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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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0-17 16:55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222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市编制办相关文件规定,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所以2018年度部门决算内容包括了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市委巡察办(包括市委巡察组,下同)充分履行职能而产生的各项财政财务收支决算。
1.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3)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4)承办州监察委和市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3.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1)向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和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2)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3)对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5)督促检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6)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7)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任务。市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战略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两个维护”首要政治任务的基础工作来抓,组织召开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对州委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反馈景洪市的6个问题进行立项督办,印发《督办通知》,把任务细化分解,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自觉向核心看齐、自觉维护核心,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释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强烈信号,切实改变宽松软状况,用纪律保证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政治责任。坚持从严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作用,在“摆位正、定位准、站位高、岗位清”上下功夫,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自觉把工作放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下谋划,放到“四个伟大”实践中考量,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思路举措,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实化细化、层层落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年初向市委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拟定2018年工作建议,在市纪委全会上对全年廉政工作进行部署,印发《景洪市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与78家单位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明、责任清,全力协助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对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4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大政治纪律和市委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认真落实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7批43人次。严格廉政意见回复,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为市委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今年以来共审查干部1.1万人次。今年3月,协助市委圆满完成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调研景洪相关任务。
扎实推进巡视意见政治整改。坚持把省委巡视整改和中央环保“回头看”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动对标对表。一方面,认真做好省委巡视意见整改。协助市委做好景洪市《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的拟定,共梳理汇总整改措施61条,明确各项整改任务市级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严格整改时限,建立整改任务催办和销号制度,把巡视整改做细做实,截至11月底,各项整改任务均按照时限要求有序落实。同时,把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作为重点任务快查快办,共办结巡视组移交的线索76件。另一方面,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认真抓好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责任追究工作,对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实行“日报制”,并严格办结时限要求。今年以来,共处置交办线索19批次37件,问责7人,问责单位1家,政务处分1人。
2.突出改革第一动力,蹄疾步稳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人员转隶顺利完成。认真落实《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划转检察机关转隶部门及人员编制的通知》要求,从市检察院划转16个行政编制(调整后机关人员编制为51名)。逐个审核转隶人员档案,严把政治关、严格资格条件,在与干部开展谈话的基础上,综合研判确定13名转隶干部;将转隶人员与现有人员混编,保证其相关待遇,今年1月底顺利完成13名干部的转隶任务。转隶后,继续深入开展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同每名转隶人员谈心谈话,目前,转隶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
内设机构调整全面完成。按照改革方案,撤销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和市检察院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科,设立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改革后,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由原来的9个增加为14个,其中,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7个。同时,按照新的职能职责,结合派驻纪检组监督联系单位分工,对各部室联系监督单位进行了调整,做到了监督的全覆盖。
融合磨合加快推进。加快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和流程再造,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半军事纪律训练等多种方式,于3月组织两轮全员培训,在提升业务知识的同时,增进队伍友谊。进一步规范案件调查流程,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省纪委省监委《四项制度》等制度规定对调查审批等流程进行改造,切实加强内控力度,已使用12种监察调查措施中的10种,今年共对7人采取留置措施,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清除了部分污染底泥。同时,不断强化办案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在景洪市看守所内建成留置室3间、谈话室1间、监控室1间,完成勐养镇、勐龙镇谈话室建设,并建成综合研判室,办案保障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3.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坚持纠正“四风”绝不止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四风”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盯紧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持续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在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从严执纪,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卷土重来;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突出重点,坚决纠正一些领导干部回避问题、慵懒无为,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制定下发《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在春节、泼水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节假日“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坚决打压歪风苗头。截至2018年11月,共派出115个明察暗访组,157个专项检查组,31个随机抽查组,检查2085家单位(机关、站所);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件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
