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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30 17:13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文化娱乐活动和场所的市场执法管理工作。

内设办公室。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创新新思路,落实举措

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截至目前,处理群众投诉2起,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共开展春节、泼水节、国庆节前及两会期间等各项检查10余次,召开工作部署会16次,出动执法人员698人/次,车辆148车/次,检查游戏和歌舞娱乐场所177户/次,责令改正3户;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吧)213户/次,书报刊亭88家/次,印刷经营单位(复印店)32家/次,电影放映发行单位25家/次,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56家/次,文物单位10家/次。上报简报10期,政务网发表9期,西双版纳报见报4期,上报总结12篇,报表20余份。

二、严格监管出版物市场,推进“扫黄打非”工作

积极参加4月23日州文体广电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在孔雀湖开展的“2018年西双版纳州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了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派发了宣传资料,共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环保袋500余份、纸巾300份。还集中开展了“2018年西双版纳州‘绿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销毁收缴的非法侵权盗版音像制品4713盘、2022册图书、非法使用国家领导人漫画形象的包装品2100份。截至11月份,联合景洪市公安局检查景洪市基督教堂2次,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收缴非法出版物174本。

2018年10月份,组织安排基层“扫黄打非”新建站点开展出版物市场检查,在发挥基层组织优势的同时,加强部门联动,使非法出版物经营得到了有效管控,维护了当地的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乡镇农场等基层“扫黄打非”网点共计检查文化经营户90户;发放“扫黄打非”宣传资料1200余张;出动联合检查人数55人次;车辆11辆;查收盗版音像4850余盘,非法地面卫星接接器11台。

三、认真开展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创建“无小耳朵社区”“无小黑锅村寨”

据统计,共检查宾馆65家/次,抽查房间150余间,大多数宾馆能够遵照《广播影视管理条例》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要求,不违规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是违规接收境外卫星节目。但是也存在着个别宾馆涉嫌擅自安装使用地面卫星接收器的情况,共发现涉嫌违规宾馆5户,非法卫星地面接收卫星接收器30个,私设小前端1户(15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积极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专项治理,拓宽出版物市场执法领域

我队联合西双版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辖区内州民中、州一中、二中3所州级中学,景洪市一中、四中、民中3所市级中学及市一小、市二小、市三小3所市级小学,新开发区2所学校--万达区中学、小学等11所中小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环境进行集中整治,联合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周边商户26户,出版物经营单位5户,依法对7家无证经营网点进行查处,收缴非法出版物350余册,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有效维护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秩序。

五、强化娱乐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整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大队和市场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面向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业主广泛宣传本部门监管行业所涉及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介绍和说明审批和年检要求和流程,教育引导各位业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此次法律法规培训会,景洪城区和江北、曼弄枫、嘎洒、勐养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业主80余人参加会议,共发放《景洪创建平安娱乐场所项目及考核标准》《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册》等各类宣传资料150余份,共签订《禁毒、消防责任书》15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6余人/次。

六、严格执法,加强文化市场巡查整治力度

根据《关于市文广局职能职责管理创城问题清单整改通知》的文件要求,大队和文化市场管理股针对存在问题的相关网吧、影剧院等乱涂乱画现象、未粘贴禁烟标志、创城氛围不浓、未亮证经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不到位、安保值班存在漏洞等创城工作问题,以实地督导整改的方式及时责令改正。整改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49人/次,12车/次,检查网吧36家/次,影院12家/次,整改问题11个,整改满意率达95%。通过整改,景洪城区各网吧、影剧院等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区域环境、安保维稳有了显著提升。

七、加大执法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按照工作部署,上半年,大队以强化文化执法队伍建设为抓手,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共参加厦门、南昌及州支队开展的泼水节演唱会节目审核培训共三期,参训人员15人/次,收集学习资料16份。

二是抓党支部建设,提升队伍执行力。严格落实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学习、执行党的最新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交心谈心交流活动,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纯粹的信仰和正确的思想理念。

三是认真学习《巡视制度条例》和《习近平关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撰写心得体会7篇,开展讨论学习18次。

八、落实文化市场执法改革责任,初步完成移交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委州人民政府、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家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2018年5月22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洪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召开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移交会。宣布了划转执法机构名单,清算了固定资产价值。并在景洪市委编办分管领导和景洪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国有资产管理股室负责人的见证下,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盖章。我队初步完成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及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后续将对人事、办公经费、设施设备进行对接和移交。

九、开展扫黑除恶,构建平安文化市场

全面清查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娱乐、演出、网吧等文化市场欺行霸市、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持做到每处必到。扫黑除恶督导检查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103人/次,27车/次,检查网吧77家/次,影院25家/次,演艺场所4家次、游戏室6家次,娱乐场所13家次,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整改问题30个,整改满意率达97%。通过整改,景洪城区各网吧、影剧院等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区域环境、安保维稳有了显著提升。

2018年10月19日,召集所辖文化市场重点行业网吧、歌舞厅、演艺游戏、影院等业主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工作推进专题会议。文化行业45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发放宣传资料100份。通过此次专题会议,加强了对文化市场重点行业领域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了行业法律知识,对文化市场领域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519,686.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9,686.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19,686.58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景编发[2017]11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于2018年6月划转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管理单独建账因此没有年初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519,686.58元。其中:基本支出519,686.5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19,686.58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景编发[2017]11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于2018年6月划转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管理单独建账因此没有年初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9,686.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9,686.58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景编发[2017]11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于2018年6月划转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管理单独建账因此没有年初数。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5%。(人均日常公用经费8661.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686.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19,686.58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景编发[2017]11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于2018年6月划转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管理单独建账因此没有年初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40,5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8%。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87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8.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7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0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250.0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景编发[2017]11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于2018年6月划转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管理单独建账因此没有年初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总额201,320.00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201,3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1,320.0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0.00元,固定资产增加201,3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1320

0

201320

0

151800

0

4952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XX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我单位无项目资金。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无项目资金。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我单位无项目资金。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尚未推开到我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尚未推开到我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