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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22 16: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餐饮具消毒、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控、执业注册、职称报名考试、投诉举报、精准扶贫等工作,并认真完成节前检查、指令性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卫生行政许可

1、公共场所受理审核工作

共受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588份。准予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88份,分别是新发499份(住宿业249份、美容美发业205份、娱乐业22份、商场2份、公共浴室12份、游泳场所9份);校验23份(住宿业11份、美容美发业9份、娱乐业2份、公共浴室1份);变更46份(住宿业21份、美容美发业12份、游泳场所6份、娱乐业1份、商场2份、公共浴室2份、影剧院2份);注销20份(住宿业11份、美容美发业7份、公共浴室1份、娱乐业1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11份、《再生育服务证》178份。

2、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

共受理医疗机构各类申请369份,其中医疗机构新设置40份、医疗机构校验133份、医疗机构延续89份、医疗机构变更61份、医疗机构注销16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延续9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2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6份、放射诊疗校验12份、放射诊疗变更1份。准予医疗机构各类行政许可370份,其中医疗机构执业登记26份、医疗机构校验147份、医疗机构延续93份、医疗机构变更61份、医疗机构注销16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2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延续9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6份、放射诊疗校验10份。

3、执业医师、护士注册登记工作

办理医师各类申请224份,其中医师新注册79份、医师变更109份、医师多机构备案25、医师全科注册4人、医师资格信息更改2份、医师资格证补办2份、医师执业注销3份。办理护士各类申请473份,其中护士新注册117份、护士延续注册201份、护士变更152份、护士注销2份、护士执业证补办1份。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个人证)6份。

4、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完成情况

窗口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1404份,发放各类卫生行政许可证件1387份。处理咨询答复5750件。其中电话咨询2970件、现场咨询2780件。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心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严格办事程序,热情服务,依法行政。2018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申请2649份,发放各类卫生行政许可证件2650份。处理咨询答复6570件。其中电话咨询3970件、现场咨询2600件。

我所在工作中还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和医疗机构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辖区内的医师和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进行了核实、清理、补充、修正。

二、医疗卫生监督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2018来,景洪市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的持证情况、医疗机构内从事卫生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持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是否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医疗废弃物是否按照规定处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传染病登记报告和餐饮具卫生等工作。一年来,共检查医疗机构335户次(一级医院(含未定级)60户次,门诊45户次,诊所211户次,其他19户次);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32户次,抽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6户次;检查学校85所次(中学12所次、小学73所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7份;受理举报18起。共立案处罚17起(医疗机构15起、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2起)。这17起案件已结案13起,未结案4起。处罚人民币33000元(其中医疗机构29000元,餐饮具消毒单位4000元)。

1、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根据《2018年云南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督检查工作,在此次检查工作中,共监督抽查单位186户次,其中一级医院10户次,其他医疗机构176户次。其中有4家诊所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不完整,3家诊所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3家诊所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及时焚烧处理不合格,我所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将问题逐一整改,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学校85所次(中学12所次、小学73所次)。

2、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结合《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景洪市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了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目前,我辖区现有现有放射诊疗机构18家(其中民营医院11家,乡镇卫生院7家、公立医院8家),放射工作人员25人。根据要求,重点对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执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的通知》及《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2018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对中国足球彩票辖区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共检查36家医疗机构(其中卫生院13家,民营医院19家,门诊部4家)。针对检查存在问题,我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反馈,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认真对照,逐一整改。

4、医疗废弃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中国足球彩票有155家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合同进行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检查中未发现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行为。但也有少数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对医疗废物未严格分类收集,对医疗废物处置登记不规范、不完整,个别诊所对医疗废物处置时间超过48小时未能及时处置,对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进行毁形,在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测试行程中,医疗机构负责人尤其是个体诊所负责人对医疗废物管理知识了解不够,对相关医疗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个别诊所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监督员现场指导,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确保对医疗废物的全程规范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买卖事件的发生。

