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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23 16:36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个人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根据上级精神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7.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9.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寨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检查。

12.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13.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地震安居工程的监督管理。

14.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门头招牌、市政、房地产、物业小区、污染城市道路车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承担行使人民防空工作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编制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落实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化规划建设;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服务和保障工作;指导人民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技能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16.承办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置了14个科室,分别是:1办公室 2计划财务股 3住房保障管理股 4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监管股 5市政建设管理股 6城乡规划建设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7市容市貌管理股(城管委办公室)8建筑业管理股 9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10风景名胜区管理股 11人防工程建设与指挥通信股 12抗震防震办公室 13综治维稳和法制督察股 14综合信息股(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数字化城管信息中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善规划,强化规划主导地位

完成《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纲要的初稿编制工作,同步抓紧开展《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专题研究》、《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多规合一及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景洪市流沙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景洪市中心中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了州级专家审查,正在修改完善;《景洪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已通过市级评审;《景洪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西双版纳机场净空保护专项规划》正在开展规划编制;完成《景洪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并获市政府批复;完成《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西双版纳站、橄榄坝站、野象谷站站前广场概念性规划》;《景洪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景洪市木作文化产业园城市设计》已通过州级专家评审;《景洪市回归雨林民族生态示范园规划》已通过市级专家评审;《景洪市大渡岗茶园旅游小镇规划设计》正在开展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评审60个,建设项目论证62个,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4本。

2.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建筑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重点打击几起大型违建为突破口(曼腊村口违建业主、嘎洒镇英华橡胶有限公司违法建筑物等十户),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同时,大力开展石棉瓦、彩钢瓦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两瓦)。2018年,共处理相关违法建筑投诉636起,立案127起,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492份,共查处违法建筑28.25万平方米,其中查处存量违法建筑15.42万平方米,存量下降20.4%,拆除两瓦6.85万平方米。

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落实上级稳增长促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出台《调控意见》,稳定房地产市场,实现销售稳步增长。2018年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3件,实现二手房销售46.39万平方米。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执法,约谈房地产经纪机构3家,停业整顿210家,立案查处1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房价保持在合理水平。二是推行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引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参与住宅小区项目建设监督。积极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完成11个住宅小区平安小区创建申报。加强业主委员会指导工作,完成对12个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和备案。三是加大公租房分配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全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11120万元。全年启动5个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改造600户,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4.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全年实施改造危房3566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601户,实现全面消除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

二是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自实施以来,除景哈乡拉沙(原址)、嘎洒镇回老小寨、勐养镇南满河、勐旺乡瑶家大寨一、二、三组等6个安置点因各种原因未开工建设外,其它28个安置点均开工建设。其中,完工并验收8个安置点;完成整改并交付使用7个安置点。

三是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扶贫攻坚工作。研究制定了普文镇坡脚村委会、勐旺乡大平掌村委会贫困户帮扶实施方案。筹措安排20万元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扶持。

5.加强市政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42615.36万元,完成总投资72.85%;民航路(流沙河214线)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22821.28万元,完成总投资的74.63%;推进景洪市北片区一期道路路网建设工程及景洪大桥至景兰大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景洪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运营情况检查;完成澜沧江路与港口路交岔口设置交通信号灯控项目工程、龙泽园小区旁养猪场异味扰民污染及黑臭水体处置工程、城区主要路段增设斑马线、交通标识牌及标线;扎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重点整治改造易涝区域。开工新建公厕7座,改建4座。

6.抓好建筑业管理,强化监管

加强对建筑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人防工程报建审查审批工作。全年审批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8项,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61 项,检查施工现场310余个(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4份。

7.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铺开,城市面貌明显改善

全面贯彻执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加强环卫、绿化、亮化监管,城乡面貌不断改善,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抓好城区主要街道的洒水、洗扫、清洗、降尘等工作;管理好市政公共绿地,接管嘎洒集镇、景宽公路一级路段绿化;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达到99%以上,完成了嘎洒路灯、景宽公路路灯的顺利接管工作;积极开展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共投入资金25.54万元。

二是加强施工的扬尘污染巡查。在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建筑工地等,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及工地路口车轮带泥、扬尘污染,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全年共检查工地7657起,查处违章车辆667起,违章工地145起,处理投诉179起。

