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作者 :魏文莉
- 来源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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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6-19 10:47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12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 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6-8. 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6-9.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10.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11.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2. 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6-13. 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6-14.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5. 部门基本支出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景财预〔2020〕144号)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为正科级机构。职能职责按照《关于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景编办发〔2009〕14号执行。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分析研究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首授、晋升的审核申报以及各类培训工作;
4、负责查处全市林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
5、负责办理市林业局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6、负责下属森林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有独立核算单位1个,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察中队、普文派出所。设局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局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主任1名(副主任),法制室主任1名(副科级),治安中队队长(副科级),刑事侦查中队队长1名(副科级),指导员1名(副科级),普文派出所所长1名(副科级),指导员1名(副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再重温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指导精神,增强“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自我教育和自我锤炼意识,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引导全体民警、辅警不惧风险挑战、践行初心使命、不断进行伟大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进一步加大刑事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破坏严重、影响恶劣、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不断扩大执法影响。总之,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面加大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力度,多办案、办铁案,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目标。三是以全面推进法制公安建设为契机,大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网上办案,降低办案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质量,做到刑事无错案,行政无败诉;保障执法安全,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管理规定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四个一律”,严防执法安全事故;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改进执法考核考评,健全执法质量动态考评机制,及时纠正执法存在问题;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四是以“五个过硬”要求为导向,持续推进队伍正规划建设。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已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将2020年全部收入和支出反映在2020年部门预算中,各项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细化项级科目,编实、编准、编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等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科学预测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收支平衡;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编制方法:将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按照编制口径,实事求是填报和审定各项基础数据。按照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准确填报部门基础数据、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编实基本支出预算、编细项目支出预算。
(四)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目标,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做实项目库,坚持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是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 2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部门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景洪市森林公安局预算总收入62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0.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2.93万元,下降7.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减少人员工资及办案和装备业务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景洪市森林公安财政拨款收入62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619.36万元,专项收入1.3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2.93万元,下降7.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减少人员工资及办案和装备业务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景洪市森林公安局预算总支出620.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34万元,项目支出64.35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景洪市森林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0.6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2.93万元,下降7.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减少人员工资及办案和装备业务经费。
1、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27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2)“2130201”-行政运行523.39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的人员工资及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3)“2130213”-执法与监督64.35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的办案和装备业务经费。
(4)“2210201”住房公积金32.68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的民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51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43万元,项目支出1.33万元)。
基本工资7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4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21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6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万元,项目支出1.33万元);
住房公积金3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1万元,项目支出35.65万元)
办公费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印刷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水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电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邮电费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物业管理费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差旅费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5万元);
会议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培训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会经费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3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生活补助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2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37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2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3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本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7.37万元,比2019年减少2.38万元,下降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业务装备经费减少。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0.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2.93万元,下降7.8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43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2.38万元,退休人员经费统一由养老中心预算发放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6.05万元。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20.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2.93万元,下降7.8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43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2.38万元,退休人员经费统一由养老中心预算发放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6.05万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用于保障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6.34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比2019年预算减少17.07万元,下降3.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相应下降。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7%,比2019年预算减少4.32万元,下降10.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日常公用经费相应下降。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33%,比2019年预算减少26.05万元,下降93.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统一由养老中心预算发放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相应下降。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比2019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用于保障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35万元,如办案差旅费、燃油费等开支。比2019年预算减少5.59万元,下降7.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办案和装备业务经费相应下降。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
3.公务接待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共申报项目3个,编制了3个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财政拨款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64.35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35.65万元。2020年本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37.11 万元,比上年减少4.6万元,下降1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日常公用经费相应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12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