5、医疗广告监督工作

截至到2018年底,景洪市辖区共只剩2家(西双版纳同济医院、西双版纳九洲医院)医疗机构取得了医疗机构广告审查证明相关批复。但西双版纳同济医院、西双版纳九洲医院、景洪现代妇科医院、景洪博爱医院、景洪生殖健康专科门诊部存在广告内容与广告审批内容不相符的情况。针对检查存在问题,分别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上述5家医院“警告”处罚。

一年中,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在做好以上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还认真开展以下专项检查工作:排查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专项整治工作、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行动工作、中医医疗服务人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医疗卫生科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要求相关单位责任人整改。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年来,景洪市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公示、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经营场所卫生检测、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安全套摆放、以及是否设立清洗消毒间、布草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共出动监督人员1613人次,车辆741辆次。共监督检1390户次,公共场所共1255户次(其中住宿业860家、美容美发298家、沐浴(足浴)27家、娱乐场所28家、游戏室3家、超市2家、游泳场馆36家、网吧1家)。检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11207人,持有效健康证9349人,无健康证1858人,住宿业中使用有集中式空调3家。配合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公共场所共监督抽检144家(其中住宿场所85家、沐浴1家、美容美发32家、娱乐场所1家、游戏室3家、超市1家、游泳场所21家);监督监测住宿85家、合格78家、不合格7家,淋浴1家、合格1家,美容美发32家、合格32家,娱乐场所1家、合格1家,游戏室3家、合格3家,超市1家、合格1家;监督监测游泳池水质21家、合格18家、不合格3家,浸脚池14家、合格7家、不合格7家。对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给予限期整改,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40份,公共场所立案15起、当场处罚3起,共18起,其中正在处理中2起已关门,当场处罚3起警告,结案16起,交纳处罚金额共计:41000元整。

2、加强艾滋病等传染病监督检查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主要对中国足球彩票辖区内公共场所执业的住宿场所、娱乐场所、沐浴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卫生及记录情况、安全套摆放及使用情况、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及措施落实情况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共监督检公共场所共915户次(其中宾馆住宿860家、沐浴(足浴)27家、娱乐场所28家)。监督检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11207人,持有效健康证9349人,无健康证1858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7份,立案4起,结案4起,交纳处罚金额共计:8000元整。

我所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再次复查。通过监督检查,目前中国足球彩票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情况得到了不断改善,但也存在些亟待监管完善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1004份。

3、登革热和寨卡病毒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为有效防止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疫情的传入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景洪市卫生计生系统登革热和寨卡病毒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中国足球彩票管辖区内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责任区电子商贸城、大兴时代广场经营商铺登革热和寨卡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主要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一检查灭蚊喷洒、清除垃圾、清理卫生死角、参加人数、登革热防范知晓情况;二督导检查采取查资料、发放防控登革热宣传单、看经营现场环境卫生及经营场所室内卫生是否有集水地方和蚊虫卵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共监督检查1390户次,公共场所共1255户次(其中宾馆住宿860家、美容美发298家、沐浴(足浴)27家、娱乐场所28家、游戏室3家、网吧1家、超市2家、游泳场馆36家);生活饮用水62户次(其中城市集中式供水4家、农村集中式供水18家、住宿二次供水8家、物业小区二次供水7家、学校二次供水25家);学校共34户次(其中职业高中1所、中学14所、中心小学11所、幼儿园数8所);涉水产品经营单位39户次(其中大型电器商场3家、超市5家、建材市场5家、其它零散商户26家)。发放登革热和寨卡病毒防控宣传单26份。检查中发现各单位都高度重视登革热防控工作,但个别单位还是存在有集水和蚊虫卵等问题,针对以上出现问题,督导检查员以责令各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中国足球彩票登革热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餐饮具消毒单位卫生监督

