,勐龙镇承办3件,市交通局承办2件,市自然资源局承办2件,勐养镇承办2件,普文镇承办1件,市水务局承办1件,景哈乡承办1件,景洪农场管委会承办1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1件,市河长办承办1件,勐旺乡1件,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联合承办1件,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联合承办1件。
(2)现场监察执法有序开展
2019年至今共出动监察人员1300左右人次,对景洪市辖区内522户的排污单位(个人)和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察,同时结合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对一般排污单位监管173家次,重点排污单位监管20家次。已按时完成对景洪市辖区内国控企业(景洪市给排水有限公司江南污水处理厂和西双版纳金星啤酒有限公司)每月一次现场监察,及辖区内一般排污企业的现场监察任务。
(3)行政执法严肃查处
在现场监察过程中,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共立案查处案件53件,其中违反环评法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局管理条例27件,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10件,违反水污染防治法11件,违反固废法3件,同时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局管理条例及水污染防治法2件。共计处罚金额540.42余万元(包含拍卖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9.5616万元)。
2、专项执法工作情况
(1)扎实开展景洪市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西双版纳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西环发〔2018〕7号)和《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关于景洪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按照相关比例规范抽查景洪市辖区内污染源企业,抽查内容包括手续办理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生产情况,同时将抽查结果及相关要求每月进行公示。已完善云南省环境监察管理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列入企业共计104户,检查人员26名。2019年1月-10月,完成“双随机”监管一般排污单位173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0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数量53件,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276家次。
(2)参加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
2019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派出2名监察人员,远赴陕西省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监督工作。对督查区域内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双替代整改进展核查工作、企业停产原因调查等情况开展督查。共计检查企业51个。在检查过程中摸透每个企业的生产项目及规模、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减排落实情况,对停产企业核实停产原因,对正常生产企业现场核实废气治理效果。
(3)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助力“蓝天保卫战”。2019年上半年景洪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污染天气27天,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启动黄色预警2次,橙色预警3次,预警天数为34天。为全面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预警措施的相关工作,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全体队员,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日,在预警期间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不分昼夜全力奋战在污染防治的第一线。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全面配合督察建筑工地,查看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对于产生扬尘污染的下发停工通知,对拒不停工的施工工地,通知到监察大队办公室进行接受调查处理;到城区周边的木材厂、胶厂等生产企业的现场,下发《大气污染应急通知》要求停止使用产生废气的设施;排查城区内的烧烤油烟问题,对于未更换无油烟烧烤车的及时叫停;配合城管环卫站对城区内重要路段和区域实施不间断洒水降尘;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排查工作,对应急期间的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和整治。共计出动人数52人,下发整改通知88份。
(4)开展对菜阳河森林公园段混凝土搅拌站集中排查。根据河长令的相关要求,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于2019年4月10日对景洪市菜阳河森林公园路段四家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景洪市云城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偷排漏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已于当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处理,于2019年5月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19年7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于罚款10万元整。另外,西双版纳润泓建材有限公司、景洪正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奥克力申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生产,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将会加强对菜阳河森林公园路段混凝土搅拌站的日常监察,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在混凝土行业中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5)积极配合景洪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函》(云环发﹝2018﹞47)要求,参加了2019年5月15日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西双版纳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及2019年5月22日景洪市第一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参会,会上通报了近期景洪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讨论了景洪市“散乱污”企业明细的相关工作,成立了景洪市“散乱污”微信工作群及联合排查队伍。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24日参与联合排查队伍对景洪市“散乱污”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另外,还参与2019年5月27日召开景洪市第二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根据联合排查队伍现场核查情况,明确“散乱污”企业名单,完成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按照前期工作安排,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负责未办理环保手续的3家企业(景洪市金凤木炭厂、熊仕荣木炭厂、景洪草果塑料回收加工厂)的整治工作,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对3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1家已拆除,1家正在拆除,1家未停产正在立案调查。
(6)高考前夕做好护考准备。根据景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景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景洪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招考【2019】1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消除考场周边噪音的工作,制定了《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消除考场周边噪音的工作方案》,并制定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消除考试周边噪音的通知》,已进行网络公示,并计划于高考前夕下发,并按照要求开展现场巡查工作。
(7)积极协作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交互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来,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完成环保税的交接工作,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按季度开展环保税涉税信息数据交互工作。2019年3月12日、2019年5月22日、2019年8月15、和2019年11月6日完成了2018年四季度及2019年度一、二、三季度环保税涉税信息数据交互工作。已完成了新增排污许可证企业信息、环保监测数据、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环境违法企业处罚信息的交互。
(8)全力配合景洪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依据《西双版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同时根据《景洪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景洪市实际,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抽调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了景洪市辖区内入户调查名录库大勐龙镇及普文镇的工业企业审核工作,涉及企业60余户。
(9)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按照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文件《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西双版纳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执法人员经专业培训后,对上级交办的景洪市辖区内15个疑似点位进行了核实调查。经现场调查,15个疑似点位中,12个为正规弃渣场或是有环评批复的物料堆场,其余3个为堆放的建筑垃圾,同时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新发现了1个建筑垃圾堆放点。按照部门职责,将4个建筑垃圾堆放点转交给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办理后,均已整改完毕。以上情况,均按要求记录于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持系统清废行动专栏。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本次专项行动共计出动25人次。