三是按照提升人居环境行动治乱要求,坚决取缔主要街区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加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清理力度,共清理整治占道经营33173件,暂扣物品5064余件,处理投诉211起,下发整改通知书4470起。对夜间占道经营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城市秩序得到初步恢复,城市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四是落实河长制工作,查处澜沧江两岸景洪段、流沙河沿岸的违法违规建筑共37起;对流沙河沿岸乱排、乱倒的各类垃圾进行处置,共计1.39万立方米;加强对孔雀湖、白象湖日常管理,落实水面安全管理制度。

8.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严格落实省、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54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景洪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真正实现一窗对外,统一受理,限时办结。梳理规范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事项49项,审批事项综合提速达61%

9.统筹各项工作开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对住建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利用LED屏、布标横幅广泛开展宣传;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业主上访、集体抗议等事件。全年共办理信访件213起,办结信访件213件。办理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27件;落实回头看工作,全力抓好环保督察工作。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共10件,经核实不属实1件,已办结6件,正在办理3件;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创建工作,抓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检迎检工作。

10.大力加强作风建设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安排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双报到双服务”“返乡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抓好主题党日活动及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155,266,619.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66,619.73元,占总收入的86.3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2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3.65%。年度收入与2017年度收入47,602,865.68元对比,减少了67.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2,743,421.78元对比,增长了6.85%,年度其他收入与2017年度其他收入343,329,443.9元对比,减少了93.83%;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财政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2,582,186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65,400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406,800元,其他扶贫支出5,856,250元,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拨市政建设款20,000,000元;其他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其他收入主要由收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违章建筑拆除款1500万元和市政建设款500万元,收俊发集团拨农危房改造资金100万元,收市发工局拨农危房改造资金20万元组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208,237,598.64元。其中:基本支出21,927,989.44元,占总支出的10.53%;项目支出186,309,609.20元,占总支出的89.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年度支出与2017年度支出469,233,340.50元对比,减少了55.62%,其中:基本支出与2017年度基本支出18,822,688.19元对比,增长了16.50%;项目支出与2017年度项目支出450,410,652.31元对比,减少了58.64%。基本支出与2017年度基本支出对比增长的原因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的增加3,105,301.25元;项目支出与2017年度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建设项目及保障性住房资金减少264,101,043.1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27,989.44元。2017年度日常支出18822,688.19元对比,增长了16.5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3,105,301.2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309,609.20元。2017年度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50,410,652.31元对比,减少了58.64%,主要原因是市政建设项目及保障性住房资金减少264,101,043.11元。房屋建筑物购建60,163,896.5元,主要是景洪市重点工程征地中心棚户区改造资金2,004,208元、西双版纳告交置业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资金1,245,792元、市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资金40,164,896.5元、乡镇保障性住房16,500,000元、综合执法建盖仓库249,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19,713.6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13,626.36元,占当年支出合计的14.77%相比,减少了15.06%,主要原因是减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9,094,171.8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改善农场干部职工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2,387,33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2,85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7,175.60元、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624.5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86,152.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11,797.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1,609.7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745.27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931,54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4%主要用于打击走私填埋工作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8,263,0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0%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2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292,5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0%主要用于中央棚户区改造项目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43,500元,支出决算为51,401.37元,完成预算的7.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401.37元,完成预算的1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俩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故“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减少78,730.63元,下降6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983.63元,下降3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747.00元,下降10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401.37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401.3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401.3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3,467.28元,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9,069.28元对比,下降了27.5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办公费减少245,458.26元,差旅费减少208,309.5元,专用材料费减少101,037.7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办公费253,375.31元、印刷费31,801.51元、差旅费181,043元、专用材料费96,600元、工会经费151,418元、其他交通费用758,385.17元等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460,879,983.59元,其中,流动资产240,767,429.03元,固定资产51,560,859.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49,458,766.12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219,092,929.3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7,577,774.7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0,017,529.29元,固定资产增加440,134.00,我单位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减少439,255,781.61元,我单位无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增加21,255,402.16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无实现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60879983.59

240767429.03

51560859.13

34937818.74

2799540

13823500

0

949458766.12

0

219092929.3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66,76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66,763;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66,76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