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坚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把日常纪律和节假日值班值守纪律作为提升机关执行力和改进领导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开展“怕拖散浮庸”作风顽疾整治,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传导工作压力,坚决纠正机关病,提升干部精气神。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结合省、州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要求和中国足球彩票实际,实行全市公务活动全面禁酒,印发《关于重申禁酒控酒有关纪律的通知》,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暨禁酒控酒”专项纪律检查,严肃查处普文镇违反“禁酒令”的行为,推动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同时,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坚决遏制农村基层铺张浪费、互相攀比不良风气,推动农村移风易俗。
着力补齐日常监督短板。一方面,全力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开展村监委专项调研,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改进任务,拟定提升措施,今年完成了勐养镇曼纳庄村监委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提升工作,理顺了村监委职能职责和重点任务,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现正在将其行之有效、可以复制的制度措施和先进经验向全市推广。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加强监督力量的整合,着力发挥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优势,明确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职责定位,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职责的指导意见》,印发《派驻机构、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到监督联系单位(部门)落实日常监督职责的通知》,以常态化、近距离的日常监督,建立衔接贯通、同向发力的监督体系。
4.加强审查调查,持续保持压倒性态势
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着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促进“不能”、强化“不想”。突出执纪审查重点,拓宽线索来源,强化信访举报处置,用好12388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热线,盯紧“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增强反腐合力,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截至2018年11月底,共接受信访举报331件,其中:上级转办80件,本级受理251件。处置问题线索193件,立案49件66人,结案44件59人,给予党纪处分50人,政务处分16人,其中市管干部12人。坚持从政治和大局上把握纪律审查工作,对留置场所日常运行保障情况、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情况、看护人员履行安全看护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深化“四种形态”实践。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四种形态”最为关键的基础抓紧抓实,通过约谈提醒、监督检查等措施,传导工作压力,把监督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发挥谈话函询,特别是面询的警示教育作用,将面询作为监督提醒的常态,确保红红脸、出出汗成为执纪审查的日常工作,通过面对面的谈话,发现细微问题,防止一函了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截至2018年11月底,共处置问题线索331件,其中谈话函询处置11件。同时,坚持把“四种形态”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对待,不片面强调第一种形态,着力把握四种形态的标准,该立案审查的立案审查,该二三四种形态的按照二三四种形态来做,不人为设限,切实发挥“四种形态”综合作用。截至2018年10月底,运用第一种形态42人,占比41.2%,二三种形态处置58人,其中第二种形态46人,占比45.1%;第三种形态12人,占比11.8%。第四种形态2人,占比2%。
着力营造拒腐崇廉的氛围。坚持正反面教育同向发力、共同推进。做好稿件采编,加大外宣力度,截至11月底,共上报稿件315篇,其中州纪委网站采用262篇,省纪委网站采用115篇,《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1篇,《中国纪检监察杂志》采用1篇,《云南日报》采用4篇,《云南法制报》采用3篇,西双版纳报采用34篇,报送量和采用量都比去年有所上升。改版升级“傣乡廉镜”公益广告,有效发挥信息宣传、导向作用,促进“廉味”与城市文化深度融合,营造良好氛围。抓住时间节点,适时抓好廉政短信发送工作,截至11月,向全市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000余条。组织全市1200余名党员干部到州级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借法院开庭审理景洪市党员干部违法案件,开办“现场法治教学”5场67人次,不断深化警示活动。同时,抓牢“家庭助廉”这个基础,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廉洁文化进家庭”体验式警示教育廉政文化活动,选取小街中心小学作试点学校,悬挂廉洁图画,打造校园廉洁长廊,深化廉政文化效应,让好家风与好作风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5.突出政治巡察,发挥利剑作用
扎实做好政治巡察。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景洪市委2018年度巡察工作计划》《中共景洪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方案》《中共景洪市委第六轮巡察暨扫黑除恶工作方案》《中共景洪市委第七轮巡察暨第一次巡察“回头看”工作方案》,将“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意识形态、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纳入巡察内容。截至11月底,共组建巡察组12个,开展3轮常规巡察、1轮扫黑除恶专项巡察、1轮巡察“回头看”,巡察市直部门7家、街道1家、乡镇4家、农场1家,发现和收集到群众反映13个被巡察单位的问题8个方面,59个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建议50条,向市纪委移交16件34人。
组建有固定人员组成的巡察组。不断深化巡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巡察人员不专业、巡察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配合州委、市委完成巡察改革任务,组建了3个市委巡察组,每组按照3人的编制配置,组长按照正科级配置,并协调做好办公场所的布置。目前,巡察组已进驻专门的办公点,巡察组领导机构也已健全,人员全部就位,且已参与1轮市委巡察工作。
6.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题,围绕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印发《景洪市开展2018年脱贫攻坚纪律检查方案》《景洪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定期开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确保每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至少1次抽查,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题,围绕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印发《景洪市开展2018年脱贫攻坚纪律检查方案》《景洪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定期开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确保每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至少1次抽查,实现了扶贫领域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截至2018年11月底,共实地抽查11个乡镇(街道)所属的村委会108次(含重复抽查)、驻村工作队73次(含重复抽查)、贫困户206户。着力发挥扶贫领域“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探头作用,不断提高平台运行质量和效率,全市“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平台受理群众诉求13307件,已办结13286件;扶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工作平台受理诉求1779件、已办结问题数1779件;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纪律检查4次,派出专项检查组17个,检查单位37家(次),发现问题41个,下发《督办通知》2份,共查处脱贫攻坚违纪案件11起,党纪处分14人,政务处分3人,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谈话提醒2人,通报批评3人,问责6人、1家单位。同时,认真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加强协作配合,与市人民法院一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今年共开展检查2次。同时,于今年7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目前,巡察工作已完成进驻阶段工作。截至2018年11月底,已办结问题线索23件,正在办理3件,已办结案中1件为非法充当“保护伞”案件。