(10)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根据中国足球彩票文件《景洪市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已经启动了关于景洪市辖区内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的相关工作。按照《景洪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分批计划》,纳入第一批的改造加油站(点)中,有12个加油站(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启动改造工作,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针对上述情况,配合污染治理股,于2019年5月14日对12个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启动改造工作的加油站(点)下达《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启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再次对12个加油站(点)的督察中,发现有9个站点仍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改造工作,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针对上述情况,于2019年7月3日至7月8日分别对9个站点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要求其停产整顿,尽快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11)废品收购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8月初,接群众投诉反映,景洪市辖区内存在有多个废品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厂并投入经营的行为,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于2019年8月13日至8月21日对景洪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站开展了一次专项排查,对存在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下达了《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共计出动监察人员16人次,共下达《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22份。
(12)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按照2019年8月27日和9月1日分别下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机场老路红木加工厂大气污染防控整治方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汽车维修喷漆行业大气污染防控整治方案》,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红木加工和汽车维修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专项整治的前期排查。共计排查红木加工企业93家(有喷漆工艺的87家),汽车维修行业150家(有喷漆工艺的92家),排查完成后对两个行业中有喷漆工艺但无喷漆治理设施的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安装喷漆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
(13)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的函》的相关要求,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派出2名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16至9月22日,到重庆参加了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对入河排口进行了“全口径”排查,经过5天、1000多公里不断往返于嘉陵江合川区至四川便捷武胜县的排查,核实疑似点位31个,确认排污口14个。同时协助开展了排污口快检监测工作,初步建立了长江入河排污口台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812,508.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2,508.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497,281.46元对比增加315,226.89元,增长21.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2,508.35元,与上年1,497,281.46元对比增加315,226.89元,增长21.05%,增加主要原因:因2018年9月新招考录用公务员3名,年初预算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相应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1,811,872.37元。其中:基本支出1,811,872.37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498,031.46元对比增加313,840.91元,增长20.95%,增加主要原因:因2018年9月新招考录用公务员3名,年初预算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相应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1,872.37元。与上年1,498,031.46元对比增加313,840.91元,增长20.95%,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新招考录用公务员3名,年初预算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相应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3%。人均公用经费7,279.3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持平主要原因:2019年本单位无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1,872.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498,031.46元对比增加313,840.91元,增长20.95%,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9月新招考录用公务员3名,年初预算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相应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49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693.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3,08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84,3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8,784.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50,56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253,489.2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07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2,7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102,732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公务接待事项,因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无公务用车辆,故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公务接待事项,因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无公务用车辆,故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873.00元(其中:行政单位0.0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79,873.00元),与上年160,048元对比增加19,825元,增长12.39%,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9月新招考录用公务员3名,年初预算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相应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其中:办公费8,874.24元、水费935.30元、电费10,551.28元、邮电费9,387.15元、差旅费11,155.03元、维修(护)费4,328元、专用材料费676元、工会经费23,559元、其他交通费99,30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11,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总额96,235.77元,其中,流动资产1,537.77元,固定资产94,6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30,642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4,406.2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37.77元,固定资产减少135,9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35,94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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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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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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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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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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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6,235.77 |
1,537.77 |
94,698 |
0 |
0 |
0 |
94,698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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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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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019年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未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自评0个,评价金额0.00万元,2019年本单位无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故未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工资福利支出”数1,613,999.37元比2019年财务报告“工资福利支出”数1,614,635.35元,少635.98元,相差主要原因是: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原则,在做2019年账务处理时,计提了应由2019年10-12月承担而后支付的生育保险635.98元,预算会计没有做账务处理,致使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工资福利支出”数比2019年财务报告“工资福利支出”数少635.98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