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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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0-22 16:45
第一部分 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能
对景洪市级城镇职工和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划拨、拨付管理工作,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收费情况和服务质量,负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费用进行审核、结算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组织或参与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定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秘、会务、信息、中国足球彩票、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协调综治维稳、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参保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管理工作;定期核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负责市级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参保单位(个人)参保信息变更及参保单位(个人)的信息查询;负责医疗保险卡的新增、挂失、补卡、登记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的分类、存档、移交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审核;负责对全市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医疗保险经办点进行参保业务指导。
3.财务管理股
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对全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进行汇总上报和财务分析;负责市级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个人账户的管理,保证基金收支平衡,根据业务开具的保费收据及银行进账单,在系统上进行基金实收处理,进行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分配,根据医疗费用审核结果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支付个人特殊医疗费用报账支出,支付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在系统上进行基金实支处理;负责市级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和特殊照顾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和拨付;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局各项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存档、保管、移交等工作。
4.医疗审核结算股
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对辖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和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受理特殊慢性病的申请、鉴定管理工作和转诊转院的审核备案;受理有关医疗待遇的咨询、举报和投诉;负责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审核;对全市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医疗保险经办点进行医疗待遇业务指导;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医疗费用结算;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负责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对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对全市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的分类、存档、移交工作。
5.稽核管理股
负责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及其缴费的稽核,核查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核查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核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补缴情况等,确保基金应征尽征,应缴尽缴。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检查,核查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情况;核查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协议情况;核查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欺诈、套取医保基金等的行为。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的检查、督查,对系统内部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业务经办流程,重点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运行;负责做好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案件的立案调查。
6.统计信息档案股
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保险信息资源的采集、统计、分析、管理、发布;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医疗保险经办点医保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文书、业务、财务档案的接收管理工作,做好档案信息系统的录入、分类、存档和日常查询,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负责IC卡文件制作与上报,协助相关科室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三)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开展2018年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两定”机构检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证医疗费用支出正常合理,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2.做好2018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逐步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逐步完善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登记缴费工作。
3.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进行扩面工作,努力提高参保居民的缴费率,努力完成2018年参保扩面任务。
4.做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审核工作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管理工作,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参保人员合理就医用药。
5.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按时上报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和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按时完成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分配及基金支付工作,做好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和特殊照顾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和拨付,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6.做好景洪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工作,完成全市财政拨款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征缴核定和拨付工作,落实公务员体检待遇的具体实施,全面提高公务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7.认真完成2018年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缴费基数的核定是每年医疗保险工作中的基础工作,其完成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医疗保险扩面任务、基金收缴率、基金抗风险能力等一系列基金运行环节。因此,我中心精心准备核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为保证基金及时足额征缴打好基础。
8.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认真核实动态管理数据核实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472人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并严格按照健康扶贫30条措施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医保倾斜政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6,753,563.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33,287.09元,占总收入的95.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0,276.30元,占总收入的4.74%。与上年对比收入增长932,960.02元,增长16.03%,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经费增加和政策性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7,103,852.09元。其中:基本支出5,834,719.91元,占总支出的82.13%;项目支出1,269,132.18元,占总支出的17.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2152086.39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经费增加和政策性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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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34,719.91元。与上年对比增长882954.21元,增长17.8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9,132.1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269132.1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兜底项目资金。
本年度财政拨入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资金878000元,该项目资金共计支出435532.18元,用于贫困户医疗保险支出,年末结余442467.82元,结余的主要原因是景洪市贫困户医疗支出已经达到90%以上。
2018年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用于景洪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资金435532.18元,帮扶了2458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2,795.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6%。与上年对比增长2084602.09元,增长44.1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和增加了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31,884.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14,070.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险、公务员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6,8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没有产生任何三公经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616.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616.00元,下降10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5,300.5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26023.85元,增长87.17%,主要原因是2018年其他交通费用包括在职人员交通补贴,而2017年其他交通费用没有包括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如: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下乡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1,041,788.73元,其中,流动资产532,497.73元,固定资产509,29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1,294.0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53,504.08元,固定资产增加42,21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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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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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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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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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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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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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041788.73 |
532497.73 |
509291 |
0 |
0 |
0 |
509291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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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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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