7.恪尽职守,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开展“每月集中学”“党小组强化学”“每日一学深入学”“个人领会自觉学”等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赵乐际同志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在选派44名干部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州委组织举办的培训班的基础上,做好全员培训,并于2018年3月组织景洪市2018年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通过邀请省州市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开展专题辅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业务知识,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有效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扎实开展“强素质、守纪律、树形象”实践活动。按照省纪委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找问题、补短板、提效能”活动和“强素质、守纪律、树形象”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执行纪律不严、担当意识不强、不思进取等突出问题,从思想教育、能力培训、实践锻炼和作风建设上下功夫,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认真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广泛宣传支农惠农政策,制定“一户一计划”,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每月有计划到村到户进行贫困户情况了解、政策宣讲、卫生打扫等活动,保证脱贫不脱钩,继续深入帮扶。扎实开展教育扶贫,积极筹集助学资金和物资,组织爱心助学活动,为贫困学子捐款捐资,2018年共筹集到学心捐款1.23万元。除往年已经脱贫的外,我委挂联的56户贫困户(2018年剔除2户,现有54户)计划2018年全部脱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56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7〕48号)和《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发〔2017〕34号)的精神,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8年1月2日批准成立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
1.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通知》(景编发〔2018〕1号)文件规定,景洪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加挂检举举报中心牌子)、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14个内设副科级机构。
2.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景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通知》(景编发〔2017〕9号)文件“设立景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13个”: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其中: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4个单位由驻在单位对人员、经费进行管理、核算)。
3.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景洪市委巡察组的通知》(景编发〔2018〕9号)文件,设立3个景洪市委巡察组,分别为:中共景洪市委第一巡察组、中共景洪市委第二巡察组、中共景洪市委第三巡察组。景洪市委巡察组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指导下,负责承担市委要求的巡察任务,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2018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另市检察院转隶人员13人因工资暂未转入暂不纳入核算。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15,659,826.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59,826.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度收入13,215,173.04元对比,是增加了2,444,653.67元,上涨18.5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加及2018年度政策性增资及年度政府综合考核奖励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市委巡察组成立补助办公设备购置款210,300.00元;三是增加退休人员抚恤费280,704.00元、上级专项补助300,000.00元。
2018年收入分布占比情况:
功能分类 |
2018年收入 |
占总收入的% |
2011101行政运行 |
11,183,744.00 |
71.42 |
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0,000.00 |
0.96 |
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
1,128,704.00 |
7.21 |
20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210,300.00 |
1.34 |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7,000.00 |
0.04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89,226.60 |
6.32 |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03,878.40 |
0.65 |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
605,811.30 |
3.87 |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 |
366,083.00 |
2.34 |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32,445.19 |
0.21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862,942.00 |
5.51 |
2210203购房补贴 |
19,692.22 |
0.13 |
合 计 |
15,659,826.71 |
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16,543,972.30元。其中:基本支出14,904,410.40元,占总支出的90.09%;项目支出1,639,561.90元,占总支出的9.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度支出15,188,955,56元对比是增加了1,355,016.74元,上涨8.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加及2018年度政策性增资及年度政府综合考核奖励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成立了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但因政策因素在没有经费来源的情况下正常开展了“监督审查处置”工作,特别是留置专案费用支出较大。
从支出经济分类来看,2018年度支出16,543,972.30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2,180,318.56元,占总支出的73.62%;商品和服务支出3,611,041.74元,占总支出的21.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0,704.00元,占总支出的1.7%;其他资本性支出471,908.00元,占总支出的2.8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04,410.40元。与上年度日常支出12,535,512.75元对比是增加了2,368,897.65元,上涨了18.90%,主要原因分析:市委巡察组和市监察委按照省、州纪委监委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如期开展工作,人员增加,日常支出较上年均有所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28%,人均日常公用经费33,220.63元(包括转隶13人和巡察组4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9,561.90元。与上年度项目支出2,653,442.81元对比是减少了1,013,880.91元,下降38.21%,主要原因分析:市委巡察组和市监察委经费没有纳入预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开展全市警示教育和行政问责工作,派出115个明察暗访组,157个专项检查组,31个随机抽查组,检查2085家单位(机关、站所);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件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二是开展全市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改版升级“傣乡廉镜”公益广告,深化警示活动组织“现场法治教学”5场67人次,组织全市1200余名党员干部到州级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三是开展巡察工作,开展3轮常规巡察、1轮扫黑除恶专项巡察、1轮巡察“回头看”,巡察市直部门7家、街道1家、乡镇4家、农场1家,发现和收集到群众反映13个被巡察单位的问题8个方面,59个问题;四是对7人采取留置措施,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04,229.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6%。与上年度支出15,098,606.78元对比,是增加了1,405,622.50元,上涨9.3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加,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5人,上年末有60人,增加5人;二是车辆增加,2018年末实有车辆7辆,上年末有6辆,增加1辆;三是2018年增加了市监察委,纪检室从原来的2个增加到7个,充分履行“监督审查处置”职责,办理了7个留置案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17,150.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0%。主要用于:2011101行政运行11,877,588.67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7,723.90元,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301,648.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0,1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9,226.6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878.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04,339.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05,811.3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66,083.00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445.1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82,63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862,942.00元,2210203购房补贴19,692.22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0,141.53元,完成预算的9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6,418.93元,完成预算的98.