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林业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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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0-23 16:06
景洪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作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景洪市林业局承担着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双重责任,具体主要职责有九项: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市有关林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四是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对森林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五是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六是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七是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八是指导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生产项目的规划、申报。九是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发展布局。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为确保2018年林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景洪市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2018年林业工作要点及其任务分解如下。
一、林业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和支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部署,进一步增强林业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林业干部职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机关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与社区开展共驻共建和双报到双服务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廉风、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压紧压实责任。抓好党员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三、天然林保护
(一)做好新建四个管护站(景讷乡、大渡岗、景哈乡、勐宋乡)建设工作。
(二)做好林区巡护道路修建及验收工作。
(三)完成2018年人工造林项目3000亩,并做好2015年度1万亩封山育林初验报告及州级验收工作。
(四)做好2017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县级自查工作。
四、营林绿化
(一)完成2018年度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任务3.25万亩(103万株)。
(二)完成全民义务植树79万株。
(三)完成乔木林基地建设项目0.13万亩。
(四)完成建设50个“绿化村寨、美化家园、发展庭院经济”生态示范村,其中完成建设2个铁刀木示范村。
(五)完成经济林建设项目0.36万亩。
(六)完成G214线嘎洒至嘎栋珍贵用材林基地示范点建设—檀香大道。
五、林业产业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云南省景洪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2017-2027)、《景洪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全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完成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建设任务4.5万亩。
(三)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倾力打造“特色养殖”示范基地;开展特色种、养殖技能培训;计划2018年内全面完成全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改造。
(四)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做好改革工作台账,督查改革成效。
(五)配合住建部门开展景洪市雨林回归民族生态示范园区一期建设工作。
六、种苗质检
(一)按新《种子法》做好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实地核实,并做好档案痕迹。
(二)严格做好“两证一签”工作,提高质检工作,杜绝不合格种苗注入市场。一是为种业单位把好调种质量关,保证合格种苗调入,严禁调入不合格种苗,二是加大种苗质量抽检力度,对经营量大的种苗批次进行质量抽检。
(三)加强苗圃生产经营管理档案,包括建立假植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档案,有效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严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关,依法管理林木种苗市场。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开展有关种苗经营的审查及备案工作。严格种苗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重点做好种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苗、无证经营、经营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
七、资源林政管理
(一)认真履行《景洪市林业局2016年至2020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代表市委、市政府抓好考核工作。
(二)加强管理,做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各类重点工程项目的使用林地申报审批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与项目建设方勾通联系,做好征占用林地的申报及服务工作。
(三)加强木材采伐的审核审批,杜绝出现超限额和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现象,加强对伐区及采伐迹地更新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集体审批制度、伐区验收制度和迹地更新检查制度。
(四)积极做好2017年林地变更、森林资源年度出数、森林资源监测工作。
(五)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4号)的相关要求,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政策前暂停出让国有林地使用权(包括宜林地),按《中国足球彩票关于侵占国有荒山种植林木处理方案的批复》的规定,认真做好国有荒山有偿出让使用权办理服务工作。
(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2017-2018年森林抚育的各项工作,2018年完成森林抚育面积5万亩。
八、公益林管理
(一)完成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申请和兑现。
(二)新建大勐龙坝卡村委会国贺山管护站,并完成对景洪市基诺乡新司土公益林管护站验收工作。
(三)完成景洪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及文本编制工作。
(四)完成景洪市水源林规划及文本编制工作。
九、野生动植物保护
(一)做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的监督工作,确保调查及时,避免多报、重报的情况发生,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
(二)做好景洪市2018亚洲象保护食物源基地及农户减灾增收项目,种植食源植物,恢复亚洲象栖息地,以缓解亚洲象食物资源短缺问题。做好野生亚洲象无人机监测的工作。
(三)做好古树名木的调查工作,切实加强中国足球彩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在全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四)做好景洪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工作及管理。
(五)做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石斛种植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六)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与巡护、调查绿孔雀以及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十、森林防火
(一)对《2016-2020年度景洪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2018年确保森林受害率低于1‰、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80%以上、森林火灾当日扑火率不低于98%。
(二)加强对各乡镇、各农场的工作部署、责任制、宣传培训、野外火源管理、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严格火源管理。制订火灾高危区计划烧除方案,完成火灾高危区计划烧除工作。
(三)广泛进行“五个一”和“七进”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完成新建2017年景洪市边境生物防火隔离带工程22公里;完成新建3座瞭望塔和建设基诺山扎吕瞭望塔附属工程;加快推进边境重点火险区视频监控项目建设进度。
(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工作。重点落实商品林的火灾保险工作。
十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一)抓好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提高到8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上升到88%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9%、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为100%。
(二)综合运用云南省第三次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成果,重点加强对薇甘菊、红火蚁、松毛虫、松墨天牛、绣色棕榈象、扶桑绵粉蚧、椰心叶甲、褐纹甘蔗象、紫茎泽兰、飞机草、肿柄菊和日本莬丝子疫情的防治和监测。
(三)深化“法治林检”,组织开展好产地检疫、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松材线虫普查和“利剑”专项执法行动。
十二、退耕还林
(一)完成兑现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6900亩的第二次补助资金。
(二)完成兑现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3000亩的第二次补助资金。
(三)完成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5000亩及兑现第一次补助资金。
(四)完善2018年退耕还林3000亩。
十三、农村能源建设
(一)完成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锅用杀青炉136台的推广任务。
(二)完成节柴灶1000台,太阳能热水器200台。
十四、林权改革
(一)妥善调处各类山林权属纠纷,理顺历史遗留问题。
(二)大力开展林权、林木权流转交易工作,并高效运用林权、林木权流转管理交易平台。
(三)稳步推进林权、林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林权抵押物保险。扩大社会融资渠道,推进林业股份合作模式。
十五、国有林场
(一)完成编制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二)完成编制外84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及已退休人员的岗位设置及工资测算核发工作。
(三)完成国有林场林权界线外业核查及做好林权证换发准备工作。
(四)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理清原林产工业总公司与国有林场关系,完善国有林场财务。
(五)继续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善景洪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后续相关工作,稳定林场巩固改革成果。
十六、其他重点工作
(一)加强澜沧江沿岸森林资源的保护,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景洪段澜沧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林业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坚持清理整治常抓不懈,做到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形成常态化,为保护好江河沿岸森林资源提供坚强保证。