目前中国足球彩票辖区共有餐饮具消毒单位18家,均办有营业执照。我所医疗卫生科对各单位进行宣传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并要求各单位对照检查和整改。1月16日和20日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了13份餐饮具检验报告,从检验报告结果来看,13家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送检的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

中秋、国庆节期间,对中国足球彩票辖区内的1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了现场抽检工作,从抽检的结果看,13家单位消毒后的餐饮具检验结果均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标准,对1家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认真开展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督检查工作

对辖区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小区二次供水、学校二次供水、住宿二次供水、农村分散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62户次(其中城市集中式供水4家、农村集中式供水18家、住宿二次供水8家、物业小区二次供水7家、学校二次供水25家)。检查从业人员190人,持有效健康证190人,集中式供水下发监督意见书14份,签署《生活饮用水安全承诺书》16份,二次供水下发监督意见书12份。配合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抽检共49家(其中集中式供水16家、二次供水33家),监测集中式供水16家,其中水源水16份、合格1份、不合格15份,出厂水16份、合格10份、不合格6份,未梢水16份、合格8份、不合格8份;监测二次供水33家,物业小区6家、学校23家、住宿4家、合格19家、不合格11家,检测不合格的已下发监督意见书25份。

我所将加强对中国足球彩票新建、改建、扩建供水项目的卫生监督管理,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档案,同时将增加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频率,确保全市人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2、认真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全年共检查学校二次供水25家,无自建设施供水,签署《学校卫生安全承诺书》14份。配合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学校二次供水水质监督抽检共23家,合格14份、不合格9份,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给予限期整改,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要求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我所相关科室在限期内都进行了复查。

3、做好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足球彩票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涉水产品经营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景洪市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对中国足球彩票辖区涉水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涉水产品经营的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批件、批件是否在有效期、经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号、经营的产品是否与批件一致、产品使用的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件一致、产品使用的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营的产品是否有卫生安全检验报告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共监督检查涉水产品经营单位39户次(其中大型电器商场3家、超市5家、建材市场5家、其它零散商户26家)。中国足球彩票辖区内无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涉水产品经营单位39家,合格36家,不合格3家,合格率92%;下发监督意见书3份,给予限期立即整改,整改完善后我所监督员进行核查。

检查中发现,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大部分基本都有卫生许可证批件,但也存在批件过期的和无卫生安全检验报告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将加强涉水产品经营单监督检查力度。

六、“双随机”工作

今年双随机任务共计152家,其中公共场所78家,生活饮用水5家,放射卫生5家,学校卫生3家,医疗卫生31家,传染病防治25家,餐饮具消毒1家,计划生育4家。目前已全部完成监督检测任务,监督完结率100%。

拓宽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法应用领域,逐步将双随机抽查方法应用到许可审查、日常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政处罚等有关执法工作中去,提高执法检查的公平、公正性。及时更新维护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被检查对象本底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景洪市共设立19个卫生监督协管站,有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78名。年初管理户数1669户,截至2018年10月30日,巡查3658户次,其中:生活饮用水巡查216户次(第一季度含部分村寨)、学校卫生巡查254家次、医疗机构650家次、公共场所2538户次。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意见书后不配合整改,报市级卫生监督协管站处理37件。通过实地调查核实,食物中毒已经妥善处理1件(勐旺乡),处罚医疗机构1家,罚款5000元;处罚公共场所2户,罚款10000元。当场警告2件,要求整改1件,已申请办证5件,正在申请办证18件,不在管辖范围1件,已经关闭不在营业4件,已经转让并通知办证1件,正在调查核实1件。

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到各协管站考核3次,全年需开展4次。每月底收集19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巡查数据、各类违法、食品安全、及职业病危害等信息,及时统一上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系统。上半年在城区、勐龙镇、勐罕镇、普文镇4个点开展2018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参加人数78人次。下半年应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数据,参与景洪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