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3,722.60元,完成预算的96.5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能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的同时在公车改革后严格规范了公务车和执法执勤车的管理派车,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接待审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347.41元,下降2.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89.51元,下降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57.90元,下降3.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人员增加经费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规范了公务车和执法执勤车的管理派车,严格接待审批,保证“三公”经费递年只减不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418.93元,占50.39%;公务接待费支出173,722.60元,占49.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418.93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6,418.9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日常公务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审查、处置”等职责和保障巡察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722.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3,722.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8年度:一全市各乡镇、农场管委会纪委业务工作汇报费用支出;二省、州纪委、巡察(巡视)组业务工作检查、调研等;三办案业务工作等协调工作。2018年度共发生的241批次1952人次的接待支出,支出173,722.6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4,348.82元,与上年度支出2,135,110.27元对比,是增加了549,238.55元,上涨25.7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成立了市委巡察组,因人员到位时间与财政预算时间不同,人员经费没有纳入预算,但巡察工作是得到充分保障的;二是景洪市监察委的成立,从市检察院转隶过来的13人因政策原因所有经费没有纳入2018年度预算,但“监督审查处置”职能是充分履行,正常工作得以保障。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正常开展业务工作而产生的运行经费支出。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充分得到保障,运行经费支出达2,684,348.82元,其中:办公费507,177.03元,占18.89%;印刷费47,168.89元,占1.76%;手续费240.00元,占0.01%;水费33,037.00元,占1.23%;电费28,013.08元,占1.04%;邮电费43,340.70元,占1.61%;差旅费373,872.00元,占13.93%;维修(护)费249,749.73元,占9.30%;会议费24,740.00元,占0.92%;培训费104,525.00元,占3.89%;公务接待费125,223.60元,占4.66%;劳务费72,100.00元,占2.69%;工会经费140,376.00元,占5.23%;福利费2,688.00元,占0.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630.59元,占4.23%;其他交通费用571,466.00元,占21.2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2,053.20元,占6.04%;办公设备购置84,948.00元,占3.1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5,410,962.11元,其中,流动资产1,487,128.55元,固定资产3,923,833.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度资产总额4,852,217.92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8,744.1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8,166.75元,固定资产增加460,577.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3项,账面原值129,5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对勐养镇、勐龙镇、勐养农场管委会、橄榄坝农场管委会、中国足球彩票管委会等5家单位无偿划拨资产20项,账面原值133,421.5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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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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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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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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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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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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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410962.11 |
1487128.55 |
392383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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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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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22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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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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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12批次(其中:市纪委11批次、市纪委监察工会1批次)支出总额571,96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1,9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1,96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采购类型全部货物(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及工会部分设备),执行的是单位集中自行采购,采购资金包括:上年结转资金、上级专项补助经费525,988.00元和工会专项经费45,98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我单位项目支出1639561.90元,主要用于: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167723.90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2018年)248000元、巡察工作经费300000元、抚恤费及丧葬补助费280704元、市委巡察组办公设备购置专项经费170190元、上级专项补助经费(2017年)150000元、上级专项补助经费(2018年)154944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2017年)168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根据财政有关规定,我单位对市委巡察工作经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等三项经费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分均为100分。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岩罕广同志任组长的自评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委巡察办主任李勇、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纪委办公室主任陈朝平担任,组员:杨文萍、玉应罕、杨明、白灵,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财务室,并负责具体工作。
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完善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实施考评检查及监督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工作内容,保证绩效工作顺利开展。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没有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没有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我单位只对市委巡察工作经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等三项经费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分均为100分。
2.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12批次,其中:市纪委11批次、市纪委监察工会委员会1批次。支付采购资金571,968.00元,其中:市纪委525,988.00元、市纪委监察工会委员会45,98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22201111