(二)完成《景洪市林业局2018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抓好城市精细化责任片区管理,抓牢登革热防控工作;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基层林业站综合能力;推进法制建设,加强保密工作,认真开展林业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落实旅游市场整治部门职责,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景洪市2018年工作目标责任书》(附表)的各项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工作需要景洪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9个下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9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机要、宣传、会务、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中国足球彩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行政审批股。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
3、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
5、政策法规执法股。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6、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7、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8、景洪市天然林保护办公室(事业单位)
9、景洪市退耕还林办公室(事业单位)
10、景洪市市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管理所(事业单位)
11、景洪市农村能源及林业技术推广站(事业单位)
12、景洪市勐养种苗及质量检测站(事业单位)
13、景洪市澜沧江保护管理所(事业单位)
14、景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事业单位)
15、大开河木材检查站(事业单位)
16、景洪市国有林场(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3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8,750,148.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50,148.8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932863.05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增加了林业项目经费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9,736,620.17元。其中:基本支出17,270,021.51元,占总支出的24.76%;项目支出52,466,598.66元,占总支出的75.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137,748.04元,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进度,加大资金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70,021.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5983706.6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支出及办公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466,598.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项目支出154041.38元,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项目进度,加快资金使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天然林保护工程不断推进。一是分级分类、零距离管护好416.63万亩天然林。二是完成州级验收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2014年度1万亩和2015年度1万亩。三是加强天保工程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天保工程区修建30条防火道路227公里;在林区要道及重点林区修建14块大型宣传牌;拟在思小高速路岔入中国足球彩票结基林三角交岔路口建设大型三面广告牌,施工合同已签订;在各乡镇、林场及农场的路口要道、显眼处设立5000块天保工程小型标志牌;修建曼先坦管护站道路200米、勐旺乡普天河管护站新建砂石路3.8公里;新建管护站4个(勐罕镇“勐波管护站”、勐龙镇“勐宋管护站”、景讷乡“红毛树管护站”、勐旺乡“补远管护站”),补助建设嘎洒镇江边管护站。本年支出天保资金28304498.48元。
2、农村能源建设不断拓宽。一是按照“坝区沼气化、山区节柴化、综合利用互补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农村清洁能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二是大力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减少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完成节柴改灶960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200台,推广液化气锅用杀青炉1340个、液化气滚筒式杀青机62台。本年支出项目资金261251元。
3、完成2016年度中央财政补贴天保工程森林抚育项目9.5万亩,支出项目资金9029738.20元。
4、营林绿化进程不断加快。一是种苗储备充分保障,完成储备珍贵树种苗木200万株、澳洲坚果苗木15万株、水果苗木3万株。二是营造林项目准备就绪,落实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任务3.25万亩(102万株),完成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任务澳洲坚果0.8万亩,完成2016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建设任务乔木林1万亩,完成2018年景洪市木材战略储备基地项目建设共2000亩三是生态村示范建设有序推进。发放种植各类水果苗木29600株,完成40个村寨的“绿化村寨、美化家园、亮化庭院”工程。四是全民义务植树积极开展。五是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加强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在思小高速公路沿线种植种植降香黄檀和印度紫檀20822株、粉花山扁豆1200株,在G214路域沿线种植降香黄檀3280株,在乡镇路域沿线种植降香黄檀、印度紫檀5900株。5、完成林业贴息贷款630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34,113.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与上年对比增加7065027.2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1,928.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21,15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911,651.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52,524,381.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4%。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营林绿化、农村能源等林业各项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14,9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8,900.57元,完成预算的8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639.57元,完成预算的6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261.00元,完成预算的29.4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9,452.02元,增长1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74.98元,下降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3,327.00元,增长60.4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养费用增加,适当增加公务接待费,控制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639.57元,占67.18%;公务接待费支出88,261.00元,占32.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639.5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0,639.5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主要用于天然林管护、森林案件查处、退耕还林、造林绿化等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26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2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于林业各项工作的检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428.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9888.2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节约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林业局资产总额31,383,629.33元,其中,流动资产12,964,794.58元,固定资产18,096,236.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22,598.4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68,941.3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303,948.16元,固定资产增加3,542,394.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322,598.4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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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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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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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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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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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1383629.33 |
12964794.58 |
1809623635 |
7423900 |
511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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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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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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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1507.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9507.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我单位无列入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无列入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我单位无列入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我单位无列入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我单位无列入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