八、投诉举报办理

一年中受理群众举报医疗机构22起。受理投诉举报公共场所5起。均已接受办理并通过电话或相关投诉平台进行了答复,未存在推诿的情况。在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基本能够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把调查核实结果及时做出反馈,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为了做好群众投诉举报以及信访工作制定了包括:《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中国足球彩票制度》、《信访工作人员职责》、《信访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行政事项限时办结时间、所需材料、办事程序》等规章制度,在制度文件上明确了我所接受举报的范围及内容,明确了办事流程及办结时限;采取电话举报、政务服务平台、来信、来访等多种举报受理方式,并通过单位公示栏将举报途径等信息进行了对外公示。

同时,督促相关科室及办案人员做好举报信息的记录,对来电来访等举报一律要求填写《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登记表》详细记录好投诉人员名字、电话以及投诉事由等信息。并且每件投诉举报都由领导进行督办,在事项办结以后,均按要求向投诉举报人进行了答复。接到投诉举报的科室还专门对投诉举报的材料进行归档收纳。

九、支部工作建设

2018年,我所党支部在市卫计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建工作与卫生监督工作同步,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党建工作与卫生监督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在认真分析研究党建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情况、新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把党建工作落实到卫生监督日常工作和为群众服务当中,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单位党建同步推进,党员干部人人参与的良好党建工作格局。坚持“三会一课”和交心谈心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和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采取平时自学、集中辅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多形式开展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新的提高。

十、精准扶贫工作

精准扶贫工作是现阶段一项指令性政治工作任务,一年中,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在上年度工作基础上,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12次,共参与51人次。

本年度的精准扶贫工作中,不仅仅是完成各项表格的填写和入户宣传、情况调查等工作,还组织职工配合局机关开展了慰问演出活动,并且组织所“挂包帮”贫困户进行了自家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让他们能享受丰富的文化生活和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景洪市卫生监督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三)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内设有5个机构,分别是:1、办公室;2、公共卫生科;3、医疗卫生科;4、许可科;5、后勤保障科。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收入合计3,355,530.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5,530.4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3,020,770.15元对比增加334,760.33元,增长11.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支出合计3,218,063.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33,530.48元,占总支出的97.37%;项目支出84,532.52元,占总支出的2.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942,898.16元对比增加275,164.84元,增长9.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及双随机抽检工作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33,530.48元。与上年2,886,770.15元对比增加246,760.33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3%。(人均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325.3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532.52元。与上年56,128.01元对比增加28,404.51元,主要原因是双随机抽检工作项目经费。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按支出功能分:(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847.50元;(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80,000.00元;(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685.02元。

2、按经济功能分:(1)、商品和服务支出80,732.52元;(2)、其他资本性支出3,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8,063.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942,898.16元对比增加275,164.84元,增长9.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及双随机抽检工作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39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及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42,15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3,5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184.66元,完成预算的17.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84.66元,完成预算的27.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0.00元,完成预算的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6030.00元增加154.66元,增长2.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8年、2019年我单位无项支出,上下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584.66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30.00元,下降-90.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编制数在主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在主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2018年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我单位如实反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发生支出为5,584.6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84.66元,占90.30%;公务接待费支出600.00元,占9.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84.6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84.6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餐饮具消毒、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控、执业注册、职称报名考试、投诉举报、精准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卫生协管发生的接待2批次及接待人次6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998.33元,与上年331,476.00元对比减少23,477.67元,下降7.08%主要原因是加大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办公费用减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办公用品、水电费、下乡差旅费、电话网络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卫生监督所资产总额998,057.42元,其中,流动资产282,045.42元,固定资产716,01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65,688.6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2,368.7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6,356.77元,固定资产增加716,01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

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98057.42

282045.42

716012.00

 

589492.00

 

12652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项目支出8.45万元。其中:市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0个,金额0.0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我单位市本级安排项目支出为0.00万元,我单位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数为0个。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尚未推开到我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尚未推开到我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