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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作者 :陈思思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04-01 10:03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发[2019]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个人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根据上级精神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七)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寨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检查。

(十二)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三)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地震安居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门头招牌、市政、房地产、物业小区、污染城市道路车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承担行使人民防空工作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编制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落实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化规划建设;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服务和保障工作;指导人民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技能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六)承办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置了14个科室,分别是:1办公室 2计划财务股 3住房保障管理股 4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监管股 5市政建设管理股 6城乡规划建设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7市容市貌管理股(城管委办公室)8建筑业管理股 9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10风景名胜区管理股 11人防工程建设与指挥通信股 12抗震防震办公室 13综治维稳和法制督察股 14综合信息股(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数字化城管信息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始终坚持管理服务并重理念,紧咬各项目标任务,以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为重点,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稳步推进了各项工作任务,其中主要工作有:

(一)完善规划,强化规划主导地位

(二)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建筑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助力脱贫攻坚

(五)加强市政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六)抓好建筑业管理,强化监管

(七)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铺开,城市面貌明显改善

(八)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九)统筹各项工作开展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2019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州委八届五次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六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以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为主线,强化资金整合盘活,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导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交角和在刀刃上;以编细编实预算为抓手,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以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为杠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以预算公开透明为落脚点,硬化预算约束,促进依法依规理财,保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导向。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全力支持国家、省、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注重绩效,科学配置。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四、量力而行,强化平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五、防范风险、规范举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形债务增量

根据《关于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景财预[2017]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机关的发展实际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中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性、和透明度。

总体思路:继续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围绕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目标,坚持推改革、强基础、提效益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继续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实施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创新预算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编审程序,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健全监督制衡机制,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深化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夯实预算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分别是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景洪市环卫站、景洪市园林绿化处、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景洪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景洪市质量监督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6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个。在职人员编制232人,其中:行政编制 30人,事业编制202人。在职实有21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02人,财政部分供养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20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07人。车辆编制52辆,实有车辆56辆。

三、部门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总收入1291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14.3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收入12914.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14.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14.31万元(本级财力6511.6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2.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63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1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4.18万元,占总支出的49%;项目支出6600.13万元,占总支出的5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19年预算支出203国防支出102.7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11893.33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238.48万元,231 债务还本支出100万元。分别列:

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

203      国防支出102.7万元

203603人民防空102.7万元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6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8.66万元

212     城乡社区支出8014.57万元

2120101行政运行1714.57万元

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6300万元

221     住房保障支出85.97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85.97万元

231     债务还本支出100万元

2310399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0万元

2、景洪市环卫站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7.97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97.97万元

212     城乡社区支出2046.64万元

2120501城乡环境卫生2046.64万元

221     住房保障支出50.8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50.80万元

3、景洪市园林绿化处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9.45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9.45万元

212     城乡社区支出1092.25万元

2120501城乡环境卫生1092.25万元

221     住房保障支出62.32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62.32万元

4、景洪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8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5.68万元

212     城乡社区支出171.53万元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71.53万元

221     住房保障支出15.56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5.56万元

5、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37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37万元

212     城乡社区支出170.92万元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70.92万元

221     住房保障支出8.3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8.30万元

6、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69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69万元

212     城乡社区支出326.47万元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26.47万元

221     住房保障支出9.16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9.16万元

7、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12    城乡社区支出70.96万元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0.96万元

221     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6.3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14.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1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4.18万元,项目支出6600.1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66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8.6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支出

212     城乡社区支出1714.57万元

2120101行政运行1714.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85.97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85.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

2、景洪市环卫站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97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97.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支出

212     城乡社区支出2046.64万元

2120501城乡环境卫生2046.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50.8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50.8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

3、景洪市园绿化处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9.45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9.4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支出。

212     城乡社区支出1092.25万元

2120501城乡环境卫生1092.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62.32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62.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

4、景洪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8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5.6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支出。

212     城乡社区支出171.53万元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71.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15.57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5.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

5、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37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3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支出。

212     城乡社区支出170.92万元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70.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8.3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8.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

6、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69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6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支出。

212     城乡社区支出229.04万元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29.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9.16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9.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

7、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12    城乡社区支出70.96万元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0.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6.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6314.18万元,项目支出6600.13万元)情况如下:

301工资福利支出548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4.47万元,项目支出97.43万元):基本工资672.13万元、津贴补贴602.50万元、奖金214.22万元、绩效工资826.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6万元、住房公积金238.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09.17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5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24万元,项目支出102.7万元):办公费41.59万元、印刷费10.3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9.86万元、电费12.8万元、邮电费13.95万元、差旅费19.63万元、维修(护)费37.8万元、租赁费4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12.32万元、公务接待费2.35万元、专用材料费32.7万元、劳务费11.6万元、工会经费48万元、福利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8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48万元):退休费574.53万元、生活补助4.94万元;

310资本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资本性支出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1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本性支出6300万元为基础设施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12914.3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937.2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增收6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6300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比2018年减少4.3万元,下降81.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无需更新。具体预算情况如下:台式计算机2台共0.8万元,文件柜2组共0.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14.1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384.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49.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3%,人均公用经费1.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34万元,下降了19.43%,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的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00.13万元,如国防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安排、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4520.36万元,增加了217%,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增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是349.24万元,比上年375.14万元减少25.9万元,下降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机关运行费按照有关规定,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41.59万元,水电费12.66万元,电话费13.9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差旅费17.63万元、专用线路租用费0万元、工会经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2.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66万元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2019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7.1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9.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出访活动,我单位无此项业务开展。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6万元,比上年减少9.15万元,下降34.21%,主要用于涉及各乡镇来参加会议、培训办事人员用餐和住宿等费用;接待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用餐等费用。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了调减三公经费的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计划购买公务和生产用车事项;公务用车运行费139.5万元,比上年减少19.4万元,下降12.21%,主要用于保障行政运行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了调减三公经费的预算安排。

附表: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年初预算数

2019年年初预算数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185.65

157.1

-28.55

-15.38%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2.公务接待费

26.75

17.6

-9.15

-34.2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158.9

139.5

-19.4

-12.21%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2)公务用车运行费

158.9

139.5

-19.4

-12.21%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12019年部门财务收支总情况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9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绩效目标表

13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表

14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0111

附件: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1904090421183552019041110092577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