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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18 10:09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3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景洪市城区、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工作。

(2)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预防、控制和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

(4)负责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5)参与道路建设中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

(6)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任务。

(7)组织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队伍建设及党建工作。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牢抓队伍教育管理,保障队伍稳定。全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全队民警工作效能,积极提高队伍素质。

2、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狠抓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着力打造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2)狠抓农村地区路面交通安全管控,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3)狠抓“两客危”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严防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4)以提升人居环境、创建景洪文明城市为契机,多并举,着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5)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圆满完成各项警卫及交通安保任务。

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多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4、事故预防处理工作。

1)简化事故处理程序,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大力推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微信自助处理平台”。 通过积极开展推广快处快赔工作,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运用微信平台处理的简易程序案件数量上升,更好地实现了便民便利举措,既缩短了当事人处理事故的时间,也提高了民警处理事故的工作效率。

2)狠抓事故预防,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过有效地各类宣传手段,推进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严格执法,依法、公正、快速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按照上级督办治理要求,积极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危险隐患路段,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5、车管业务工作。大队车管部门及时调整车管业务服务范围,简化车管业务办理流程,认真落实便民措施,并将业务流程及规章制度上墙,减少群众来回跑,各乡镇中队积极配合车管流动下乡小组开展车管预约服务,切实解决农村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的办证难问题。

6、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

7、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

1)以智能交通指挥系统为依托,打造快速反应指挥网,深入运用缉查布控系统。

2)抓道路交通管理专业化,科学渠化路口路段,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

3)积极推进城市立体停车场、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

8、认真贯彻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开展推广安装“行车卫士”工作。

9、完成各项交通安保和警卫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设23个中队,其中7个内设中队,分别是情报信息中队(办公室)、车管中队、指挥中心、秩序管理中队、法制中队、事故处理和预防中队、危险驾驶案件办理中队;8个城区外勤中队,分别是城区一中队、城区二中队、城区三中队、城区四中队、城区五中队、特勤中队、旅游度假区中队、工业园区中队;8个乡镇中队,分别是普文中队大渡岗中队罕中队、养中队、龙中队、东风中队、嘎洒中队、景哈执勤点。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7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  25 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57,041,207.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81,207.34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1%。与上年对比增加9,596,914.05,增长20.2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等财政配套资金增加,执法办案补助、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启动等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58,508,507.61元。其中:基本支出42,034,643.84元,占总支出的71.84%;项目支出16,473,863.77元,占总支出的28.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744,189.2, 增长59.1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等财政配套资金支出增加,执法办案补助、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启动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034,643.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70,325.43, 增长14.34%。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等财政配套资金支出增加,执法办案补助、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启动等项目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473,863.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6,533.83, 增长11.03%。主要原因是在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下,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于201710月正式启动,以及用于更新和购置执法装备,开展交管业务工作产生的罚单邮寄费、事故检验鉴定费等成本费用开支增加。具体项目开支为道路交通管理12,294,834.34元, 其他公安支出3,579,029.43元,民族工作专项6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03,084.5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4%。与上年对比增加7,274,884.7, 增长14.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财政配套资金支出增加,2018年开展交管业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及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日常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发放民警、协警增收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51,292,45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1%。主要用于支付依托于公安安全工作的各项支出,按功能科目分,具体支出分为行政运行35,418,587.47元,道路交通管理12,294,834.34元,其他公安支出3,579,029.43元。按经济分类分,具体用于所有在职工资福利支出33,546,717.5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59,094.9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96,978.26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7,800,000元;资本性支出1,589,660.43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5,13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1974元、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889,408.2元、职业年金支出63,757.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15,67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列支2018年全年财政配套基本医疗及大病保险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39,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2018年在职人员财政配套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61,000元,支出决算为1,001,213.77元,完成预算的44.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0,213.77元,完成预算的4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0.00元,完成预算的3.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导致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支出大幅减少,以及对公务用车运行的用油、维修维护管理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因此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30,971.06元,下降4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22,282.06元,下降4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689.00元,下降89.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导致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支出大幅减少,以及对公务用车运行的用油、维修维护管理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213.77元,占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元,占0.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213.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0,220.00元,购置车辆1辆。因现有车辆使用年限长,加之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车辆长期超负荷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故障,已将一辆无法使用的执勤执法用车申请报废。为确保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新购执勤执法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9,993.7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公安交管业务员日常出警巡逻、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警卫安保任务等工作过程中使用执勤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接待因公牺牲辅警坤父母清明扫墓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1,062.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11,907.53, 下降47.88%。主要原因是围绕2018年公安交管任务的实际需要,在执法办案和处理业务工作过程中,如罚单邮寄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成本费用的部分支出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围绕2018年公安交管任务的实际需要,在执法办案和处理业务工作过程中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商品及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8,147,013.78元,其中,流动资产5,328,806.96元,固定资产22,818,205.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90,287.2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34,985.75元,固定资产减少2,025,273.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1,442,744元;报废报损资产139项,账面原值1,582,12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147013.78

5328806.96

22818205.82

10531878.73

4022523

 

8263804.09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5,65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5,05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6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5,6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3011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