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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06-22 10:20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6-1.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 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6-8. 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6-9.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10.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11.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2. 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6-13. 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6-14.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5. 部门基本支出政府采购情况表

6-16. 部门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情况表

6-17. 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8. 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9.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6-20.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6-21.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景财预〔2020〕144号)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参与)起草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草案征集意见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农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以及11个派驻乡镇司法所。内设机构为:

1.办公室(景洪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计财装备股)

2.依法行政股

3.行政复议和应诉股

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5.普法和依法治理股(景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6.社区矫正管理股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9.律师工作管理股

派驻机构为:景洪市司法局设置11个派驻乡镇司法所:允景洪司法所、勐龙司法所、景哈司法所、勐养司法所、基诺司法所、大渡岗司法所、勐旺司法所、普文司法所、景讷司法所、勐罕司法所、嘎洒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律师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加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力度及以案释法工作,加强“两类”人员监管,在开辟“第二战场”上取得明显成效。

(二)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二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取消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三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全市各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三)认真研究,攻坚克难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州司法局在经费与项目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和支持帮助,按时按质完成好业务用房项目建设。

(四)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维护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一是继续推动个人命名调解室建设。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集中排查化解,为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落实,做好案件审核兑补。三是继续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指导和培训。四是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日常执业活动的行政监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法律咨询、重大决策、社会矛盾化解等。五是切实加强“两类”人员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六是加强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舆情监测能力,确保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

(五)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结合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理念、新思路,在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基础上,做好“八五”普法前期工作。突出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将“法律进佛寺”扩展到基督教堂、清真寺,着力推动法律进机场、进车站、进商场、进公交、进码头活动,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景洪市司法局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云南省改革省本级预算编审体系实施方案》、《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文件财经纪律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

2、总体思路和编制方法是:为促进财政经费使用更加合理、规范,实现资金安排与实际需求的有效结合,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为总体思路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即编制预算时不再考虑上年度的支出基数,按照预算年度实际需求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从零开始每年确定一次,重新测算项目支出需求;执行年份超过一年的项目,应以项目实施年度综合考虑每年支出进度,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特性,在编制程序上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先编制支出预算后编制收入预算。

3、2020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法律赋予职能范围内进行。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履行职能的需要为依据,预算收入的预测与预算支出安排的方向要科学合理,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2)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实行全口径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将财力集中投向关系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制约全省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问题。

(3)规划约束,讲求绩效。以实现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加快健全完善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要与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优先解决市场主体缺失和人民群众共同需要的公共性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保障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实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提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根据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 37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实有5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11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8.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46.48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7.39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1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1118.2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7.39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8.2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1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24万元,项目支出153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8.2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17.39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

1.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司法行政运行支出883.4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2.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的支出。

(3)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宣传支出。

(4)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5)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支出。

(6)2040612法制建设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7)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6.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其他支出;

(8)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7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9)210201住房保障支出65.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88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5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基本工资18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1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35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7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13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6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6万元,项目支出117.00万元)

办公费3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万元,项目支出33.57万元)

水费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

电费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

差旅费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维修(护)费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43万元)

培训费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劳务费3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9.00万元)

工会经费1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万元,项目支出14.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离休费1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3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6.00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1.00万元)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5.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本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36.00万元,比2019年增加1.44万元,增长4.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保障经费中的业务装备经费是人数进行保障的,本年度比上年增加2人。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18.24万元,比2019年预算1235.63万元减少117.39万元,下降9.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项目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118.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18.24万元,下降9.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项目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5.23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3%,比2019年预算增长31.11万元,增长3.6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2%,比2019年预算减少2.72万元,下降3.8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工作中厉行节约,在办公耗材等办公费比上年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5%,比2019年预算增加8.02万元,增长101.3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73%,比2019年预算增加1.44万元,增长4.1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业务用房建设,需要购置的办公家具比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00万元,如指导人民调解及以奖代补工作62.00万元,普法宣传工作20.00万元,法律援助工作10.0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15.00万元等开支。比2019年预算减少82.60万元,下降35.0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以奖代补等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00万元,较上年减少14.00万元,下降35.9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根据八项管理规定和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我单位不安排出国(境),未开展此项工作,未安排预算资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万元,较2019年减少9.00万元,下降37.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较2019年减少9.00万元,下降37.5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规定,专人驾驶,责任到人,严格控有车辆(除公务活动的车辆外)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处,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万元,较2019年减少5.00万元,下降33.3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在开展工作中厉行节约,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共申报项目6个,编制了6个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财政拨款预算项目6个,财政预算安排153.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35.00万元。2020年本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64.25 万元,比上年减少67.98万元,下降51.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开展工作中厉行节约,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0111

 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景洪市司法局2020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